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深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为此,党和国家做出了实施延迟退休的政策选择,这也是国际上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常见做法。在2017年“两会”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明将于今年出台延迟退休方案,并预计于五年后正式实施。经过多年的酝酿,延迟退休方案终于即将浮出水面。
我国实行的退休年龄制度是1978年颁布的现在仍然有效的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以及女工人50周岁,是目前世界上平均退休年龄最小的退休制度。该制度是在建国初期不到50岁的人均寿命背景下制定的,而据统计,2015年底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了76.34岁,从而使得实施延迟退休政策不仅可行而且必要。然而,在该政策讨论的过程中,民意调查的结果显示多数受访者反对延迟退休,支持弹性退休。而今,虽然延迟退休政策已经势在必行,但如何最大限度地将民众意愿和政府决策相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主观幸福感依然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在此,笔者从我国中老年人群体的退休意愿出发,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延迟退休应与宽松生育政策并举。生命历程理论告诉我们,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个体的工作和家庭是相互联系的,进而,退休决策不只是一个个体的决策,而是一个家庭的决策。在进行退休决策时,个体对于家庭因素的考量主要包括对家庭成员经济、生活上的责任和义务等。一般地,如果个体是家庭主要的经济来源,则其更愿意留在劳动力市场中;如果个体需要照顾孙辈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配偶,则其更有退休的动机。对于中老年人,其可能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照料义务主要是针对其子女和孙子女的,从而后代数量是影响个体退休决策重要的家庭因素。根据我们之前的研究,独生子女的父母会倾向于较早地离开劳动力市场,这主要与其更多地承担了照顾孙辈的责任有关。
自8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在我国特别是城镇地区形成了典型的独生子女家庭结构。与其他家庭结构相比,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往往对其子女更加照顾入微,而这一点通常在子女成家之后延伸到了对孙子女的照顾上,从而使得这部分人群具有较早退休的意愿。换句话说,生育更多小孩将促进人们留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意愿。由此笔者认为,“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打破独生子女家庭结构,有利于释放人们的个体属性,从而有利于减小延迟退休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阻力。该效果将会逐渐显现,并在30-40年之后,也就是现在生育决策受二胎政策影响的这部分人准备退休时会尤其明显。在未来,如果社会经济条件成熟,那么实施更为宽松的生育政策将会带来更好的助力效果。其实,宽松生育政策不仅可以作为延迟退休政策的配套措施,其本身也是改善抚养比和人口年龄结构的一剂良药。
第二,加强延迟退休主观激励。笔者认为,延迟退休之所以遭到多数受访者的反对主要是因为人们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认为延迟退休挤占了其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因而是不公平的。而从人们支持弹性退休这一点可以看出,如果给予人们一定的选择退休年龄的自主权,使其主观上自愿地选择较原来更晚的退休年龄,那么就可以在政府目标和百姓意愿之间实现一致,而要做到这一点,加强延迟退休的主观激励是关键。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美国的退休制度。美国社会保障部门(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SSA)对不同年份出生的人规定了不同的范围在66-67岁之间的完全退休年龄,其中,1960年及之后出生的人被规定在67岁之后才能领取完全的社会保障金。SSA规定,最早可以开始领取社保金的年龄为62岁,但是如果从62岁开始领取,那么社保金的金额会被打折。比如,一个1955年出生的人,完全退休年龄为66岁零两个月,如果他从62岁开始领取社保金,那么所领取的社保金额将比等到完全退休年龄时低25.8%。相反地,如果一个人在达到完全退休年龄之后继续工作,也就是说延迟退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提高其社保金:一方面,额外的工作年限将增加个人一生的总收入,从而增加社保金;另一方面,从达到完全退休年龄到开始领取社保金(或达到70岁)的这段时间,社保金金额将会按照个人出生年份而被增加一固定比例。比如,如果一个人在1943年之后出生,那么在其达到完全退休年龄之后每延迟退休一年,社保金将增加8%。
反观我国的基本养老金计算法则,则缺乏这种奖惩机制。以城镇职工为例,一般地,基本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即社会统筹部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均值乘上缴费年限的1%,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累计额除以不同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得到。由于个人账户采用的是完全积累制,因此延迟退休对于个人养老金的正向激励主要体现在基础养老金部分,具体来说为缴费年限的延长。如果按照5000元的基数来计算,那么延迟退休一年仅能使得个人每月的基础养老金增加50元,如果再算上少领一年的机会成本,那么这种正向激励就更是微乎其微了。
第三,考虑夫妻退休意愿协同效应。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国范围内男性的劳动参与率为87.7%,女性为72.3%。45岁及以上中老年群体中,全国有67.5%的男性和53.3%的女性留在了劳动力市场,而在农村,这一比例分别达到了76.7%和68.7%。我国中老年女性正在家庭中扮演重要的经济角色,并由此形成了双职工的家庭模式。有研究基于这种家庭模式考察夫妻双方退休决策间的相互影响后表明:一方面,如果夫妻双方偏好有对方的陪伴而选择在较小的时间间隔内相继离开劳动力市场以共同享受退休后的闲暇时光,那么双方的退休决策将呈现正相关,即表现为闲暇的互补性;另一方面,如果夫妻中一方愿意长期待在劳动力市场,则另一方可以享受对方带来的收入保障从而选择较早离开劳动力市场,这会使得双方的退休决策呈负相关,即表现为闲暇的替代性。虽然互补性和替代性都有可能,但是互补性是更为常见的。我国中老年夫妻间的闲暇也表现为互补性。考虑到夫妻退休意愿的协同效应,同时丈夫的年龄通常会大于妻子的年龄,那么男性退休年龄的最终设计大于女性是更为合适的。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也是党和政府的工作目标。在延迟退休这条路上,同样应该不断协调政府目标和民众意愿。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579期,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