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于2013年11月,习近平同志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正式提出,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实施精准扶贫、助力全面小康,不仅是当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也是扶贫开发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2016年3月12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保险助力精准扶贫可以从大病扶贫、农险扶贫、补位扶贫、产业扶贫等方面做好工作。事实上,保险精准扶贫的具体工作早在2014年就已经开展,比如政策性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小额保险、扶贫项目信用保证保险等等。这说明,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的大框架和大思路已经形成,并在推行和完善之中。
精准扶贫以重塑个人能力为最终目标
精准扶贫的起点在于明确贫困居民的致贫原因,从而针对特定的原因制定特定的扶贫措施。理论界对贫困的原因进行了激烈的论证,著名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认为,贫困产生的根源最终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其一是能力的缺乏,其二是能力的剥夺,重建个人能力就成为反贫困的重要策略;西奥多?W?舒尔茨从经济发展的角度阐述了贫困产生的原因,认为人力资本水平低下是导致贫困的最主要原因,此处的人力资本包括个人的能力和技术水平,从社会的角度看穷人人力资本的公共投资不足是贫困产生的根源,从家庭的角度看父母对子女教育等的投资不足是导致下一代继续陷入贫困根源,那么增加人力资本投资就成为解决贫困问题的首要选择。
不管是阿马蒂亚?森还是西奥多?W?舒尔茨,他们都强调了个人能力是贫困产生的根源,可以说,贫困是个人能力的函数,而不是个人财富的函数。精准扶贫理念正是认清了这一点,注重从培养个人能力、增加人力资本投资的角度提高扶贫的针对性和效率。首先,精准扶贫深谙“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道理,摒弃了过去的“输血”式粗放扶贫,注重对贫困居民“造血”功能的培养,从根源上解决居民的贫困问题,力争杜绝脱贫之后返贫现象的出现。其次,精准扶贫力争让贫困居民明白“家有千金,不如薄技随身”的理念,这一政策不是直接给贫困居民资金,而是为贫困居民私人订制脱贫项目,从初级教育、技能培训和项目规划等几个方面培养贫困居民的个人能力,不但要求其在物质上脱贫,也争取其在个人能力上得到提升。
保险以保证个人能力不降低为己任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补偿损失和经济给付,派生职能包括防灾防损和资金融通,这些职能天然契合着精准扶贫的扶贫理念,精准扶贫目的在于重生个人能力,保险就相当于给精准扶贫项目设置了安全线,防止个人能力的降低。
第一,保险的补偿损失职能保证了扶贫对象不会因灾致贫返贫。在2015年国务院公布的五大致贫原因中,因灾返贫占比为20%,多达1400万人口。保险可以通过补偿损失的职能,补充受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不至于让其生产生活能力下降,为精准扶贫设置安全线。第二,保险的经济给付职能保证了扶贫对象不会因病致贫和返贫。同样是五大致贫原因中,因病致贫的比例最大,高达42%,是精准扶贫最需要关注的贫困人口。保险的经济给付职能可以在最大限度内给予病症患者以资金支持,防止这些人群因病导致贫困,比如现在正在全国推行的大病保险等,目的就在于防止“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的现象发生。第三,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保证了精准扶贫对象提升自身能力的目标。保险不单单能够事故发生后给予一定的补偿和给付,也力争能够在事前尽量防止事故的发生,这就要求扶贫对象要尽可能的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主动意识到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解决方式,提升扶贫对象的主动规避风险的意识。在这里,保险和精准扶贫一样,注重对扶贫对象能力的培养和考察,力争做到“不养懒汉”。第四,保险的资金融通职能保证了精准扶贫款利用效率的提升和渠道的规范。保险属于金融三驾马车之一,在资金运用和项目开发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保险业一方面可以依据自身优势在精准扶贫项目开发方面给予有益的建议和设计,另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对扶贫项目的进展进行审核和管理,这样不但能够使得精准扶贫款得到有效的利用,也使得扶贫项目的进展得到保证。
推进精准扶贫,用保险缓解可能出现的问题
精准扶贫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于国,通过这一反贫困政策最终建成小康社会能够改善我国国际形象、提升国际竞争力;于民,这一政策注重提升贫困居民的隔热能力,能够有效提升居民整体生活水平,提高个人素质。保险在精准扶贫推进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不但是对国家扶贫政策的支持,也是实现自身职能的要求,面对精准扶贫在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险业应该强化自身,努力应对。
首先,用保险的方式缓解精准扶贫理念缺乏公平性的特征。精准扶贫的重点是“精”和“准”,高度强调“谁贫困扶植谁”的理念,这一理念本身是高效扶贫的固有要求,但也是缺乏公平性的表现。那么在推进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就会和人民群众所固有的“不患寡而患不均”理念相冲突,人们并不能很轻易的接受和自己生活条件差不多的人能够获得高额资助而自己不能的事实,对扶贫工作的推进产生一定的困难。面对这一问题,解决方式之一就是利用保险的手段,使得这一项目的公平性凸显出来。比如,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大病保险等类似扶贫险种的开发,每人每户的保费由政府补贴,一旦出现因灾致贫或因病致贫的情况,由保险机构给予补偿和给付,这样一来,保费补贴对所有群众来说是公平的,但最终的补偿款交到了遭受损失的群众手中,真正做到了“精”和“准”。
其次,充分利用保险资源,助力精准扶贫项目的审核和监督。精准扶贫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长期的跟踪和评估。这一系统工程首先体现在扶贫项目的开发审核上,项目开发审核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不但需要对贫困户本身的资历进行审核,还需要对项目本身进行合理评估,在这一过程中仅仅依靠政府的资源是远远不够的,那么就可以对项目投保信用保证保险,让就有资金融通和管理能力的保险加入进来,对项目的开发、设计和审核进行专业性评估,节省政府资源。
最后,用保险的方式甄别精准扶贫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情况,节省国家资源。在精准扶贫推进过程中,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基层工作人员工作失误等导致产生并不符合标准的扶贫对象是很有可能发生的,同时也存在得到扶贫项目而不知珍惜而故意造成“项目失败”假象以再次申请扶贫项目的情况。对诸如此类现象的发生,政府工作人员并不能完全甄别,这就需要专业处理信息不对称情况的保险业发挥自己的技能,比如将精准扶贫和特定的保险产品连接起来(如农业保险、大病保险等),通过保险的专业理赔方式和事故现场认定等方式降低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情况的发生,使得精准扶贫真正落到实处。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第523期,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