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5
新近公布的保险业1-4月经营数据,牵动了很多人的神经。从总保费收入来看,相比去年同期增幅不超过1%,其中寿险保费收入同比下滑4个百分点,而产险保费收入虽相比同期有近15个百分点的增长,但月增长速率相对第一季度的表现却大大逊色。是银保新政实施带来的短期冲击?是汽车销售量下滑造成的压力?是调结构见了成效?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战斗在第一线的业者对这些数据会有更深刻的理解。更引人深思的是,在保险业一年的资产额增幅就达到一万亿的现在,在保费收入以两位数的增长率扩张的难度越来越大的今天,应该以什么样的视角看待保险业的增长?又应该为创造保险业明天的辉煌做些什么样的准备?
没有人会不喜欢高速增长的前景。特别是在保险业恢复发展的前二、三十年间,行业中压倒性的矛盾是改革开放过程中不断扩大保险需求与过小的行业供给能力之间的矛盾,高速度的扩张是保险业发挥其功能的重要前提;即便是在行业规模屡屡站上新台阶的今天,高速度所代表的成长机会和话语权仍然十分诱人。现在大家已经认识到了过去的“数量扩张战略”所埋下的种种隐患,认识到了片面追求速度所造成的各种问题,但这只是意味着我们更希望有效益的速度,而不仅仅是一组空洞的毫无质量内涵的数字。
那么,什么样的速度才是有质量的、有内涵的?衡量起来无非两个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者不能偏废。如果没有可观的经济效益,股东不答应;如果没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消费者不认可,行业的速度和效益都没有办法持续。
不禁要问,在现代社会,保险业要创造的社会效益之核心是什么?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既然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求解的关键就是理解现代社会的风险结构和特征,并且去满足这样的风险结构所提出的保障要求。
必须注意的是,现代社会的主导性风险已经由自然风险转变为人为风险。这一点在近年来的一系列“食品添加剂”风波中体现得淋漓尽致。食品添加剂是现代科技进步的产物。从其功能而言,它可以防止食品腐烂变质,增强食品感官性状,甚至可能是食品加工过程的必需品——譬如盐卤之于豆腐;从其社会价值而言,它使得食品的工业化生产成为可能,也使得人们可以随时随地满足口腹之需,伴随而来的社会分工深化和人类活动时空的拓展更是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为人们的餐桌增加了很多风险。一方面,各种添加剂虽然是人类发明创造出来的,但是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并不确切,且不说一般消费者,即使是专业人士,由于临床证据的缺乏,在现阶段也不能充分了了解很多添加剂的健康含义。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引致巨大的道德风险。消费者不能观察生产过程,不能通过观察或品尝食品来识别其中添加物的类型与剂量,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在利润的诱使下,生产者往往会铤而走险,任意扩大食品添加剂的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把“三聚氰胺”、“瘦肉精”、“塑化剂”等等一些不应该出现的“料”也加了进来。这类风险正在越来越深刻地影响我们的生活和我们所处的社会。
与传统社会风险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自然风险不同,人为风险能够全球传播,突破了自然风险的时空界限,传播路径与后果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其本源讲,人为风险是工业化、现代化的产物,是各种社会制度,特别是工业制度、法律制度、技术与科学等共同作用的结果;与此同时,人们为了规避人为风险,进一步主动地采取了更多的制度建设活动,这使得现有的社会制度及关系更加复杂,而这本身又创造了制度运转失灵的风险,制度网络的脆弱性不容忽视。
风险结构的这种改变,对于经营风险的保险业而言,意味着什么呢?
首先,新型险种需求的增加及服务的风险管理化。可以预见,伴随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和复杂化,人为风险还会不断扩大,以责任保险、医疗保险为代表的新型险种之需求必然会不断增加,成为保险业新的增长点。与此同时,面对科技的日益创新、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人为风险的管理越来越复杂,无论是从消费者需求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保险公司管理承保风险的角度来看,提供专业的、全面的风险管理服务越来越成为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方面,单纯的“收取保费—核保—理赔”业务模式越来越不具有竞争力。
其次,人为风险概率分布难以确定,本身并不完全满足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这对保险业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做好新型产品的设计与定价等工作,保险公司除了要进行传统的物理学、工程学、生命科学等研究,需要越来越重视社会科学的研究和经济分析;不光要对各类具体风险问题、微观风险主体进行分析,还要对人为风险的治理、制度设计等进行研究,藉此把握风险发生于传导的机理和危险程度。
第三, 保险业必须将公司内控与风险管理上升到战略高度。保险业要实现效益,前提是自身的稳健;而正如前文所说,在现代的保险企业中,虽然制度越来越全面和复杂,但是也更为脆弱。一个企业内部不同部门或不同业务的风险,可能会相互叠加放大;在一个环节、一个部门上出了问题,有可能影响到整个企业、乃至行业。完善的内控制度已经成为影响保险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
第四,必须加强保险监管的研究与创新。现代社会,创新层出不穷,产品种类的多样性、设计结构及技术的复杂性和交易渠道的复杂性都在急剧上升,而政府监管则显露出难以根除的局限性:相对庞杂的市场,监管资源总是有限的,而市场上的保险产品与服务千差万别,所采取的基础数据和技术模型各不相同,有限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很难与之“抗衡”。要提升监管效率,不光要增加监管投入,更要重视监管技术的创新。是否可以突破传统的“监督—命令—控制”的监管模式,采用风险管理的理论框架,再造监管流程,将资源优先配置在识别并消除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风险上?如何培育、动员并利用其他社会力量,形成协同监管力量?……这些都是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