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0
尽管10年来受制于彼此间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的羁绊,中韩日三国仍将于本月底在韩国首尔举行三国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首次协商。所谓自由贸易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根据WTO相关规则,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进行的地区性贸易安排。直率地讲,中韩日之间的FTA谈判可能主要着眼于农业与制造业在商品贸易方面的规定,保险业并非FTA中最重要的议题,而且今后涉及到保险业的规定具体如何目前仍不清楚。但是由于FTA的主旨是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货物贸易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FTA的达成自然会提升缔约国彼此之间的贸易量,从而扩大缔约各方保险业的承保业务范围与体量。具体而言,中韩日FTA对包括中国保险也在内的三国保险业将产生如下影响。
首先是提升保险需求总量。纵观世界各国的出口发展过程,服务贸易总是步商品贸易之后尘。当前中国已经成为韩国和日本两国共同的最大贸易伙伴国、最大出口市场国和最大进口国,韩国与日本均居中国前五大贸易伙伴之列。如果不出现严重非经济因素的干扰,中韩日FTA签订后,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从而为诸如水险、火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业务提供了发展空间,实现三国保险业的互惠共赢。
其次是便利保险业务通道。根据WTO规则,签订FTA并不提高对FTA区域外的贸易障碍。因此,签订FTA后,中日韩三国保险业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借道对方到区域外其他国家进行承保和投资,为三国保险业尤其是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经营经营提供了通道上的便利。例如,中国保险业长期受到资金收益率低下,不仅低于市场自由化程度较高的香港,也低于受金融危机影响的欧美诸国,从而影响了保险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如果中韩日FTA惠及三国金融投资领域,中国保险公司也可以投资于韩日金融市场,或者借道韩日市场再投向全球市场,对于提升保险投资收益、分散投资风险具有相当意义。这一点的含义与中国资本市场以及保险投资领域惯常使用的QDII与QFII的含义并不相同,因为其利用了FTA缔约方在其他国家的贸易地位与条件。
再次是促进同业管理输出。由于历史文化方面的原因,中韩日三国具有相似的历史文化与习俗,具有相似的消费者心理特征,从而导致三国相似的产品特点与市场结构,如对投资储蓄型保险的倚重,韩日市场的经验与教训对中国而言更具有借鉴意义。但是长期以来,大陆保险公司在公司管理方面尤其是寿险营销方面受台湾一元化影响甚深,业界对此则褒贬不一。这里有语言文化方面的原因,大陆监管机构给予台资企业的政策与监管待遇也是重要原因。如果中韩日三国能够签订FTA,韩资与日资保险公司在这方面将与台资企业缩小差距。也给予中国大陆保险业以多元化的影响。
最后是利于保险专才延揽。与大陆保险业比较,韩日保险业无论经营理念与风险管理技术,还是服务水平与意识占有明显优势。韩日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将会对经济伙伴产生 “外溢效应”,中国大陆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也为韩日保险专业人员提供了其发挥长才、精进技能、提升个人职业空间的机遇。出于上述同样的原因,多年来在中国大陆保险业延揽海外管理人才方面,只有中国台湾地区比较突出,韩日两国保险专才甚少参与中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从此前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签署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来看,内容除包括免除两岸关税及货物、资本议题外,还包括劳动力的自由来往等内容,2010年以前台湾保险行业进入大陆保险行业多分布于中高层,ECFA签署后开始进入保险公司中层和基层。因此可以预测,在FTA框架下,韩日保险业人才可能逐步渗入中资企业,成为中国保险业考虑与借重的重要资源。韩日保险业发展有太多的经验教训提供给中国保险业,而中国保险业如欲受益于此并体现在自身经营管理当中,需要三国保险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
对于中韩日FTA,韩国保险业颇为重视,召开系列学术研讨会与论坛、撰写文章与研究报告加以研讨;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保险业却颇为漠然。笔者注意到,除了某地方保监局在进行一项中韩FTA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的课题研究外,业界并没有对此特别加以关注。似乎中韩日FTA对中国保险业而言并非什么机遇,更毫无十几年前中国“入世”前后时“狼来了”的氛围。究其原因,中国保险业可能认为本国市场很大,我们深耕本土已经足够。这也导致了中韩、中日之间保险业合作与交流的“单向性”特点,即韩日保险公司在中国开设机构的积极性相对较高,而中国保险公司则缺乏开拓韩日保险市场的意愿,行动就更别谈了,中资保险公司几乎没有在韩国和日本设立分支机构。韩国和日本则不然,两国固然很早就加入WTO的前身关税总协定(GATT),在今天韩国和日本市场有众多的欧美保险公司,但同时也有韩日保险公司进入欧美市场,与欧美之间呈现出“双向性”的合作与开放;中国入世虽然比韩国与日本晚,但是也有十余年,从数量上说,中国市场上的外资保险公司也不少,欧美保险公司与韩日保险公司都有。但是中韩之间、中日之间的保险业却始终呈现出“单向性”特点,也许今后这种特点还将继续存在。虽然有人认为韩日市场对中国保险业而言并非什么机遇,但我们也应该想一想目前中国保险公司具备在韩国与日本有效开拓市场的手段与技术吗?不同于中国的家电、设备、建筑、服装、玩具等行业,中国保险业至今没有真正走出国门大规模开设机构;也没有模仿韩日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客户追随战略”,反过来在海外设立机构为海外中国企业与人员提供保险服务;在韩日保险市场更没听说什么来自中国大陆的“地下保单”等等,这些都值得我们思考。如果能够进军高度饱和的韩日市场并立下脚跟固然是挑战,但同时是否意味着中国保险公司的又一次创业与飞跃?
转载于《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390期,201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