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2
本月6日,“三马”联手打造的网络险企——众安在线宣布开业,一时间,网络保险成为热议的财经新闻。目前已有多家传统险企借助自身官方网站、电商的保险频道、保险专业第三方中介平台、门户网站等多种途径加快“触网”。无疑,互联网保险将会对中国保险业带来多方面、持续而深远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必然改变保险市场主体的福利状况。下面笔者将依次谈谈网络保险对需求方、供给方和中介方这三类主体的福利状况的影响。
笔者认为保险需求者将受益于网络保险的直接原因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网络保险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搜寻成本”,使得消费者可以在任何时候不需花费太多的精力就能选择满足自己需要且“性价比”最高的产品。第二,保险是一种“非渴求型”商品,加之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居民缺少主动购买保险的习惯,这使得保险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经济学中的“优效品”,即对消费者有益、但消费者却由于不知情或非理性原因而选择不消费或者消费不足的物品。互联网深刻地变革着人们的学习方式,网络保险也会促进社会大众对保险的了解,令消费者从中受益。第三,网络保险保障了需求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网络上选择保险时不会受到太多的干扰,又能自由组合可选条款并得到实时报价,因而,可以比较冷静和理性地分析自身需求和选择产品。第四,网络保险降低了保险的参与门槛。传统保险理论认为,保险产品能够有效保障的主要是“低频高损”的风险,而“高频低损”的风险则不适宜用保险这种风险管理工具。网购业务中的“货到付款拒签险”、“退货运费险”所取得的成功表明,所谓“高频低损”是相对于产品的承保、理赔等环节的成本和业务量而言的。
虽然,近来关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影响的一些报道喜欢用“颠覆”、“逆袭”、“蚕食”等词,马云先生也曾说,“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但是网络保险对保险企业福利的影响却主要是正向的。其一,保险经营环节复杂、专业性强,险企控制着定价、风险管理等核心竞争力,保险业与互联网的合作关系将远远多于竞争。其二,“无风险无保险”,有创新就会有风险,互联网本身就是不断创新的结果,且互联网也催生了生产生活上方方面面的创新,这将为保险业带来了新的业务“源泉”。如,众安在线将主要业务定于承保电商交易、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小微金融等业务中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网络保险对保险企业的影响也依赖于各家公司的选择,因此,险企在开展网络保险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动产品和服务创新。互联网的透明性要求险企既要努力降低产品成本,追求成本领先,又要增强产品的差异化程度,提高自身产品的特殊性。二是改善服务理念。过去习惯说,“20%的客户创造了80%的利润”,金融业好像天生就应当“嫌贫爱富”。互联网为“聚少成多”提供了便利,保险业也应转变观念,更加重视服务于中小客户的需求。三是注重专业化。产险行业中,较长时期流行着“车险业务亏钱也得做”、“车险就赚吃饭钱”。众安在线就不开展车险业务。笔者相信,随着网络保险的发展,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不会开展那些“业务总量大但却低于公司盈亏平衡点”的业务。四是较之网络平台,险企应当更多注重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余额宝的背后是支付宝的海量客户,而险企并没有“锁住”客户的独特法宝,因而,普通消费者购买保险会选择在聚集了最多的保险产品的平台上进行搜索和比较。五是防范声誉风险。在传统保险交易中,保险人不当行为的影响的波及范围相对有限,而在互联网上,不当行为将会被轻易地传播扩散并且“差评”将永久存照。
网络保险对保险中介人的影响因中介人的专业性不同而不同:其一,兼业代理人主要是提供了保险产品与消费者见面的渠道,如寿险之于银行邮政柜台,车险之于4S店,航意险之于航空公司和票务代理。互联网平台具有低成本、大数据的特点,这使得网络保险的发展将逐渐降低兼业代理人相对重要性;事实上,传统渠道的高成本身也正是网络保险、电话保险发展的一个诱因。其二,网络保险对于传统的专业中介人同时带来挑战与机会。一方面,只能提供保险商品一般性的推介、解说服务的传统专业中介人将遭受网络保险的冲击;另一方面,真正“专业”的专业中介人可以借助网络保险更好地发挥作用,提高自身福利。打一个类比,不够专业的专业中介人好比传统的机票代理商,受到了在线平台的很大冲击;而真正专业的专业中介人好比“名师”,可以借助互联网施展才华,扩大影响力,如保险代理人可以在全球最大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Insweb上展业。其三,保险专业第三方中介平台、电商的保险频道等本身就是网络保险的载体和标志,网络保险的发展内生于这些新兴中介的发展之中。
转载于《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420期,2013.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