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9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要“努力满足社会风险管理需求,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由此可见,社会风险管理已经日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在社会管理这一保险功能发挥中,社会风险管理无疑占有重要地位,那么,社会风险管理和我们经常讨论的企业风险管理以及个人风险管理有何区别?它又为何如此重要?
社会风险管理最早由世界银行提出。1999年,为应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社会发展的严峻挑战,世界银行提出了社会保障政策的全新理念,旨在拓展现有的社会保障政策思路,从系统、动态和综合决策的角度合理配置政府社会保障计划、市场商业保险计划及传统家庭、社区计划的综合保障功能,构建社会风险控制机制、社会风险预警机制、社会风险补偿机制,为有效处置社会风险提供一种具有重要决策价值的创新性制度和策略框架,实现经济社会的平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狭义的社会风险管理针对的是社会保障领域,它是这方面的企业所做的风险管理工作以及个人风险管理措施的整合,当然也包括传统的政府所做的工作。之所以要在此领域提出这个创新的理念,号召进行创新性制度安排,是缘于新形势下各国面临的日趋严峻的社会风险。这一背景很容易使人联想到风险社会的概念和理论。
风险社会的理论于1986年由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提出,其深刻的洞察力和广泛的号召力现已在某种程度上被证实。贝克在其《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使用了“风险社会”的概念来描述当今西方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反思、批评现代性出现以来风险因素日益突出的社会现象,并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他对风险进行了精心的推敲,拓宽了人们理解风险的视野。贝克从历史的角度,按不同的社会形态将社会风险划分为三类:一是前工业社会的风险,主要是地震、飓风、传染病等外部力量导致的风险;二是工业社会早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安全事故、劳资矛盾、两极分化、失业、腐败等;三是后工业社会时期的风险,也称现代风险,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生态恶化、核技术威胁、化学和基因风险。风险社会理论源于对现代性的反思,以现代化进程为核心的现代性,犹如一把双刃剑,使人类在对主宰自己命运的种种不确定性进行技术控制的同时,自己已经成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这一理论认为,人类面临着威胁其生存的由社会所制造的各种风险,这些风险是现代性导致的后果,它们的来临意味着未来不确定性的极度增长。
社会风险管理的成效取决于我们要对什么样的社会风险进行管理,以及怎样管理。
首先,对社会风险的特点以及发展动向进行分析是必要的。不可否认,随着经济的逐步繁荣,我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人类正在逐渐走向一个风险高度集中的现代社会。但我们对社会风险的理解似乎和贝克的三阶段划分还有些不同,似乎并没有这样的层次,自然灾害、贫困问题、环境污染经常是置于一个层面去讨论的,这样一来,风险社会的很多讨论就无法体现,社会风险管理对当今这个社会的重要性也体现得不够充分,因为我们对风险的关注并没有与风险社会对现代性的批判相吻合,这就没能揭示社会发展到当前的阶段,其在当前以及未来的发展中面临的严峻局面。保险是以风险为经营对象的,我们并不是只能管理社会风险,还能管理企业面临的特有的风险,以及家庭和个人面临的风险,那么,在诸多风险中,为什么要对社会风险进行管理?社会风险有何区别于其他我们所管理的风险的特点?社会风险管理有何重要性?实际上,自风险社会理论被提出后,国内外学者通常把社会风险界定为:个人或团体反叛社会行为引起的社会失序和不稳定的可能性。著名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指出,当代社会的变革带来了人为不确定性的增加,使现代社会成为一种风险社会,不仅既有的制度蕴藏着、制造着巨大的风险,而且制度建设的目的也要转向预防风险,尤其是人为风险的出现。现代社会风险的人为性、广泛性、突发性、不可控性等诸多特点,既对保险业提出了挑战,也是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机遇。
其次,怎样进行社会风险管理?既然社会风险不同于传统的风险,社会风险的管理也势必具有独特之处。实际上,在世界银行提出这一概念之时就已指出了其系统、动态、综合的特点。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保险作为社会风险管理中的生力军,如何在这样一个全面的体系中发挥作用,如何和其他社会风险管理的部门以及组织进行配合与协调,是值得讨论的。就保险业自身来说,也更应关注保险作用的精髓。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社会管理都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影响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从这个意义来说,社会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对社会生活中的不确定性进行管理,是社会风险的管理。保险业在管理风险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即损失补偿和安全激励的有机结合。损失补偿是事后行为,安全激励着眼于事前,更具有积极意味,二者的“联手”,在社会风险管理的画面中会显现出精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