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7
发生在2008年的三鹿奶制品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的强烈关注。最近一段时间,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等食品安全恶性事件不断爆出,食品安全问题让国人再次感到了更深的忧虑。消费者担心食品安全问题,希望能够通过有效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笔者认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一种综合的管理体系:政府的监管、法律的制裁是必需的,而更为商业化的风险管理手段——责任保险的引入对于管理食品安全问题也极其重要。
责任保险不仅是一种有效转嫁风险的手段,而且具备很好的社会管理功能,能够较好地平衡各方利益。首先,对于食品生产企业而言,食品安全问题所引起的赔偿责任可能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而食品责任保险能够弥补企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对于消费者而言,通过责任保险机制,保险公司介入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赔偿、救助和责任处理,能够更及时有效地解决民事赔偿纠纷,给受害人更加迅速合理的经济赔偿,切实保障受害人的经济利益,从而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险行业而言,发展食品责任保险产品,有助于扩大责任保险市场,也可以使保险公司找到新的业务增长点。更为重要的是,保险行业通过责任保险,能够更深入地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充分发挥其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从而提高全行业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对于政府而言,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则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的机制,不仅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可以更高效地进行责任事故的管理。
尽管责任保险的存在极高的必要性,但不可否认的是,责任保险的发展在我国并不如人意,除了交强险以外,企业、消费者通过责任保险产品转嫁风险、保障自身利益的还较少。这一状况的发生,首先缘于我国法律制度发展的不健全。不同于其他财产险险种,责任风险的高低取决于一国法律对责任的认定程度,因此,责任保险的发展与一国的法律制度发展程度紧密相连。民事侵权法与责任风险最直接相关,这是因为民事侵权法适用于原告由于被告一方的故意、疏忽或者其他行为受到损失而提出索赔要求。民事侵权法系统的建设程度,直接决定了社会对责任风险的认识程度和防范意识。责任保险的发展不可能超越一国民事侵权法律体系建设的程度。同美国或欧洲一些责任保险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民事侵权法律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影响了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供给和需求,制约了责任保险的发展。
在供给方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的主要是法律风险,并且涉及对食品安全责任风险的评估、承保食品的类别、费率的厘定、诉讼程序的介入等多个环节,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的保险公司在这些方面的经验还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产品的供给。
在需求方面,由于我国法律体系不完善,企业违规成本较低,受追查的可能性较小;消费者在个人维权意识方面则相对淡漠,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或者通过商业手段转移风险。因此,责任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非常严峻,在管理食品安全方面,责任保险是否到了该发挥力量的时候呢?笔者认为,着手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保障食品安全,已经具备一定可行性。
首先,随着《侵权责任法》于
2009年12月26日
通过,我国民事责任法律体系的建设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在于保障私权,通过对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事故责任等七大类责任进行法律界定和提供法律救济,可以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尽管食品安全责任的界定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但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以及对食品安全责任认识的深化,食品安全责任的界定会逐渐程序化、规范化,为实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构筑起必备的法制环境。
其次,保险行业在发展责任保险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6条、《煤炭法》第44条、《建筑法》第48条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67条、《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1条等的规定,相应行业的主体和车船所有人应当投保责任保险,现实中已经通过强制实施的有交强险和强制旅行社责任险等。此外,一些特殊的职业也在推行强制责任保险的尝试。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践经验,为推动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提供了参照,为建构更为合理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供了必要的借鉴。特别地,去年我国交强险首次实现了全行业的扭亏为盈,其中的经营经验可以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一定的借鉴。
最后,接连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的确令人痛心,另一方面也极大地激发了消费者管理风险、寻求保障的动力,责任保险的有效需求规模已经被扩大。公众密切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有助于更快更深入地推广责任保险;保险作为商业化的、有效率的风险转移手段,将会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所接受。
相信责任保险这一具有有效保护受害者利益、分担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等优点的产品,将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