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2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长达1.7万字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以往关注度较低的“保险”一词出现了15次之多,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今年俨然成为热门词汇,其中更是特别提到“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回顾农业保险自2004年以来的发展,可谓一路顺风。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保监会批复数家专业农业保险公司,至今已有10年。2007年,国家开始推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补贴范围和额度逐年增加。十年来,农业保险发展迅速,2013年,我国的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到306.59亿元,同比增长27.43%,承保规模突破1万亿元。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基本覆盖主要粮食作物、大宗经济作物及养殖业主要品种,开办区域已覆盖到绝大部分省市区。在商业保险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农业保险依然取得了高速增长,成为继美国后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
农业保险确实在灾后恢复再生产、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以及保障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也引起了业界的关注,例如一些主要险种保额偏低,影响了农民投保积极性,弱化了惠农政策效果。如水稻保险中,即使不考虑人工费用,种一亩水稻的物化成本也在500元以上,而水稻保险能够赔偿的金额,一般只有200元到300元。对于这一问题,一直以来的呼声都集中在提高保额上。但提高保额就意味着增加保费,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补贴需求也势必增大,同时保险公司的风险也有所增大。
除了各方还需沟通配合,尽快提高这些配套条件之外,产品创新也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传统农业保险的费用中包括很多成本, 除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之外,复杂的理赔不仅占用了很大比例的成本,也是众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一个因素。农业保险承保风险一旦发生,勘灾定损的工作量非常大。如果能够将这些成本通过产品创新降低下来,在保费不变的条件下,保额就有望提高。在这方面,天气指数保险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在我国也已有一些积极的试点。
指数保险是区别于传统的基于损害赔付的保险的一种创新型保险产品,其赔付触发的条件与具体赔付的额度均以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指数为准,而不以具体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准。由于指数保险的触发机制仅依赖于一个特定的指数,无须掌握各个保险标的实际受损情况,使其与依赖于实际损失进行保险理赔的传统农业保险产品形成了鲜明对比,这种不同使他在许多方面形成了独特的优势。
首先,指数保险有效地控制了道德风险,增加了投保人防灾减损激励。传统保险中的道德风险是指由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在投保后可能会疏于维持或改善风险标的的保障状况,甚至在出险后故意让损失扩大。道德风险使得保险赔付的期望值比预期增大。指数保险可以有效控制道德风险,因为指数保险在进行赔付的过程中,完全依赖保险指数的实际值来确定损失程度以及保险赔付水平,而和实际损失没有直接关系,成功的指数设计会使保险指数不因少量保险标的改变而使保险赔付发生变化。因此,借助信息不对称的有利条件增大损失的期望值从而获取更多保险赔付的方法难以在指数保险产品中发挥作用。不仅如此,保险赔付与个人的实际损失情况不挂钩还会激励投保人采取防灾措施以更好地保护保险标的,降低损失概率及减轻损失,从而形成投保人主动防灾减损的动力。
其次,指数保险可以有效控制逆选择。传统保险中的逆选择也是由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风险较高的投保人能够以低于应付保费的价格购买保险。逆选择同样使得保险赔付的期望值比预期增大。在指数保险中,指数的不确定性特征是由一定区域内的总体状况确定的,而指数本身以公开信息的形式可被所有利益相关者获取,风险更高的投保人不会在支付和风险较低投保人相同保费的情况下得到更高的赔付。在此条件下,逆选择这类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使高风险人群享受到低于其实际水平费率的逆选择现象将得到很好的控制。
再次,指数保险具有更低的附加保费。由于指数保险产品的核损理赔完全基于保险指数的实际观察值,而无须对保险标的逐个进行查勘定损,因此这一过程将大大减少随之产生的核损理赔成本。与此同时,由于道德风险与逆选择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原本用于评估个体标准风险水平的承保费用,以及用于监管、控制道德风险与保险欺诈行为的成本均可以大量减少。因此,指数保险产品和传统保险产品相比,承保、核损和理赔环节的成本大大降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附加保费,使产品价格更具吸引力。
最后,指数保险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指数保险具有标准化与透明化的结构特点,作为定损和理赔的唯一标准,保险指数向社会各界公开,因此保险损失可由任意主体依据保险合同条款计算,有效避免了协议赔付、应赔未赔等现象,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方便二级市场的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公司把握直保公司的风险水平,使风险更易向二级市场转移。
当然,由于农户对保险的理解尚不深入,很多农户对于传统农业保险的接受度都不高,认为风调雨顺的情况下没有必要买农业保险,所以传统农业保险还面临推广困难。但毕竟在遭受灾害时,投保农户可以得到部分损失补偿,或者在投保前用这样的效果来激发他们的投保意愿。而指数保险由于基差风险的存在,对于小规模种植业投保户来说,有可能在遭受损失后得到的赔付和实际损失相差较大。这就对指数保险的宣传培训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另外,也对保险公司的营销创新提出了要求。保险公司能否将指数保险形象地展示给投保人,能否通过某一个规模的统保将基差风险在一定区域内平滑,是指数保险在实践中是否能够顺利推广的重要基础之一。
转载于《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第434期,201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