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5
近日,“以房养老”保险和“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再度成为“热门”词频频见诸各类媒体。之所以说“再度”,是因为其实早在2003年(时任中房集团董事长的孟晓苏给国务院写信,提出了建立“反向抵押贷款”寿险服务的建议,并得到当时国务院主要领导的肯定批示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全国人大表和政协委员的支持。)以来,这个话题就已经开始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和讨论:学界以此为课题开展调查和研究;业界将此作为一项新的业务曾尝试着推出不同模式的产品;各类媒体及时宣传、跟踪报道该领域的最新动向;相关政府部门则予以密切的关注。即便如此,随着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颁布,该话题再次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引起前所未有的轩然大波,质疑之声不绝于耳。在质疑声中,最尖锐的当属于“以房养老”是政府推卸养老责任,算计老百姓房子的指责(以至于政府有关部门不得不通过其官网紧急澄清:“以房养老”只是试点性举措,与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关系。);最有说服力的当属于对我国开展“以房养老”保险难以迈过的几道坎和迄今为止实践中尚无成功案例的论证。那么,为什么一项原本旨在增加养老保险产品服务,给百姓更多自主选择的利好举措竟遭遇如此之多的曲解和质疑? 又为什么一种在国外早有先例的产品在中国推行起来会如此困难,且屡屡尝试无果?如今政府继续推行此类试点前景又将如何?所有这些问题的求解似乎都与政府在其间的微妙角色相关。
倘若“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只是作为一种纯粹商业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推出,却不能满足民众的需求偏好,产品将无人问津,交易便不能实现,随后产品必悄然退出市场,除了推出产品的公司,谁会记得,谁又会在意?然而,同样的产品倘若是在政府主导下或政府大力鼓励下推出的,情况就不同了。因为多数情况下,政府主导推出的产品都或多或少的带有一些公益性,而且其盈利性通常不具备吸引力,否则嗅觉灵敏的逐利性资本自然会引导产品进入市场而不需要政府的推动。既然是政府推动的,具有了准公共产品的标记,那么企业难免会要求政府的扶持和补助,老百姓理应会要求获得公平的福利。
就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而言,要作为一种能够让保险公司有利可图的完全的商业险种得到发展,至少应该满足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是要有足够的业务量支持保险公司弥补投入的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利润;二是要有稳定的房价上涨预期来支持对房屋的估值和交易的实现。显然,这两个基本条件无论是在过去还是当下的中国都不具备。首先,足够的业务量缺乏养老观念的配合。在中国这样一个特别注重亲情的社会,房产寄托了太多的家庭情感,“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有子女的老年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愿意交出用一生积蓄购买的房产来换取晚年生活的安逸。其次,稳定的房价上涨预期难以形成。我国房价高度的波动性和不明朗的前景,使得保险公司方面担心住房价值缩水,贷款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老年人方面担心房价上涨眼下“卖”房吃亏、权益受损的风险。机构畏难,老人担心,交易难成,需求量难以保证。这就是为什么从2003年始,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福建、湖南、四川等地陆续开展的“以房养老”试点均无一成功的主要原因。据笔者了解,上述问题也是导致台湾地区早年曾开展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保险,后因发展不好而一度沉寂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年3月,台湾地区又推出“以房养老”新政,但截至目前,依然是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很多,而办理者寥寥无几。除上述两个主要问题外,在大陆地区还有诸如70年房屋产权、房屋估值体系和相关法律缺乏、保险机构不具备办理抵押贷款资质等许多问题阻碍着“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由此可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完全依靠商业保险公司去推行在当前或不久的将来缺乏基本的发展基础。
既然完全依靠商业机构的纯粹商业行为来推行“以房养老”保险困难重重,就需要政府出面推动。于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意味着,政府很有可能给予一定的优惠和补贴政策来调动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这就无形中给“以房养老”产品粘上了准公共产品的标签。在近几年“养老金存在巨大缺口,入不敷出”的争议声中,在任何关于养老话题都可能牵动十几亿人口敏感神经的背景下,政府此番表态被误解为是在“推卸养老责任”也就在所难免了。
“以房养老”保险,在老年人自愿选择的基础上,通过让渡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盘活老年人的存量房产,将不动产变现为能够补贴晚年生活的“活钱”。这项业务从小的方面说,有利于改善老年人的养老待遇,从大的方面说,扩大了养老服务的供给方式,有利于构建多样化、多层次、以需求为导向的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养老保障机制,毫无疑问值得尝试和推行。但这毕竟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产品,商业保险公司在追求利润和社会效益之间寻找平衡点无可厚非,根据国外成功的经验,政府的扶持亦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例如,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运用最为完善、最具代表性的美国,为了避免房价波动对屋主和贷款机构权益的伤害,由联邦住房管理局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假如屋主生前获得的资金超过其住房市值,联邦住房管理局将把这个窟窿填满;假如贷款机构破产,联邦住房管理局将负责继续对屋主提供资金的责任;假如住房出售的市值低于原估值,不论房价缩水多少,贷款机构都可获得原定的住房市值金额。可见,推行“以房养老”保险,非但不能减轻政府负担,反而会增加政府的责任和负担。
以往试点的失败经历,让不少人对未来开展的“以房养老”保险试点产生悲观情绪,为了避免重蹈覆辙,让改革再次陷入半途而废的尴尬局面,政府政策的制定者必须“未雨绸缪”,谨慎行动,充分认识在未来开展的“以房养老”保险的试点中,已经肩负着十几亿人口基本养老责任的政府应该做些什么?又能够做些什么?
转载于《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416期,201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