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法的创新与挑战
林海权(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2018年4月13日上午,第129次北大赛瑟(CCISSR)双周讨论会在8797威尼斯老品牌302会议室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林海权博士以“保险合同法的创新与挑战”为题与听众分享了在现代保险市场中保险合同法的创新及其面临的挑战。讨论会由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朱南军博士主持,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讨论会。
首先,林博士从保险合同法的建立原因和影响保险合同法的因素两方面对保险合同法的价值进行了介绍。随后,林博士介绍了传统保险合同法的产生背景和基本框架。传统保险合同源于海上保险,其立法目的是为规范投保人的不诚信行为,从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构建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风险维持义务、风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通知义务等制度;基于损失补偿原则,构建保险利益、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求偿权等制度;基于近因原则,构建保险特有的因果关系认定方式。
(图一:林海权博士演讲中)
在此基础上,林博士介绍了现代的保险合同法。相比于传统市场,现代保险市场具有保险产品多样化、使用标准化合同等特征。相应地,现代保险合同法的立法目的逐渐从最初的规范投保人的不诚信行为,发展为制定格式条款的最低标准,和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现代保险合同法也相应出现了一些新的制度,例如,基于保险消费者保护,构建信息提供义务、合同解释方式、无效格式条款等制度;基于人身保险构建受益人、保险合同中止与复议等制度。
最后,林博士展望保险合同法的未来,并提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挑战。一是保险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否需要调整,例如,保证保险、信用违约互换(CDS)是否适用保险合同法。二是保险利益的概念是否需要更新,例如,保险利益是否仍要限于纯粹保险。三是如何提高法律技术平衡和保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利益。四是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如何把握尺度,以及技术上如何促进消费者保护。
报告之后,林博士还和与会听众就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展开针对性的交流与讨论。
(图二:会场全景)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刘淑彦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