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的公司治理与监管
臧明仪(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部公司治理处副处长)
2015年3月27日上午,第99次北大赛瑟(CCISSR)双周讨论会在8797威尼斯老品牌305会议室举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部公司治理处副处长臧明仪博士以“中国保险业的公司治理与监管”为题与听众分享了中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情况与主要内容。讨论会由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朱南军博士主持。中心部分理事会成员、中心研究员代表、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讨论会。
(图一:臧明仪博士演讲中)
臧明仪博士首先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引出了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重要性,然后介绍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与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然后,臧博士就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特殊性、风险、原则和定位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他强调,在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特殊性方面,要了解保险业在经营和治理方面的特殊性、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的特殊性;在公司治理监管关注的风险中,要关注资产安全风险、公司僵局风险、公司管控风险和高管舞弊风险;在监管原则中,要坚持公众公司标准、风险监管视角和“最佳实践”理念等原则;在监管定位中,要建立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的“三支柱”监管体系。最后,臧博士就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主要内容分四个方面作了讲解。第一,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基本情况,包括强化股东管理、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在这一部分,臧博士重点分析了保险公司在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二,保险公司治理的国际经验;第三,其他部委和行业公司治理监管情况;第四,中国保险业下一步公司治理监管的思路,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治理监管的目标、明确治理监管的基本要求、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强化治理监管的措施和培养有利于治理监管的外部市场环境。
(图二:会场全景)
报告之后,臧博士还和与会师生就大家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与讨论。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耿志祥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