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6
近日,我国山东、河南、浙江等多个地区出现部分品种蔬菜滞销、价格下跌的情形。为缓解“菜贱伤农”的现象,商务部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上海市相关部门也采取了多种措施综合应对,特别是进一步探索完善全国首创的蔬菜价格保险机制,制定了“夏淡菜价保险方案”。在“夏淡”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方案中,市级财政补贴保费的50%,各区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贴比例,投保人自缴保费比例不低于10%。相比去年推出的“冬淡”保险,今年的“夏淡”保险有四大变化:第一,保险品种进一步扩大到青菜、鸡毛菜、杭白菜、油麦菜、米苋共5个品种;第二,计划保险面积扩大到12.5万亩;第三,保险时限进一步延长,从“冬淡”保险期的59天延长到“夏淡”保险期的77天;第四,以“零售价”替代之前的“批发价”,以零售跌幅比例来对应成本价跌幅的比例,相关价格数据将来自于上海18家标准化菜市场。
菜贱伤农,顾名思义,就是指蔬菜价格太低,伤害到菜农的利益。蔬菜价格过低的原因,一般认为是由于农业生产主体仍以小农户为主,小农户在获取并分析市场信息方面处于劣势,而政府信息部门与农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有些公开发布的信息甚至对农户造成误导,因此导致农户决策盲目,在种植品种与种植面积上往往“一哄而上,一哄而下”,农产品产量则永远是“一年涝、一年旱”。同时,由于信息及销售渠道的缺乏,菜农在蔬菜批发商面前缺乏议价能力也加剧了农产品丰收时价格的大幅下跌。此外,有分析指出,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也加剧了市场价格的波动。那么,针对蔬菜价格下跌的风险推出的蔬菜价格保险能否担当起保障农民利益,防止或者减轻“菜贱伤农”的重任呢?
媒体对于这次保险业的创新举动纷纷表示了肯定,但是笔者认为,在对蔬菜价格保险寄予厚望之前,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明确。首先,蔬菜价格的变化是否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事实上,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承保。从保险人的角度而言,适合承保的风险应该满足以下要求:风险发生的概率低、损失程度大;损失发生的概率分布可以精确计算;损失可以确定和计量;有大量独立、同分布的保险标的存在。目前,农作物保险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洪水、干旱、雹灾、火灾等自然灾害,这类风险符合承保条件。但是蔬菜价格的变化不仅面临自然风险,而且面临着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受到经济体制变迁过程中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干扰,具有不可预期性,一般是保险公司无力承保的风险类型;而市场风险由于农作物的生长特性以及可能面临的投机资金的炒作,同样不符合大数法则的要求;少数几个蔬菜品种和有限的投保面积也无法保障保险标的独立、同分布性。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蔬菜价格的变化并不符合承保条件。因此,即便是在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完善的美国,也只有针对农业生产者收入的收入保险,并没有直接对农作物价格变化进行承保的保险品种。同时,农作物收入保险也是依托相对完善的农产品价格补贴体系的。在美国,当农产品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政府就给予差额补贴。同样,在日本如果蔬菜价格下跌,蔬菜安定基金会就向菜农支付差价补助金。价格补贴体系保障了农产品价格的稳定性。第二,承保后如何合理厘定保险费率?保费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菜农购买保险产品的热情和保险公司的盈利。如果定价过高,不仅会加重政府财政负担,也不能保障菜农长期参保;反之,定价过低则直接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作为商业机构,盈利性直接决定着某一种保险产品的经营状况,如果不能合理厘定承保费率,产品创新只能是“叫好不叫座”。据报道,上海市率先推出的“冬淡”市郊青菜生产成本价格保险面积57686亩,出险面积53199亩,出险率92.22%,共发生赔款424万元,亩均赔款近80元。但是,这些数据并未揭示保险公司是否实现了盈利,亩均赔款80元在多大程度上补偿了农户的损失。第三,以18家标准化菜市场的零售价格作为赔付标准是否合理?众所周知,蔬菜从田间到餐桌需要漫长的历程,批发商向菜农收购蔬菜的价格与最终在市场零售的价格相差甚远。不断飙涨的燃油价格和密布的公路收费站导致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物价的普遍上涨也推高了各环节的人工成本,再加上各种摊位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致使蔬菜零售价格与农户面临的收购价格并非同比例变动。近日,尽管菜农因菜价过低而自杀,但城市消费者面临的菜价并没有明显下降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因此,以零售跌幅比例来对应成本价跌幅的比例进行赔付恐怕并不能切实保障菜农的利益。第四,由保险公司提供价格保险的运作模式在资源配置的效率上是否显著优于政府提供价格补贴的模式?一般认为,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优于政府。但是,巨大的信息成本所引发的市场失灵,以及政策风险的存在可能导致价格保险机制不如政府直接建立价格补贴体系更为高效。
蔬菜价格保险作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菜农面临的价格变动风险。但是,这一保险产品的长期健康发展有赖于以上问题的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