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7
最近,保险监管部门公布的2012年交强险业务情况公告显示:经营亏损54亿元。这并不让人感到意外,事实上自从2006年7月1日起交强险正式开始经营至2012年底,交强险在抵扣投资收益后,全行业累计亏损达到了240多亿元,总体上而言未实现“不盈不亏”。意外的是,虽然亏损了六七年,业界始终未能找到交强险的根本解困之道。业界人士和学界专家近期一个重要的声音就是呼吁给予交强险“减免营业税”。数据显示,2006年——2012年财产保险公司交强险产品缴纳的营业税总计高达272亿元,从数字上看与交强险亏损的金额大致相当,似乎减免营业税成为了交强险走出亏损泥潭的不二法宝。
然而又有哪个行业没有一点理由去游说税务局请求免税呢?我们先不论吁请税务局减免交强险营业税的难度如何,而是探寻交强险亏损的主要原因。从已有的保险公司精算报告多有如下类似表述:随着人伤赔偿标准的逐年提高以及零配件价格等维修成本的上升,交强险的赔付成本包括人伤、物损的赔付成本不断上升。因此,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交强险的赔付成本在不断上升。然而,代表交强险价格的基础费率自2008年以来一直未变,并且随着新车销售趋缓,导致交强险平均费率水平在基础费率上还有所下降,这进一步导致保费充足性不足。这两方面的因素导致了交强险保险赔付在保费收入中的结构占比不断提升;而营业税率这几年始终是5%,也就是说业界呼吁取消的营业税在交强险保费收入中结构占比并无变化。可以说,不去分析交强险的赔付成本/保费收入的构成,而去在琢磨减免营业税是在舍本求末。
退一步讲,如果对交强险免征营业税,交强险产品就一定能够盈利吗?免征营业税意味着产品的毛利空间增加5%,短期内也许可以实现交强险不盈不亏甚至稍有盈利,但前提是交强险的赔付成本必须能够稳定住。而实际上交强险的赔付成本从未停止上升,尤其是人伤赔付成本(交强险最主要的赔付支出)从长期来看应该是与GDP保持一致的。理论上讲,只要中国GDP不低于5%,免除营业税的好处一年之内就会被上升的赔付成本抵消掉。根本性的解决办法是要保持一个适当合理的赔付成本/保费收入的结构。
既然交强险赔付成本(分子)将长期处于上升趋势,那么交强险基础费率(分母)也应该相应向上调整。然而,交强险基础费率自2008年以后始终未有变化,这才是交强险亏损的症结所在。在一个没有价格管制的交强险市场中,当赔付成本上升时,其供给曲线会向左移动,与需求曲线相交形成一个新的较高市场均衡价格。在这个新的价格水平上,交强险产品依然会保持保本或者盈利,并且销售量也不会减少,因为交强险是强制责任保险。而当存在价格管制的情况下,市场机制难以形成一个新的较高市场均衡价格,保险公司只能在原有的较低价格水平上出售交强险产品,而且不能通过降低销售量来减少亏损,这是因为交强险是强制责任保险,同样要求保险公司在既定价格水平上不得拒保。
因此,建立一个能够准确、及时反映赔付成本变化的定价机制是解决交强险亏损问题的关键。站在车主角度,肯定会强烈反对交强险费率向上调整。考虑到交强险对买卖双方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对交强险产品价格一定程度的监管与指导是适当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交强险定价过程中排斥市场机制。这里以车主们同样必须购买的成品油来举例。一辆车每年的燃油费用远高于交强险保费支出,但中国成品油的价格却能够随着国际市场原油价格的波动作出调整,且十几年以来成品油价格一直处于上升趋势,这里就体现了一个市场机制。虽然车主们对此也有批评,但批评的焦点在于石化企业的垄断地位、合理利润率的确定以及价格调整的及时性等问题上面,对于成品油价格随原油价格联动的机制本身还是认可和接受的。
交强险虽然也存在价格管制,但管制的理念和原则与成品油却迥然不同。首先是定价基础不同。成品油则根据原油价格的不同区间保证成品油生产企业的正常加工利润率(原油每桶80美元以下)或适当扣减加工利润率(原油每桶80美元以上)。因此,虽然生产销售成品油不仅征收增值税,而且征收销售税,其综合税负远高于交强险,却从未听见三桶油呼吁税务局给予免税,因其利润水平保证了其具备纳税能力。而交强险则需要遵循“不盈不亏”的经营原则,完全否定了交强险的盈利性,这本身就是违背市场规律的。其次是调价周期不同。中国成品油调价周期现在已经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且已经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而交强险目前的交基础费率自2008年以后始终未有变化,尚未建立基础费率根据市场赔付情况进行调整的价格联动机制,似乎也完全没有调价周期以及调整幅度的概念。出现巨额亏损后呼吁减税如同不放过任何一根身边稻草以解当前之急。
处于市场垄断地位(至少是处于市场共占地位)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石化企业在产品定价过程中都要依据市场规则来保证自己的合理利润;处于激烈市场竞争过程中的广大国有、民营和股份制保险公司对于交强险为何必须遵循“不盈不亏”的经营原则呢?任何一个行业,如果不尊重市场规则、没有能力建立相应产品经营机制,不能够实现其产品和业务的盈利甚至保本,而是一味吁请国家减税免税以实现收支平衡,又怎值得公众信任和托付;又怎能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与公众尊重?吁请税务局给予营业税减免和自己建立一套市场价格调整机制,求人与自立,熟难熟易,权宜之计与长效机制,如何抉择,其实已经不言自明。
转载于《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413期,2013.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