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4
8月1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面,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
目前,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是三大主要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由子女、亲属或社会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社区养老是将社会机构养老中的服务引入社区,实行社区服务的在家养老。机构养老则是指以社会机构为养老场所,由养老机构统一为老年人提供有偿或无偿的服务,以保障老年人安渡晚年的养老方式。联系到养老社区这一保险业界的热门话题,笔者不禁有个疑问,养老社区属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这三种养老模式中的哪一种呢?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不然。在今年4月份8797威尼斯老品牌召开赛瑟论坛之际,笔者曾就这个问题随机“采访”了一些参会人员,其中,有在读的博士生,有业界的专业人士,也有
高校的教授学者。受访对象对养老社区性质的归属问题给出的答案不大相同,有的说是属于居家养老,有的说属于社区养老,也有的说属于机构养老。看来,即便是具备一定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士,对养老社区的性质也有不同的认识。于是
,笔者称养老社区性质归属问题为养老社区的“身份之谜”。
“身份之谜”的产生,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养老社区的名称中带有“社区”一词,这就容易让人将其与社区养老联系起来,尤其是对不太熟悉养老社区的人而言。其次,如果入住者购买了养老社区的房子,养老社区就是他们的家,在家中养老,不就是居家养老吗?此外,目前部分公司在进行养老社区产品推介时,为了增强产品的吸引力,都会以“亲情”、“温暖”、“家”等字眼招徕潜在客户,这也给人以养老社区属于居家养老的错觉。
笔者认为,养老社区应该归属于机构养老,理由有以下几点。
从定义上看,不论是居家养老还是社区养老,都离不开“家”。“家”理应是一个拥有所有权的空间,没有人会将租来的房间视为自己真正的“家”。目前,开发商基本上都计划出租,而不是出售养老社区的房子。入住者需缴纳一笔入门费或押金,其数额约几十万,正式入住后每个月还必须缴纳几千元的月费。入门费(押金)在入住者离开养老社区的时候会退还给入住者。毫无疑问,在所有权方面,养老社区不是入住者的真正意义上的“家”。既然养老社区不是“家”,那也就谈不上养老社区属于社区养老,更谈不上属于居家养老,因为“家”是社区养老与居家养老必不可少的载体。
从养老地点的角度看,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的共同点是都是在熟悉的生活环境里养老,并不离开原有的住房与社区,也就是说,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属于原居养老(aging in place)。在这里,老年人与有血缘、婚姻关系的人,以及与熟悉的邻居、朋友一起居住、生活,对环境有一种亲切感与归属感。而机构养老则不同,属于异地养老,也就是入住者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到新的环境中养老。在那里,各种职业、各个阶层的老年人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目前,国内的养老社区一般都选址在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离市区1小时车程内的市郊。这对于市区老年人则意味着他们得离开熟悉的社区,去新社区生活。可见,从养老地点来看,养老社区具有异地养老的特点,而这个特点是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所不具备的。
从养老的集中度来看,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都是在熟悉的家与社区中养老,而家与社区都具有分散性,这就决定了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是分散性的养老。老年人分散在各自的家中,或者由家人照顾,或者由养老机构人员上门服务,或者到各自社区的养老场所活动。在机构养老模式下,老年人被集中到养老机构,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士统一照顾,统一护理。因此,机构养老属于集中性质的养老。养老社区中居住的都是一定年龄以上的老年人,有的养老社区规定入住者只能是老年人,年轻人探望老人时,不能在社区居住超过一个月。因此,养老社区具有集中化管理的特点,而这个特点是机构养老所独有的。
从养老服务的提供者角度看,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模式下,子女或亲属,以及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都可以是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但是在不同的模式下,子女或亲属与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所承担的生活照料责任是不同的。在居家养老模式下,子女或亲属是提供养老服务的主力军,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处于辅助地位。在社区养老模式下,子女或亲属与社会养老机构各提供大体相等的养老服务。而在机构养老模式下,养老服务机构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子女则扮演“配角”。养老社区有完善的养老设施,丰富的养老服务,受过专业培训的护理人员,严格的规章制度,这一切使得养老社区能够持续不断地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承担起生活照料的主要责任,这是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无法做到的,只有专业的养老机构才能完成这样的任务。这也是机构养老优于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的所在。
养老社区属于三种养老模式中的哪一种,这个问题很重要。2006年2月,我国颁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提出了“发展养老服务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与之相呼应,此次《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将“完善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提倡亲情互助,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列为“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按照这两份文件,如果养老社区属于居家养老或社区养老,那么大力发展养老社区就有了政策的依据和支持。同时,由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为社会广为接受,发展养老社区也不会存在来自传统观念方面的障碍。但是,鉴于在老龄社会条件下,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独生子女家庭以及失能老人日益增多,养老社区将有可能成为主流的养老模式。如果养老社区被归属于机构养老,则与机构养老的“补充地位”角色冲突。这是否就意味着国家的养老服务模式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