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以下简称“新措施”),其中的4条涉及保险领域。这是保险业发展历史上的又一个重要时点,它也必将为保险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与挑战。
回望历史,伴随着整个中国40余年的改革开放,保险行业也经历了从“被动”到“主动”、从“有限”到“全面”、从“蹒跚”到“矫健”的三个转变,“痛并快乐”地不断砥砺前行。
一、开放姿态:从“被动”到“主动”
2015年4月7日,“北大赛瑟双周讨论会”迎来了她的第一百期。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和原中国保监会首任主席马永伟先生就1994~2002年中国保险业的几次开创性改革进行了一场对话,《中国金融》以“中国保险业的匆匆那年”为题做了专题报道。在谈到对外开放问题时,马永伟先生回忆道:“保险业加入入世谈判已是谈判后期,外方之所以希望保险业也加入谈判,是因为他们认为中国保险业虽基础薄弱,但市场很大。对于中方来说,世界贸易组织所要求的开放是一种全方位的开放,如果允许外资进来多一些,并对外资保险企业设立一定的限制,影响可能不会很大,但保险界普遍认为‘狼来了‘’。
对于马主席说的这一点,我深有同感。1995年第一次参加保险业年会时,听到许多业内人士对保险业开放的担忧。其中一位保险公司高管的评论让我至今都记忆犹新:“我敢断定,在目前中国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开放,不出五年,中国的保险市场、金融市场将被外资所控制,中国的金融安全将受到极大威胁”。应当说,这种担忧也并非“庸人自扰”。当时保险业恢复发展仅十余年的时间,市场上仅有几家公司,一旦开放,它们即将面对的将是经营历史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以上的世界保险业巨头。“航空母舰”与“小舢板”将在“同一海域”竞争,结果似乎不言而喻。
然而,历史所见证的是,中国保险业这艘“小舢板”不但没有被“击沉”,而且,在经历了大风大浪之后,在许多方面它已经可以与国际保险巨头同台竞争了。在2018世界500强排名中,中国保险公司进入500强的数量仅次于美国;而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两家保险公司已经进入世界保险业的前十强。
落后就得挨打,但落后也有后发优势,只要战略战术得当,落后有时反而能够成就领先。不同的态度和应对,结果迥异,这是我们从历史中经常读到的辩证法。为了中国对外开放的大局,“弱小”的保险业打开了大门,却不曾想,这一打开,不仅让保险业成为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排头兵,也给自己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但不得不说,早期保险业的开放是带有一定“被动”性质的。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以后,继续坚持对外开放政策,并且循序渐进,主动加快了开放的步伐。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2007年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2012年十八大报告提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推动开放朝着优化结构、拓展深度、提高效益方向转变“。2017年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2017年1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会议上披露,我国决定进一步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范围涉及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其中,在保险领域的具体政策是:“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大大突破了入世协议中的承诺。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再次明确提出,2017年年底宣布的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的重大措施要确保落地,同时要加大开放力度,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业务范围,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
在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民粹主义”、“保护主义”盛行的当下,中国积极主动地提出各项开放措施,不仅仅只是一种开放姿态的转变,更是彰显出一种推动、引领经济全球化的信心和决心。
二、开放范围:从“有限”到“全面”
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在保险领域主要就跨境服务的种类、外商在中国设立外资保险企业的形式和外资股比、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地域范围、外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许可条件及国民待遇等六个方面作出了相关承诺;与此同时,在上述六个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审慎性限制要求。
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认真履行了其承诺。2006年,也就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五个年头,中国保监会披露的《我国加入WTO法律文件有关保险业的内容》显示,到当年12月11日为止,中国如期履行了入世承诺。在当时,除了外资产险公司不得经营法定业务、外资设立寿险公司必须合资且股比不超过50%等限制外,我国对外国保险机构的准入没有地域限制,营业许可的发放不设经济需求测试或许可数量限制,即理论上外资可以在任何一个城市投资开设保险机构,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这之后,保险业对外开放程度持续深化,2012年第618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开始执行,标志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这一原先只有中资公司可以从事的法定保险业务。上月发布的“新措施”更是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外资保险公司30年的经营年限要求。
