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是否要结合各个相关国家实际,实现从基建主导到产业主导的转变?这是一个需要思考的课题。
之所以提出这个转型,主要基于这样一个基本的历史经验,即从全球经济发展历史与宏观战略看,单纯的基建项目与投入,并不必然带来国家的经济发展。“一带一路”沿线相当部分国家可能与中国情况并不相同。中国的经验是“要想富,先修路”,但回顾过去100多年来“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殖民地时期也投入了很多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铁路,可从经济发展效果看却不尽如人意,并没有带来理想的经济发展。
从发展理论分析,这种局面是多种因素综合导致的。首先,有些地区缺乏统一与高度凝聚力的政治与社会管理,腐败盛行,且缺乏控制。其次,“一带一路”沿线的许多地区,商业历史相当短暂,长期生活在农业文明之前的经济状态。印度尼西亚和撒哈拉以南非洲的许多地区,整个殖民时期对外贸易和大型国内商业几乎都掌握在欧洲人手中。当地的小型商业尤其在农村地区虽有一些发展,但由于习俗与文化,通常集中在少数移民手中,这些移民通常来自于有较强商业文化的国家,如东非的印度人和西非的黎巴嫩人以及来自东南亚的华人,他们最早都是丝绸之路上从事贸易的印度人、阿拉伯人与华人的后代。其三,教育落后,技术落后,当地的经济处于勉强维持温饱阶段,也没有可以从事大规模贸易的生产能力。其四,海外投资的项目没有很好与地方经济融合。
当然上述四点是普遍关注的原因,并不代表全部。而就是这四点也提醒我们,“一带一路”倡议确实面临着在初期基础设施投入之后,是否会陷入到“有了路,也不富”、没有后续产业跟进的可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了建设“一带一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要实现这一目标,单纯的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显然是不够的。发展产业投资,时不我待。
而要实现从基础设施投资带动到优势产业投资带动的发展与转型,是一次从思路到策略到资源组织的系统变革,需要中国社会各界的系统规划与有效实施。
首先,从发展思路上,必须结合当地文化与经济发展实际,结合当地接收现代商业文化的过程与可能,结合经济发展的本质与规律,分步长期实施。例如,中国现在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建设了不少工业园区,为动员当地劳动力资源,在园区中可能还需要整合国内高校,设立商业培训机构,来加速当地商业能力的形成。
其次,中国要加大在相关国家共商的深度,从而推动和带动当地的经济产出和繁荣。从中国资源需求和对方的资源能力角度,从中国能力优势角度,包括充分考虑当地消费者需求的激发和满足角度,构建一个依托当地经济基础、发挥已经建设的基础设施能力、能够整合当地经济资源的产业发展体系。例如,中国政府援助了利比里亚的国际机场,初步具备了发展当地旅游产业与资源产业的基础,因此,共商的重点就不能仅限于开放当地矿产资源的范围,而是要扩大产业范围,导入国内民营企业,去发展其他在非洲有较大需求的产业,例如假发产业、服装产业等。
其三,实现从中央与央企为主导,转向以地方与民企为主导的“一带一路”资源与资源组织转型。
“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有几十个,延伸一下,可以覆盖的国家达上百个,在重大基建项目为主导的阶段,中央与央企主导,尚可应付。但一旦涉及起步资金少、终极前景大的产业投资,现有的资源组织与投入模式就很难适应。因此,需要展开创新。
创新的方向之一,是可以根据各个国家的实际状态与特点,抓大放小,将一些资源丰富但人口相对较小国家开展的“一带一路”工作,同一些资源相适应的地方政府相对接,建立中央支持、地方组织与管理的创新机制,结合相关国家的需求,去带动相关国家的发展。相配套的是金融创新,也应从以相关国家担保的基建融资,转向以风险投资与融资结合的产业融资。包括支持中国本土企业家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创新创业,实现融入式发展。
而需要地方组织还有一个原因,是在过去的40年中,中国本土机会巨大,国内发展比较好、能力比较强的企业家,主要是在国内发展,对海外经营基本上没有布局,而率先在海外进行产业投资的当地华人企业规模在总体上还相对弱小。因此,通过地方对接共商,地方强势企业参与共建,通过融合与持续发展去实现共享的模式,是更符合“一带一路”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要求的。
中国拥有动力强劲、规模巨大的企业家资源。而释放、挖掘与发展这种资源,需要采取更加灵活与分权的资源管理机制,让更多具有经营潜质的人才有目标、有策略地走出去。
(原载《第一财经日报》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