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7
在恢复保险业之日起,我们就有一个伟大的“保险梦”,那就是广大消费者都会自然地坚信,“保险,让生活更美好”。但就目前的情形看,中国的保险业显然还只是走在圆梦的途中。行业生态环境的恶化没有得到根本的扭转,从业人员的地位和声誉并没有得到显著的改善,公众对行业的倚赖和信任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升。幸运的是,社会经济改革与发展创造出的巨大的机会之库中总有充沛的储备,这为保险业追梦创造了十分有利的客观条件。当前最大的机会显然来自于新型城镇化。
历史地看,现代商业保险的诞生源于人类社会经济体系日益复杂化的历史进程,而与工业化伴生的城镇化则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一方面,人口、资源、生产方式的集中,催生了前所未有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迫切需要保险一类的市场化风险转移、融资机制;另一方面,城镇化打破了传统社会中以土地、血缘、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传统互助共保体,商业保险成为满足居民保障需求的重要选择。据预测,到2035年,我国的城镇化率将达到71.3%,也就是城市常住人口还要再增加约3.6亿;而当前城镇常住人口中还有2亿左右没有城镇户籍。粗略匡算,在未来30年左右的时间里,要使5.6亿左右的农村或者准城镇人口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要让如此大量的进城农民转变成现代新市民、共享现代城市文明,无疑会对保险业持续发展提供极为有利的契机。
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利用好这个历史机会。我们知道,一个行业是需要以其核心技术或区别于其他行业的产品服务来界定的,如果不能向消费者证明其核心价值,该行业就不够成熟,甚至有被其他行业兼并取代的可能。保险业之所以能够与银行、证券业分庭抗礼,正是因为它有自己的产品服务体系及风险管理核心技术做支撑。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发展的历史路径所限,中国保险业目前所践行的林林总总的产品服务、技术和经营模式,大都是舶来品,更多地存有移植嫁接的成分。虽然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技术是我国保险业近三十多年来实现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但随之而来的麻烦是,西方的经验和技术原本植根于西方国家的文化和制度体系,“拿来主义”很容易导致认识上的差异、定义上的困难及理解上的多元化等问题。这一点在保险业过去的发展史中体现得十分清晰。
费孝通先生曾有言,“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大国,中国的文化发源于传统乡土文化。传统的乡土社会是所谓的“熟人社会”,村规民约和风序良俗是主导性的利益调解机制,其诚信体系并不是靠法律的尊严和对契约的重视来维系的,而是靠伦理道德、“面子”以及对世俗惯例的遵守和敬畏来维护的。但是,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传统城镇化开始加速,城市发展活力显著增强,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的发展,吸引大量农民离开了本土本行、进城务工,而小城镇户籍制度的松动与市镇设置标准的放宽,也使农村人口有条件地进入城镇成为现实。值得注意的是,传统城镇化的典型特征是在国家实施工业化战略的背景下,“自上而下”整体推动的,并不是市场经济自发演化的结果,城镇、城市的设置、规划、建设选址、土地功能的改变、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拆迁等事务的决策权,皆归于政府,还有人口控制、户籍管理等强势措施从旁配合,行政“命令”、“控制”的印记十分明显;农村的变化,也鲜少自发自觉的行动,所听到更多的话语是大资本的下乡、拆迁、改造和移民。农民进城,所进入的不是一个为他们的方便而设下的世界,而是一个为现代市民方便所布置的园地。他们走进来,没有带来创立新秩序的力量,也没有服从旧秩序的条件。在这样的城镇化过程中,传统的熟人社会要么被边缘化,要么被解体,变成了彼此陌生的社区,走进了互不相认的市场。现代的城镇化社会试图用法律代替伦理规范,用契约代替惯例,构成了现代与传统之间天然的冲突,其结果,旧秩序在萎缩、沦落,现代社会的秩序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道德失序、诚信失范,很不利于现代商业保险的发展。
所以,要圆“保险梦”,关键还是要把握好新型城镇化的这个“新”字。新型城镇化之所以“新”,主要在于其价值理念新,是要将关注的焦点从重视“物”转向尊重“人”,从关注城镇人口的比重转向追求城乡居民的公平感和幸福感。当前理论界对“人”之城镇化的解读,主要集中在让农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待遇,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从这种意义上讲,商业保险未来的发展机会可以概括为两个层面:第一,通过参与经办、提供多元丰富的补充保障等途径,协助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鉴于新型城镇化会带来居民财富的增长,商业保险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对风险管理和理财的需求。
但如果我们只把眼光停留于此,仍然倾向于用商业保险所代表的现代文化凌驾于传统之上,冲突犹在。对“人”的关注,还必须包括对人体外的文化传统的尊重。保险梦是否能圆,必须关注保险业在中国发展的文化基础,解决好传统与现代之间的文化冲突。一种路径是,通过宣传、教育和人与人之间的影响,通过行业的发展去渗透并改造“传统”。这是我们过去长期践行的路径,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市场主体双方价值理念必须一致。所以,一旦出现问题,其原因往往是保险公司和/或从业者采取了短期行为,或者双方存在理解偏差。这样的路径之下,必须高度强调监管制度完善、消费者保护和消费者教育。
另一种可能的路径是尊重传统,继承其精髓,从传统乡土文化中汲取智慧与营养,反过来促进行业发展。比如,依托城乡各类社会组织、社区组织等开展业务,甚至致力于缔造熟人社会及其诚信体系,发展保险互助机构,借助熟人社会的人际信任来弥补制度信任的缺失。浙江慈溪市龙山镇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作为全国首创的保险互助社,就是一种成功的尝试,这个互助社在经历两年的发展后已经扩展成为龙山农村保险互助联社。这种“自下而上”式的保险业发展路径虽然隐微,但却因为其于内在文化的高度融合性而显得十分坚定,更不会因为国际上的“非相互化”趋势而显得过时。
转载于《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408期,2013.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