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规划建议》),总书记习近平对《规划建议》作了说明。 2015年11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规划建议》对中国保险业将产生什么影响呢?综合以上几个文件与讲话,总结如下:十三五《规划建议》将赋予中国保险业的新角色、带来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新机遇、提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新要求。
一、《规划建议》赋予中国保险业的新角色
十三五期间,随着中国社会各种风险挑战的增多与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中国保险也的战略角色与地位也将被赋予全新的内容。
保险业成为中国国家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我国经济社会的风险状况,重视中国社会的风险治理能力。《规划建议》指出:“综合判断,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规划建议》同时指出:“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重点提高财政、金融、能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粮食、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等方面风险防控能力。”十三五期间,风险治理将成为中国国家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高度关注我国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而保险业是应对风险社会进行风险治理的最有力的工具与手段,因此保险业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管理风险的行业优势,凸显自身在国家治理机制的重要战略角色,协助国家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顺利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
保险业担任中国经济中高速增长的重要助推器。《规划建议》提出今后5年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目标,确保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从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看,2016年至2020年经济年均增长底线是6.5%以上。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很大,很多行业发展速度放缓甚至停滞,亟需一些行业起到国民经济火车头的作用,保险业有望成为这些行业之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保险密度为1479元每人,保险深度为3.18%,这与发达国家比较,还有很大发展空间。此外,社会发展中出现一些对实现十三五经济发展目标的一些负面因素,比如自然社会灾害、贫富分化等因素,阻碍经济增长,保险业通过提供的风险保障功能将这些负面因素化解消除,这本身也能极大推动经济的增长。通过以上两方面的作用,保险业将成为十三五期间中国经济中高速增长的重要助推器。
二、《规划建议》带来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新机遇
发展理念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规划建议》第三至第七部分分别阐述和部署了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五项理念,这五项理念既是中国保险业今后发展应该遵循的理念,也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创新发展方面,保险业通过高科技保险、工程保险等为各种经济创新活动提供风险保障;协调发展方面,保险业通过投资行为服务实体经济来平衡发展结构,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绿色发展方面,保险业通过发展环境责任保险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方面大有可为;开放发展方面,保险业开展信用保证保险对完善我国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意义重大;共享发展方面,保险业通过企业年金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着力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就业创业、缩小收入差距、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诸多地方指出了保险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阅读《规划建议》,发现有几个地方具体提到了“保险”字眼,例如“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还有“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及与保险业密切相关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这说明中央对十三五期间中国经济社会充分利用保险手段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指出了重点攻关领域。
三、《规划建议》提出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新要求
中国保险业经营需要创新发展。《规划建议》指出: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这里提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创新问题。过去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中的创新主要体现在外源借鉴型创新。例如新型寿险中的投连分红万能等险种其实几十年前在国外早已有之,国内采取拿来作为与银行证券行业比拼融资功能的利器,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然而缺乏依据中国本土居民需求引导的内需自主型创新,例如缺乏长期计划生育政策下形成的“四二一家庭”产生的特殊养老保险需求的产品,缺少满足几千万残疾人的特殊保险需求的产品;缺少中国各地居民疾病谱差异巨大的居民健康保险需求的产品。今后中国保险业“要应群众所盼、解群众所忧,多出群众能直接受益的干货实招”。二是发展质量与效益问题。中国保险业发展速度长期高于中国GDP发展速度,但是同时中国保险业粗放式经营、效益低下的痼疾也长期存在。我们今后在制定中国保险业十三五规划时,应该进一步引导行业注重发展质量,实现内涵效益型的发展。
中国保险业监管方式需要变革。《规划建议》认识到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认为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经济健康发展,同时提出要关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形成了多样化的经营业态、复杂的产品结构、综合经营趋势明显。一方面,我国保险业综合经营的趋势逐渐成为趋势,一批保险综合经营集团,甚至跨行业形成综合金融集团;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以及中国保险业的快速成长,中国部分保险公司成长成为国内乃至国际上、保险系统内乃至金融系统内具有重要性保险机构。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已经不符合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现实需要。中国保险监管乃至金融监管需要重大变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监管方式与手段的变革。具体而言,借鉴国际先进监管技术与方法,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借鉴国际金融危机主要经济体对其金融监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的经验,包括统筹监管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等一系列措施与手段,加强金融业综合监管,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包括保险业在内中国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转载自《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511期,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