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5
近期应邀为一个研讨班做有关保险创新的讲座,因为之前写过一些类似的东西,所以一开始感觉这是一个很好讲、不用花什么力气准备的话题。但深入思考一下之后才发现,“创新”虽然是一个当今社会使用频率最高的语词之一,但围绕“创新”的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未必都已经说得那么清楚了。
何谓创新?我敢说,这也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笔者在此采用百度百科中最本源的解释:“创新一词起源于拉丁语,它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概念化过程。原意有三层含义,第一,更新;第二,创造新的东西;第三,改变。”从字面来说,这很好理解,并且,人们在谈论创新的时候,也大都是在褒义的前提下来讨论:如何更新、如何改变、如何创造新的东西的。然而,细究起来,我觉得有许多东西其实还是很值得思考和商榷的。比如说,创新是一个适应所有领域的事情吗?创新与客观规律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创新,或者说,“更新”、“创造出新的东西”以及“改变”是否一定就是一件好事?创新应不应当有评断标准,有的话,应当包括哪些?创新动因的基础源是什么?我觉得在整个社会、所有行业都大力提倡创新、鼓励创新的同时,我们应当对以下问题有一些共识。
第一, 创新的前提是遵循和敬畏客观规律。人的能耐再大,都一定不能在违背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搞所谓的更新和改变。日出东方、日落西山;日月星辰、春夏秋冬;饮食起居、生老病死,人类无法改变也无能做出改变。如果非要相信“人定胜天”,那就只能等待着自然界的报复。当然,这样说并不是否定对自然界和人类各个领域的探索,但这种探索创新必须在遵循和敬畏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 不是所有的创新都是对社会有益的。对创新的理解必须秉持“天、地、人”、“政、经、法”、“文、史、哲”的多维度视角,而不能只是单维度。比如说,从经济合理的角度做出的一些创新从自然环境的角度来看未必是一件好事。我曾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去过张家界,时隔20多年后再去时发现,感觉完全不像第一次那样震撼。这其中固然有故地重游、新鲜感减弱的缘故,但恐怕更主要的原因是当地政府对鬼斧神工功造就的大自然景观进行“创新“,加入了“人为”的元素。类似的情况在我国还非常普遍,包括对许多自然环境、古文物等的更新改造。这种创新是否应当越少越好?
第三, 创新应当是有评价标准的。现实中的许多事情都具有“真理”离“谬误”半步之遥的特点。马克思说过: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直至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制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从形式上来看,股份制这样一种“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经济组织形式与Charles Ponzi 于1919年首创的“庞氏骗局”可谓都是金融领域的创新产品,并且二者在形式上具有极大的相似性:都是“集资入股”、都是“以少聚多”、都是“按股分红”,但股份制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具革命性、最能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创新,而“庞氏骗局”及之后出现的许多拙劣“衍生品”,包括“麦道夫”骗局等则成为“千夫所指、万人唾骂”的毒瘤。这个“真理”与“谬误”、“创新”与“欺诈”之间最本质的差别,我认为就在于两点:资金循环、即“钱”生“钱”载体的不同以及投资回报“杠杆率”的差异。但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评价标准?
前不久,我请比尔.盖茨先生为我们8797威尼斯老品牌的百年院庆活动题词,他写下了下面这段很简短的话“All lives have equal value! Good economics for all”.。看到这个题词以后我的第一感觉是,语句很平实、但越琢磨越感觉道理深刻。这里的“good economics” 和“ for all” 非常有说头。首先,All 指的究竟是什么?是仅指人类,还是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环境、所有生灵,即用中文所表达的“天人合一”的境界?同时,他强调“好的经济学”,那我想他一定暗示有“坏的经济学”,那么,“好的经济学”和“坏的经济学”的评判标准是什么?依此类推,“好的创新“和“坏的创新”的评判标准又是什么?是否应当将道德标准加进来?如果加入,又如何去判定哪种创新是“有道德”的创新,哪种创新是“非道德”的创新?
第四, 创新应当有约束条件与边界。从经济的角度来说,最重要的约束条件可能就是技术和发展阶段。比如说,从理论上来说,一种更新和改变可能是好的,是会带来社会福利提高的,是对所有生灵有益的,但如果当时的客观环境不允许,当事者却要不管不顾地去做出改变和更新,这样一种“创新”可能会适得其反。例如众所周知的“橘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当然,这样说也不是否定人们可以并且应当做出创造条件的努力。如果改变了土壤和气候条件,南方的橘也是可以在北方顺利生长的。想当年被誉为铁人的王进喜,一句“宁可少活20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天”的豪迈誓言和“有条件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顽强精神不仅创造了世界石油钻井史上的奇迹,而且激励了一代年轻人为祖国建设奋力拼搏。但这种条件的创造也必须是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做出的,恐怕也必须是要考虑“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的。至于创新的边界,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创新应当有不同的边界。以保险产品创新为例,我曾经在几年前的保险时评文章中指出过,它至少应当具有利润边界、技术边界、法律边界和道德边界。例如,曾有报道说,上个世纪的某个年代,英国的一家保险公司推出过“吸毒者保险”和“妓女保险”,其理由是,吸毒者和妓女也是人,他们在吸毒或从事卖淫活动时也都可能遭受各种意外或死亡、伤残等风险,因此他们也需要保护。但两款保险推出后英国社会舆论哗然,许多人认为这是有悖公序良俗的,如此作为无异于是对这种败德行为的纵容。最后该公司不得不停止这两款产品的销售。
第五, 创新动因千差万别,但最根本的是源自竞争。一般认为,穷则思变,越穷,要求改变的欲望就越强烈。并且,正因为穷,所以这种“改变”所面临的“机会成本”也小。这也正是马克思所言“无产阶级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的著名论断的经济学解释,也是一个社会需要培养中产阶级的一个重要依据。然而,观察现实却似乎存在着悖论:一些穷困地区的农民宁愿衣不遮体地蹲在破屋檐下晒太阳也不愿意去“改变”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状态;而越是“白骨精”,改变现状的欲望似乎愈发强烈。生活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人和生活在当下的人同种同源,但为什么计划经济时代中的热水瓶可以几十年一个样,而现在几个月就可以出一个新款车?被誉为“创新思维之父”的德博诺这样说过:“人的大脑本身是“不热衷创新”的。因为如果大脑时刻充满创造性,生活将成为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许多研究表明,大部分人属于风险回避型而不是风险偏好型,因此,撇开个案,总体来说,一定是源自竞争的压力导致人们产生改变和更新的欲望。“鲇鱼效应”正是“竞争”导致“改变”的最生动例证。
上述议论看起来可能像是“咬文嚼字”或是“无事生非”,但我认为,中国的许多事情都存在“大帽子底下开小差”的问题,或者说,把想要倡导的东西当成筐,不管什么都往里面装,创新也不例外。其结果,很可能使我们本想通过“创新”所达成的效果大打折扣;同时,也很难避免有人打着“创新“的旗号,自觉不自觉地做一些有悖初衷或者有违规律的事情从而影响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转载于《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349期,201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