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流行病风险的可保性
Kai-Uwe Schanz(日内瓦保险协会副秘书长兼研究与前瞻性探讨负责人)
2021年1月21日,第147次北大赛瑟(CCISSR)双周讨论会以网络会议形式举行。本次会议的主讲嘉宾是日内瓦保险协会副秘书长兼研究与前瞻性探讨负责人Kai-Uwe Schanz博士。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对全球企业造成了十分重大的冲击与影响,这使得大规模流行病风险的可保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Schanz博士就此与大家分享了自己对于大规模流行病的可保性以及保险类别的思考。本次讨论会由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陈凯老师主持。研究中心研究员、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师生30余人参加了本次讨论会。
(图1:Dr. Schanz演讲中)
Schanz博士认为大规模流行病风险具备多重属性。一方面,它具有不可控制的集聚性与相关性等系统性特征,这种不可控制的集聚不符合可保原则的要求。而另一方面,它同样具有非系统性特征(突出表现在人身及健康保险领域)。由此,私营保险部门针对流行病的人寿和健康保险解决方案可能存在。
针对大规模流行病风险,Schanz博士将其主要划分为营业中断风险(“利润损失风险”)、人身以及健康风险三类。首先,对于营业中断风险而言,基于对现有研究和数据的全面分析,Schanz博士认为大规模流行病导致的营业中断风险对于私营保险业是不可保的。一方面,营业中断风险违反了可保性的所有基本标准。例如,就可控的风险相关性而言,由于大规模流行病极有可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同时影响几乎所有投保人,因此个体风险的强相关性使得保险公司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散。同时,鉴于随机的病毒发生性和非随机的政策风险(政府封锁经济体的决定等)普遍缺乏历史数据,削弱了保险公司对损失频率和严重程度进行建模和定价的能力。相比之下,Schanz博士认为大规模流行病所导致的人身和健康风险基本具有可保性。这类风险一般而言并非系统性的,并且实际上大多数基于死亡率和发病率的保险条款都涵盖了上述风险。基于大量历史数据,人寿及健康保险公司能够对大规模流行病导致的超额死亡率等风险进行精算建模,并据此合理定价。尽管风险敞口可能因流行病而加剧,但对保险公司不造成根本性的可保性挑战。
此外,Schanz博士还对流行病、战争、核事故、网络事件、恐怖袭击和自然灾害这一类低频率、高额度风险的可保性进行了比较,并阐述其异同。他指出公共和私营保险部门的政策制定者应谨慎区分这些风险与其他灾难性风险的异同,同时,需要避免采取单一标准评估大规模流行病风险。因为它往往具备全球范围内的多样性,在世界各地可能呈现出可保性的不同特点。
(图2:参会嘉宾、师生)
Schanz博士的精彩演讲激发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强烈兴趣。与会老师及同学们在演讲结束后与主讲人就流行病风险的可保性、风险定价、政策安排等内容展开深入讨论与交流。透过嘉宾的精彩演讲,同学们对大规模流行病可保性这一前沿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并引发诸多思考。会议最后,郑伟老师和陈凯老师代表会议主办方向Schanz博士赠送了精心制作的讲座海报纪念品,向其致以诚挚的感谢。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吴诚卓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