发展的历史表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保险业也从“有限”的开放逐步进入到了“全面开放”的时代,并从不断扩大的开放中获得了长足的进展。
三、开放步伐:从“蹒跚”到“矫健”
1979年,国内保险业在经历了20年的停办再次恢复时,市场上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公司。市场萎缩、机制缺失、人才匮乏、百废待新。十年余之后的1992年,当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作为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时,全国只有5家保险机构,总保费收入368亿元,保险业总资产511亿元;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时,全国共有保险机构41家,其中外资公司10家;总保费总规模达到2126亿元;保险业总资产为4591.34亿元。“入世“之后,保险业出现了“爆发式”增长。截止到2018,全国共有保险机构226家,其中包括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的57家外资保险公司,至此,世界500强中的外国保险公司均已进入中国市场。总保费规模为38016亿元,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83309亿元。1992年,中国保险业全球排名第19位;2001年上升至第12位;2018年继续保持全球第2的位置(2017年上升至全球第2)。2018年,外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8.10%,产险市场份额1.94%。上海作为中国第一个保险对外开放的试点城市,外资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24.62%,产险市场份额达到13.07%。
在保险业的对外开放进程中,中资保险公司完成了从对“狼来了”的恐惧到“与狼从容共舞”的华丽转身。这一切无疑得益于从“被动”到“主动”、从“有限”到“全面”的开放:开放倒逼了改革、促进了竞争、激发了创新、提升了效率,保险行业也由此实现了五个重要转变:即“产业由小到大、公司由少到多、产品由简到繁、经营由粗到细、监管由虚到实”。目前,整个行业正在努力朝着“产业由大到强、公司由多到优、产品由繁到好、经营由细到精、监管由实到准”的目标进发,这是包括外资公司在内的所有保险经营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
四、展望未来,保险业任重道远
40余年的开放,中国保险业成绩斐然,但我们决无理由妄自尊大。瑞再研究院2019年最新一期sigma报告《世界保险业:重心继续东移》提供的资料表明,作为目前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的中国,目前市场规模仍不到美国的40%,也小于欧洲三大市场(英国、德国和法国)的总和。此外,中资保险公司还有许多不足,需要下功夫向外资公司学习,学习他们先进成熟的保险理念、战略思维、经营策略、技术手段、管理经验、人才培养体系、激励机制和风控措施等。
因此说,在我看来,认真向外资学习,仍然是今天内资保险公司的一项重要任务,与此同时,内资公司需要格外关注和重视的,不只是外资准入条件的放宽,更应当是如何满足消费者越来越强的多元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不只是境外投资者股份的上升,更应当是如何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只是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可以与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更应当是如何应对由保险科技的发展所带来的变化;不只是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更应当是如何应对新的国际局势,特别是中美关系的变化带给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不只是市场份额的变化,更应当是如何破解发展过程中人才不足的难题;不只是保持增长速度,更应当是如何解决长期存在的“行业定位不清、保障功能弱化、发展方式粗放,保险乱象频发”,提升发展质量的问题。当然,40余年开放的历史告诉我们,进一步开放的宏观环境和现实条件还将不断发生变化;开放所产生的问题,也只能在开放的进程中得到解决。
根据Sigma报告提供的数据,中国占全球保险市场的份额从1980年的0%上升至2018年的11%。报告预测到2029年,这一份额将达到20%,到2030年代中期,将超越并取代美国的地位。这绝对是让国人,特别是保险业人士骄傲和兴奋的一个预测。然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总保费规模在世界排名的不断上升,必须要伴随保险普及率的大幅提升,必须要伴随保险业风险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否则其排名意义将大打折扣。
开放是手段,不是目的。开放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险制度,由此让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加顺畅,让社会的繁荣稳定更有保障,让百姓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因此,我们期待更大的开放!无疑,随着“新措施”的出台,保险业的大门越开越大,今后国内保险业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但只要市场竞争主体都能享有和遵循公平的竞争规则,只要市场监管者能够公正执法,创造和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开放所带来的竞争的结果,必然是最大化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福利。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660期,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