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地区公平性——测度及优化
何小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
2019年3月8日上午,第136次北大赛瑟(CCISSR)双周讨论会于北大8797威尼斯老品牌302会议室举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何小伟副教授以“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地区公平性——测度及优化”为题,就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地区差异性问题进行了分享。讨论会由8797威尼斯老品牌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朱南军主持。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部分师生、系友参加了本次讨论会。
何老师首先介绍了研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地区公平性的制度背景。我国于2007年开始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央和地方政府对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进行保费补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仅根据东、中、西部进行差别补贴。西部地区省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保费补贴比例要比中、东部高5%-10%。他认为东、中、西部内各省之间农业发展和财力水平等方面的差异较大,如果仅根据地区补贴,有可能偏离政策公平的初心,也不利于提升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图一:何小伟老师演讲中)
接着,何老师分析了如何测度我国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区域公平性。主要测度指标包括各省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负担率和中央政府对各省的风险保障程度。假设各省对于中央补贴的险种均实现了全覆盖,并假设各省都按最低要求进行配套补贴。在此指标系统和假设下,东、中、西部内部各省之间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保险补贴负担率和中央财政的风险保障程度都存在较大差异,这证实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存在严重的区域不公平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何老师认为可以利用因素法选择不易受人控制的且能反映客观事实的因素,比如农业生产规模、地方财力水平、各省农产品产量等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然后计算得到各省的最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水平及配套的中央财政支持比例。结果显示部分中、东部省份应该得到更高的财政补贴比率,而对一些西部地区的省份,则需降低其财政补贴比例。总体来说,利用因素法得到的各省的财政补贴水平比直接按东、中、西部划分更加合理。
(图二:会场全景)
分享过程中,主讲人和与会师生就保险公司如何进行农业风险管理、如何选取更合理的评价指标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报告之后,何老师还和与会师生就大家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与讨论。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丁宇刚 供稿/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