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7-31
2011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变额年金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变额年金这种在欧美等先进的保险市场中大红大紫的产品作为“完善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产品被首次引入到中国,在业界和学界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和浓厚的兴趣。然而,从2011年7月初金盛人寿第一支变额年金产品上市至今已经一年有余,市场的反应却远远不及当初的预期。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保监会仅仅批准了金盛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和华泰人寿三家险企的变额年金产品。据统计,尽管这三家公司总的获批金额达到78亿元,但是截止到2012年6月底,三个公司总销售额不足5亿元。第三家获批的华泰人寿最近更是叫停了其在广州的变额年金销售。无论是参与保险公司的数量,还是变额年金产品的销量,都与之前的愿景相去甚远。这种在欧美市场卖的风生水起的险种来到中国后却如此低迷,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
首先,我国的变额年金产品缴费门槛过高,缴费方式单一。就目前三款变额年金产品而言,投保限额的门槛较高,其中金盛人寿的“保得盈”和中美联泰大都会的“步步稳赢”的最低投保限额为10万元,华泰人寿的“吉年保利”保费相对略低为5万元,而且保费缴纳形式均为趸缴。显然,这三款变额年金产品都对投保人本身的经济水平有一定要求,主要面向的对象为社会的中产阶层或更高收入阶层。这种过高的缴费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单的签单数量,进而影响了产品的保费收入。而在欧美,甚至日本和韩国等邻国的变额年金市场,缴费的方式都更为多样化,除一次性趸缴之外,还可以在每月或是每年采用期缴的方式,投保人的经济层次也很分散,这就给了投保人更多的选择空间,也降低了单次投保的金额,即投保的门槛。
其次,产品的期限较短,无法满足投保人的养老需求和投资要求。金盛人寿和华泰人寿的变额年金产品期限为7年,中美联泰大都会的年金产品期限略长为10年。保险到期后,投保人将获得带有年金转换权的一次性满期金,而不是带有收入保障形式的年金。由于产品期限较短,无法为投保人提供一个长期的收入保障,投保人未来收入仍将要面临较大的通货膨胀风险。因此,这种变额年金产品实际上无法起到养老第三支柱的作用。从产品形式看,这种变额年金产品更像一个带有部分保障或全部保障的基金理财产品,这种产品形式使得变额年金在发行初始便处于一个相对不利的位置,因为投资者通常会把变额年金看成一个相对长期的投资产品,而并非保险产品。他们会将变额年金与一些基金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进行比较。尽管变额年金能够在提供一个最低保障的同时给投保人潜在的高回报,但在与众多的信托、基金、黄金类投资产品的比较中,收益率和流动性都略显不足,对投资者无法构成较大的吸引力。
再次,资本市场萎靡也是变额年金目前销售低迷的一个原因。变额年金之所以可以给广大的投保人提供投资保障,所依赖的是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运作经验。如,法国金盛集团和美国大都会集团都在国外的变额年金市场上有着足够的投资经验,在国外发行该产品的初期,他们也都寄希望于在最大程度上利用其在变额年金市场上的领先优势和良好的风险管控能力来为投保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和保障,并希望以此吸引更多的投保人。然而,近一年的资本市场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上证指数在一年间下跌接近25%,加之我国资本市场上可用来对冲的衍生产品较少,这难免使得变额年金产品的账户价值也有所下降。当市场持续下跌时,由于面临保障账户价值的压力,保险公司销售变额年金产品的动力也会降低。这也造成了变额年金的总销售远低于预期。
那么,我国变额年金未来的出路在何处呢?就我国国情而言,目前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急需一个较好的养老保障机制。政府已经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尽管如此却仍无法解决民众未来的全部养老需求。因此,变额年金要谋求发展一定要从养老这个角度着手。第一,变额年金产品需要正确定位成为投资者提供未来的养老收入保障,与一些短期的金融理财型产品划清界限。保险公司需要将产品投资期限拉长,这样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养老收入的保值增值,还满足不同人群的中长期资产配置需求。而且,产品期限的拉长,也可以给保险公司更加充足的投资时间来提高收益率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第二,应当丰富变额年金的给付形式。作为个人未来养老收入的一部分,变额年金应该提供一份持续性的收入,而不仅是一次性的满期保险金。保险公司应该以解决投保人未来养老收入为目的来设计变额年金产品。第三,应该适当降低变额年金产品的准入门槛,既可以增加保险公司的潜在投保人数量,也可以给投保人更大的灵活度。从国际经验来看,缴费方式由趸缴变为期缴,加之延税型养老保险工作的试点,能更好地推动变额年金产品的发展,使其真正的成为退休之后养老收入的“第三支柱”。
尽管我国目前的变额年金市场问题还很多,又逢近期资本市场低迷,使得开局不利,首年的销量暂时低于预期。但与资本市场和一些理财产品的收益相比较,变额年金个人账户的相对损失较小,能比较好的反映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和投资水平。如果能正确的处理变额年金的市场定位,丰富变额年金的品种和形式,加之未来资本市场的回暖以及相关利好政策的出台,相信我国变额年金产品市场的发展空间仍然巨大。
转载于《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360期,201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