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7
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宏观审慎监管一直是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关注的重要内容,
2012
年3月5日
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中,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了“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虽然,就目前国际金融监管组织讨论的重点来说,对宏观审慎监管的讨论还侧重于银行体系,然而其理论框架和实践经验对于控制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进而防范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都有着很大的借鉴意义。
宏观审慎监管是对应于微观审慎监管而言的。危机前,各国监管当局所采取的多为微观审慎监管,认为单家金融机构的安全就等价于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然而危机爆发时,原本个个看似稳健的金融机构显得不堪一击,在多米诺骨牌的效应下金融风险迅速传染。当所有的金融机构都采取对自身来说是较为理性的行为时,从系统的角度来看却产生了“合成谬误”这种非理性的结果。例如,在经济条件差的时候机构纷纷采取囤积现金的行为,从而造成了市场流动性的缺失,加剧了市场的恐慌和进一步下滑。因此,有必要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对金融体系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目前,国际上探讨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主要围绕着下面两个维度展开:
一是时间维度,主要是围绕着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而展开的监管。从银行业的角度来说,顺周期性主要通过其信贷行为所体现,经济周期上行时银行较为乐观,放松了放贷标准,造成了信贷和资产价格的螺旋上升,推动了经济周期的进一步上行;然而当经济状况恶化时,银行面临较差的信用环境,资产质量下滑,惜贷情绪上升,流动性紧缺的状况便加剧了经济的恶化。在保险业中,顺周期性在承保业务和保险投资中均有所体现。经济状况好时,承保盈余有所上升,保险准备金下降,保险公司采取积极发展策略,采用价格战来维持市场份额,核保管理也相对较为放松,投资也偏向于风险较高的资产。反之在经济状况差时,保险公司便采取了审慎经营的态度,严格核保,投资也较为谨慎。同时,与资本监管之于银行业的意义类似,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存在进一步放大了这种顺周期性。由于监管要求始终不变,导致保险公司在经济状况较差时的合规风险上升,只能选择更为谨慎的经营行为。此外,公允价值、信用评级等外部市场环境也同样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均带来了一定的顺周期性。
对于时间维度下由顺周期性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主要是通过一些逆周期工具实现的。目前讨论较多的便是逆周期资本缓冲工具,其主要思想是实现在经济上行周期中多计提资本以补充在经济状况不好时的资本补充需求。这一点在保险业监管中同样适用,对于偿付能力监管中的资本要求也可以类似实现逆周期性。此外,对于前瞻性的拨备计提规则、运用跨周期评级代替时间评级以及选择具有逆周期特征的内部参数等方法均适用于保险业。
二是跨业维度,主要是围绕着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工具和市场对金融体系所造成的负外部性而展开的。目前国际讨论的焦点集中在系统重要性机构上,即指在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关键功能,其倒闭或破产可能会对金融体系产生严重损害的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也在积极进行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确定工作。对于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主要将通过征收附加资本要求来实现道德风险的防范,危机处置也是对其加强监管的另一层面。日前已有消息表明,国际监管组织认为这种“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范围应拓展到保险公司。然而与欧美混业经营的金融体系有所不同,目前我国保险业的资产还相对较小,从整个金融体系来看尚不具有较为明显的“大而不倒”的特征,但是我们也要警惕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传染,例如集体退保事件中可能产生的羊群效应。事实上,在跨业维度下,中国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更多体现为金融工具和金融市场产生的风险传染,这不仅体现为保险机构和银行可能产生的业务关联,还体现为资本市场上的波动对保险机构所产生的影响。
除了这些在目前宏观审慎监管及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讨论框架中涉及的风险之外,我国保险公司还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也同样存在于宏观审慎的视角之下。一是保险公司和产品的同质性风险。虽然目前我国有百余家保险公司主体,但是由于其产品的同质性过高,提供的差异化服务严重不足,在面临相同的外部宏观环境中,极有可能造成巨大的系统性风险。二是我国保险业市场结构的集中度过高。目前存在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垄断保险市场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状况,带来了保险服务的不均衡性,特别体现在城乡保险市场的结构不合理以及区域保险发展结构的不平衡上,这种不平衡伴随着保险体系的不断壮大,极有可能形成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第三,由于我国是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因此应警惕自然灾害,尤其是地震、洪水和台风等巨灾而造成保险行业赔款增加、收益下降的整体风险。
在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设计中还涉及监管主体和组织架构的问题,该问题在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国家中更为突出。如何将货币政策当局和金融监管当局协调在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下是这一问题的核心。一方面,货币政策当局的通胀目标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稳定目标虽有所区别,却又需要相互协调。另一方面,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与金融监管当局目前的微观审慎工具密不可分,例如,资本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都具有宏微观监管工具的共同属性。因此,在目前我国分业经营的框架体系下,如何协调好一行三会之间监管目标和工具将是实现宏观审慎监管合理组织架构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