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3
2011年“两会”顺利闭幕了。在多家主流网站对两会期间民众最关注的热点话题的评选中,“如何加大保障房建设”名列前茅。而要实现中央制定的保障房建设的宏伟目标,当务之急是“如何筹集巨额的建设资金”。这也成为了多位保险业界全国政协委员们“两会”提案的关键词,积极地请缨“输血”保障住房建设。更有用实际行动说话者,
3月9日
,太保集团即正式对外发布消息,由其旗下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已通过保监会的备案。这是国内首单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的债权投资计划。监管部门则明确表态,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没有法律障碍,同意在上海试点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具体的细则正在加紧研究制定之中。由于具体细则尚未出台,保险资金想要大规模的参与保障房建设还有待时日,但此举已被视作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的积极信号,业内热情持续升温,备战保障房投资的暗潮涌动。
利用保险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保险业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为广大民众谋福利的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利国惠民,不仅其热情可嘉,值得尝试,而且从参与保障房建设可以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扩大保险资产负债配置的空间的角度看,同时也有利于保险业自身的发展,更应该积极地探索。但是,舆论和业界持续升温的热情,以及加快的试点步伐却引起了笔者的反思。
其一,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有没有政策性风险?
保险资金可以进入保障性住房投资领域的一个主要理由是,保障房建设由地方政府牵头负责,具有政策性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很高,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原则。表面上看这似乎颇有道理,但仔细想来,恐怕现实并非如此理想。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重大结构性调整措施,目前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相关的法规和制度还没有建立,具体的政策也仍在讨论酝酿之中,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差异很大,最终出台的政策难免千差万别。例如,保障房的土地供应究竟是采用无偿划拨还是有偿供给?项目完成后是由市场运作还是由政府回购?用什么制度来保障政策性承诺的严肃性和执行力?从迄今为止保障房建设初步运行的状况看,一直是“口惠而实不至”,这与地方政府的消极应付密不可分。如今在中央的严令之下,各地政府虽然都已签订了军令状,但地方政府的难处并没有解决,问题的根源还在。或许正是出于对这些问题的存疑,长期以来在地方建设融资中担负重任、积累了较多经验的银行信贷资金对保障房建设贷款表示出的态度并不积极,坦言不会大规模“不计成本,无视风险”地支持。显然,在保障房建设的机制尚未明确之前,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房与信贷资金等其他资金同样难以避免政策性风险。
其二,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的收益是否有保障?
保险资金可以进入保障性住房投资领域的另一个主要理由是,保障房投资收益稳定,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收益,从而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我认为这个观点同样值得进一步商榷。保障性住房投资的整体收益率到底能够达到什么水平,目前尚未见到官方公布的数字,一些散见于媒体的报道由于各自的口径不同也难以作为参考。我们不妨以有资可查的一贯以稳健投资著称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参考。据多家媒体报道,今年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向南京市保障房公司发放了首笔保障性住房信托贷款。这笔贷款的金额为30亿元、期限为2年11个月,利率为6.05%,其中社保利率为5.45%,按季度浮动,信托费用率0.18%,担保费率0.42%。这笔信托贷款5.45%的社保利率仅略高于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5%,那么它又是否高于社保基金的长期投资收益率呢?据社保基金2009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末,该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为9.75%,远远高于保障房信托贷款5.45%的利率。而且为了能够确保这笔信托贷款的保本付息,保证这5.45%的收益能够安全落袋,该笔贷款所支持的保障房建设采取了以公司的形式、在一个区域建设中嵌入保障房建设规划,使保障房建设和区域发展、区域规划、交通、商业、教育、服务等一系列建设相配套的模式。据地产专业人士分析,保障房项目必须捆绑商业住房和土地开发,以商业住房和土地开发等收益弥补保障房建设投资损失,否则根本无法还本付息。另外,从该信托贷款期限不到3年(公租房、廉租房的投资周期一般长达数十年)、选择经济发达的南京地区和资金实力雄厚的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要求资质良好的民生银行提供连带担保的这些特点中也足见社保基金对此笔贷款风险的慎重考虑和防范。
在允许保险资金参与的不动产投资中,基础设施投资具有与保障房投资相同的某些特性,如都具有公益性等。但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基础设施投资的前景和盈利模式明确,收益率不高却有保证,加之基础设施价值的波动性、以及其价值与其他资产价值的相关性较低,因此,通过将其与其它资产进行合理的配置组合,就有可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收益。而我国目前的保障房建设刚刚起步,仍面临着盈利模式的严峻挑战,收益难测。
保障房建设是通往“居者有其屋”之路的重中之重,关系国计民生。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无论是从为民服务、为国分忧的高度看,还是从拓展保险投资渠道,提高保险资金配置空间的角度看,都是一件值得积极探索的好事。然而,面对大幕开启的保障房“井喷时代”来临之际,更需要的是理性的思考、冷静的分析、积极但谨慎的前行,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取得平衡。因为,保险资金即便是以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公益性地参与保障房建设,也不能不考虑投资的风险和回报,不能不考虑对股东和投保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毕竟,以自身的稳健来保障整个经济和社会的稳健才是保险业最根本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