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时期,不时有银行和产业资本进军保险业的消息见诸各类媒体。继交行、中行分别获得参股中保康联人寿和恒安标准人寿入场券、建行接盘50%太平洋安泰股权之后,又有北京银行以50%的持股比例入主了中荷人寿,工商银行也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划着准备以70%的绝对控股比例参股金盛人寿。随着商业银行入股保险公司的政策闸门打开,银保股权合作可谓热潮涌动。与此同时,在国资委对产融结合的默许、地方政府的牵线搭桥以及保监会对有资本实力、战略投资目的和持续出资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保险业的鼓励下,产业资本也不甘示弱。山东的泰山财险、四川的锦泰财险、广东的众诚车险以及由江苏雨润集团联合9家企业投资的利安人寿相继获准筹建,另外还有北部湾、同泰等几十家已递交了筹备申请的保险公司正排着队翘首等待保监会的审批,它们多数是由央企、地方国企和民营资本发起组建的保险公司。产业资本抢滩保险业的雄心可见。眼下,保险这个其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且拥有金融牌照稀缺资源的行业,宛如迷人的待嫁少女引得无数资本竞相追逐。
银保联姻无论从哪一方看都很美。从银行方面看,入股保险公司,不仅能够借机进入新的经营领域,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能够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统筹规划、金融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加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全面的财务规划和更加有力的风险保障支持,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从保险公司方面看,银行作为股东,不仅能够提供强大的资本支持,而且可以带来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庞大的销售渠道。从金融市场方面看,银保联姻对于打通金融市场之间的障碍、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产业资本与保险的结合看起来也是“风景这边独好”,令人神往。在产业资本的眼中,中国保险行业的竞争程度远不及非金融行业,仍然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投资保险,一方面可以获得稀缺的金融牌照,得以分享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增长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为其实体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同时,铸造一个可掌控的融资平台,满足其实体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保险公司的眼里,实力雄厚的产业资本作为股东,不仅可以获得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具有近水楼台、优先获得可观的股东业务的优势。在地方政府的眼里,鼓励地方国企、民企组建或入股保险公司,不仅可以避免资本外流和本土资金流失,还能够利用沉淀后的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同时有助于实现区域性金融中心的目标。
然而,美好的憧憬只是步入婚姻殿堂的前提,却不能保证婚姻生活的幸福美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1999年,瑞银集团在与瑞士人寿缔结合约5年后中止了合作;2001年,德意志银行剥离保险业务,以15亿欧元的价格出售给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2002年,美国花旗集团在与保险业巨擘旅行者集团合并仅仅4年后,就将旅行者的财险业务分拆,之后又出售了其寿险和养老险业务,重新回归一家商业银行;2004年,借我国新《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实施、保险市场开闸扩容的东风,鱼贯而入的民营保险公司中,国信人寿被注销,正德人寿从申请设立到对外正式开业历经了三个年头、几轮股东单位的更换,民生人寿股权变更则更为频繁,仅2006年~2010年5年间就有5次的股权变更;2009年,天安保险8家股东在上海产权交易所挂牌联合转让45.5%的股权;2010年,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公司5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瑞泰人寿保险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其实,保险公司股东的分分合合、进进出出并非都是坏事。从某一种角度看,它是保险市场进步和活跃的表现,而每一次的股权变更也都有可能是保险公司通向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阶梯。但是,带着美好的憧憬走到一起,却因股东之间的貌合神离、摩擦和内耗不断而导致盈利无望,无奈之下不得不宣告分手,这样的股权更迭必然会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健性和发展的持续性,贻误公司的发展时机,这是任何一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而用如此的代价去换取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无疑也是保险公司不能承受之重。
那么,为什么看起来如此美妙的结合,却不能长相守呢?虽然“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但从引起“不幸”的根源来看,却并不复杂。概括起来大约有以下三点:
一是择偶不慎。“银保联姻”也罢,“产保结合”也好,所能够实现的优势互补、协同作用、资源共享等种种效应,是针对整体而言的,究竟这些效应能否得到很好的发挥,最终还得取决于产权结合中的企业个体。由于每个企业都有其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文化等特点,都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劣势,倘若这些特征优势难以相融,甚至产生冲突,也就失去了婚姻美满的基础。
二是不了解或不尊重保险业的经营规律。保险行业是一个投资额大,盈利周期长的行业,其产品既不同于物质产品也不同于一般的服务产品,具有公众公司性质的保险公司同时还要承载着许多的社会责任。这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律与其它企业有着本质的不同。就拿同为金融业的银行来说,保险公司的基本功能是风险保障或风险管理,其管理风险的基本方法是风险分担,而银行的基本功能是提供融资服务,其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除了分散风险外,还可以采取规避和转移风险的办法。再如,保险公司大量的保费现金流入对于产业资本而言几乎是挡不住的诱惑,但这些现金却并不是无偿或可以任意使用的资金,它的运用首先必须严格地保证未来的偿付需要。另外,熟悉保险经营规律的人都知道,国际上人寿保险公司盈利回报期通常要7-8年左右,在中国甚至要有10年的预亏期,财产险公司盈利周期相对短些,但也要4-5年左右。倘若不了解保险业的这些经营规律,就会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合理的预期,就会发生激烈的经营理念冲突,并导致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扯皮、摩擦和内耗不断,从而大伤企业“元气”。
三是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股权合作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各方股东无论谁强谁弱,都应该本着有利于合资保险公司长远发展的态度,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从资金分配、业务规划等方面处理好股东自身业务发展与保险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平衡好各方的利益。倘若仅仅将保险业务当作自身利益的补充,或者对保险业务不能给予充分的重视,不能有效合理地进行利益的分配,就难以调动股东各方以及经营者的积极性,当然也就不可能和谐共处,齐心协力经营好保险公司。
在股权合作中,如果股东各方都能够真正重视并解决好以上三个问题,那么相濡以沫共创美好家业应该不是难事。
201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