在11月4日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宣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的15个成员国(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印度暂不签署)已结束全部文本谈判以及实质上所有市场准入谈判,RCEP的正式签署指日可待。协议签订之后,RCEP将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覆盖区域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这将带动更多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生产和贸易,对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利用区域资源和技术,参与全球市场尤其是亚洲市场,实现技术、产品等多方面的升级产生积极作用。
我国与东盟国家有良好的贸易和投资基础。2018年,我国与东盟贸易额同比增长14%,并且连续11年是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我国从东盟国家进口大量制造业原材料,东盟国家是我国传统的加工贸易和资源品进口的重要来源;我国和东盟的双向累计投资存量在过去的15年间也增长了20多倍,我国对东盟的投资主要以矿产油气等自然资源开发为主要类型。RCEP的市场结构层次多元,既包括了成熟的发达经济体,也有众多新兴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一方面将带来国家之间上下游产业更密集的联动效应,另一方面也可能伴随贸易和投资流的重新分布:东盟的新兴经济体会承接更多来自发达经济体甚至中国企业的加工贸易,而中国企业有望借助RCEP的力量进入日本、韩国等发达经济市场。
贸易上的紧密互动和贸易结构的改变对激励我国制造业企业“走出去”将有更大的作用。制造业企业在海外的绿地投资有两种主要的形式,一种是建厂生产型投资,有可能是水平型生产,即同时在生产国销售;也有可能是垂直型生产,即在海外加工生产之后销售到第三国。另一种是贸易服务型投资,我国制造业企业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中,将近一半是批发零售和商贸服务等贸易服务型投资,与海外生产不同的是,这些投资以在海外建立办事处和进出口公司为主要形式,其主要的作用是辅助国内母公司进行进出口,是对进出口的重要辅助和补充。
可以预见,RCEP在深化贸易的同时也将拉动制造业企业的商贸服务型对外直接投资,更多企业将选择到RCEP成员国建立贸易办事处和进出口分支机构以辅助贸易,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中小型民营出口企业,它们是商贸服务类投资的主要投资主体。中小型民营企业对投资成本更加敏感,受到资金流的约束也更高,这也是为什么大量中小型民营企业难以在海外生产,而只能建立办事机构的一个重要原因。
RCEP条款中也将有关于中小企业投资便利化和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等相关的谈判,这将更进一步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和准入门槛,提高政策透明度,贸易和投资风险也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这将对中小型民营企业“走出去”带来积极的鼓励。反过来商贸服务投资又会影响贸易,例如中国企业出口约七成产品仍然为贴牌产品,RCEP和贸易服务型投资的增加会拓展自主品牌的海外发展空间。
除了贸易服务型投资,还有一部分制造业龙头企业在海外生产甚至进行设计研发。实际上伴随着中国贸易开放,国内的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价格逐渐攀升,大量研究指出我国劳动力市场已经跨过了刘易斯拐点,在此之后劳动力价格迅速上升,中国企业在传统优势的劳动密集产业上的比较优势逐渐下降,曾作为贸易支柱的加工贸易的占比也开始显著下跌。很多东部企业在逐步将生产向中西部地区和劳动力低廉的海外国家转移,纺织、电子等产业在东南亚等国家的生产投资也呈上升趋势。
除要素价格之外,产业链的完备性是企业向外转移生产的另一个重要考察因素。东盟国家经济体量小,市场分散,产业链不够完备,地缘上距离欧美等发达国家较远,是影响我国企业到东盟国家生产投资的重要原因。RCEP的建成可能会打通并整合东盟国家和东亚及澳大利亚市场,降低贸易投资壁垒,增强上下游市场的联动,更有利于发挥各个经济体的比较优势,形成完整和高度专业化的产业链,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克服上述阻碍。
但这同时意味着,我国企业也将面临更加艰巨的挑战。在RCEP的带动下,劳动力密集产业会加速外迁,但是在高新产业等高质量、高技术产品上我们的竞争力依旧薄弱。包括集成电路生产设备等高新产业的生产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严重依赖进口,传统出口优势产业,如钢铁、船舶等也多集中在低附加值低利润率的低档品一端。企业的生存和营利能力对贸易环境敏感,RCEP在带来更大、更一体化的市场的同时,也带来更多的竞争:来自东盟国家低劳动力成本的竞争,以及发达国家高质量产品的双重竞争。中国制造业能否顺利地实现生产向外迁移,同时从劳动力密集型生产逐渐过渡到研发和资本密集型生产,从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向产业链高端转移升级,依赖于良好的政策支持,更依赖于企业自身的突破。
(原载《第一财经日报•北大国际经济观察》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