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求是》杂志社下属的《小康》杂志社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展开社会诚信评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保险业在2010年十大诚信形象不佳行业排行榜中,位列第八。笔者查阅2006年至2009年《小康》杂志社的社会诚信评价调查结果,发现每年保险业在诚信形象不佳行业排行榜中都占据“一席之地”,并且每次都“挤”进前五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保险行业不断成长壮大,但为何保险业的形象却未得到大幅度提高?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从保险产品的内容来看,保险产品条款众多,条文抽象,既涉及保障责任的界定、责任免除、伤残界定等复杂的问题,又涉及金融、精算、医学、法律等学科的知识,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看保险条款就犹如看“天书”。受到知识水平的限制,消费者容易对保险合同产生误解,对于某些原本就不应该赔付的保险合同,误认为是受到保险公司的欺骗。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在销售保单时,需要有具备良好保险知识的营销员来详细讲解保险合同。可是,由于部分保险营销员的业务素质低,在其自身还未充分理解保险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就向消费者介绍保险产品。结果导致误会进一步加深。这使得保险行业的形象打了第一个“折扣”。
更有过之的是,部分营销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刻意欺骗消费者。他们或者没有讲述必要的事项,故意隐瞒一些对投保人不利的条款,用不正确的概念误导消费者,诱使消费者在没有正确理解产品的情况下盲目购买;或者夸大保障范围与保险收益,避谈风险损失,不提费用扣除,花言巧语诱导消费者投保;或者在推销保险产品的过程中死缠烂打,强迫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而一旦消费者缴纳了首期保费,立即“翻脸不认人”。部分营销人员的道德素质低使得保险行业的形象打了第二个“折扣”。
其实,类似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在各行各业都存在。比起保险业来,有的行业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为什么一提起误导、欺诈等行为,大家马上就联想到保险业来呢?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保险赔付所涉及的金额较大,并且是在被保险人处于困境时发生的。通常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都面临或大或小的困境,要不人身伤亡,要不财产毁损,要不就是面临损害赔偿责任。在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这笔数额不菲的保险赔付金对被保险人来讲意义尤为重大,具有“雪中送炭”的效果,甚至可以影响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企业的命运。误导与欺诈导致被保险人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得不到预期的保险赔付金,所滋生出失望和愤怒的程度是可以理解的。这种情况下,误导与欺诈留给被保险人的“坏印象”自然非常深刻。这使得保险行业的形象被打了第三个“折扣”。
保险界有这样一句名言:“保险是卖出的,而不是购买的。”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不会主动到保险公司去购买保险这种非实物商品,而需要保险营销员通过各种途径将保险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也就是说,绝大部分消费者的投保需求是被引导出来的。基于保险产品的承诺性,一旦消费者购买保险,就表明他对营销员是信任的,而在此之后多次缴纳保费的过程中,这种信任感进一步增强,情感进一步升温。可是,当信任的“老熟人”拒绝自己的赔付要求,即使这种拒绝行为是正确、合理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也会产生一种受欺骗的感觉。如果回想起当初对方上门苦苦请求自己投保的情形,投保人、被保险人“上当受骗”的感觉就更为强烈。这使得保险行业的形象被打了第四个“折扣”。
一旦发生保险纠纷,与人多势众、组织严密的保险公司以及经验丰富的营销人员相比,被保险人无疑是一个弱者。在“弱者效应”的作用下,不论哪一方占理,直觉上人们都会认为是保险公司在欺负弱者。而在“弱者效应”的背后,则是公众对自己利益的考虑,因为任何一个人在特定情形中都有可能成为弱者。作为有效管理人身风险与财产风险的工具,保险的重要性日益为人们所认识。今后每个人都有可能购买保险,成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广大潜在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必然要站在弱势群体的角度去评价指责保险公司的行为,并期望由此起到促使保险公司与营销员完善服务,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从而导致社会舆论“一边倒”的结果,这使得保险行业的形象被打了第五个“折扣”。
当然,从保险业被列入十大诚信形象不佳行业这一事件,我们还可以解读出这么一个信息:保险行业是一个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的行业。正因为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公众才会去关注它。试想,一个为社会所不重视、所不需要的行业,还会有人去关注它的形象是好还是差吗?我们相信,随着保险知识的普及,随着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完善,随着保险公司越来越多地承担社会责任,保险行业的形象将会大幅提升。
201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