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关延迟退休年龄的话题再度在微信朋友圈内热传,并有人“透露”了一份渐进式延迟退休的时间表。虽然后来被辟谣,但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应该离我们不远了。延迟退休年龄,其实是一个老话题了。早在2008年,人社部就曾经发布消息说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有关延迟退休的问题。之后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都提到了要“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去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再次提出要“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从“出台”到“实施”的变化,可以说“十四五”期间延迟退休政策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
那么,我们是否准备好应对延迟退休的政策了呢?个人认为目前虽然很有必要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但在延迟退休年龄的辅助配套政策上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补充。诚然,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逐年扩大,延迟退休年龄迫在眉睫。但是,简单直接地延迟退休年龄真的能起到满意的效果吗?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采用的是国际上比较常见的三支柱结构,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以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由于第二和第三支柱均采用积累制,受到较低法定退休年龄影响较大的只有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人口老龄化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使得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制度抚养比逐年下降,而且这一态势还将持续下去。第一支柱是政府提供的普惠型养老保障,其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来维持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问题。延迟退休年龄只是众多解决方案中的一环,不可或缺,但也不能只依赖这一个政策。
因此,如果想缓解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老龄化压力,需要系统地进行顶层设计。在延迟退休制度推出的同时,推动多方面的辅助配套政策,以此来更好地发挥延迟退休政策的效用。个人认为,当前情况下较为可行,也较为有效的方案之一就是利用个人账户模式尽快扩大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的规模。
我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一直一条腿走路,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尚有很大发展空间,尤其是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保险。自1997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一直计划开展的第三支柱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在2018年5月才真正落地开始试点。然而,经过近三年的试点销售,其效果尚不理想。主要问题还是在于吸引力不足。首先,税收制度设计不理想。在目前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中,个人缴费按6%和1000元孰低原则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时75%部分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由于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起征点有所提高,还增加了很多个税抵扣项,使得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覆盖面受到很大影响,真正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为当期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以上的人群。而1000元的税前扣除额度又对这部分人群缺乏吸引力。这就造成了能买的人又不想买,想买的人没必要买的困局。其次,产品设计不合理,市场竞争力上也不足。与传统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相比,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除了收取保费时的税优之外,在投资端并不享受特别的税收和费用减免优惠政策。既无产品设计上的独特之处,在投资增值能力上和普通产品相比又没有突出优势,相比一些长期基金产品甚至还稍有逊色。综合来看,税收制度和产品设计的不完善降低了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市场吸引力。
从国际经验来看,欧美亚等较为成熟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大多采用了个人账户模式的第三支柱。这也是目前中国很多学者和专家都比较推崇的个人养老金发展方向。以美国为例,在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推出了个人退休账户计划(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 IRA),通过一定的税收优惠刺激,个人退休计划鼓励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养老金计划及企业年金计划的个人进行退休储蓄。一方面解决了个人的为退休后生活提前储蓄的问题,另一方面也缓解了社会基本养老金的不可持续问题和企业年金的流动性问题。同时,各种以养老为目的的基金产品应运而生,较好的税收优惠制度、灵活的投资方案、较高的收益水平使得美国的养老第三支柱一下子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目前美国所有类型的个人退休账户资产之和在美国总退休资产的占比中超过40%。美国养老第三支柱的兴起,有效地缓解了第一支柱在个人养老收入中的占比。虽然美国目前的第一支柱也因为老龄化面临可持续性的问题,但由于得到了第二和第三支柱的辅助,第一支柱的改革可以较为顺畅地进行,延迟退休年龄也不会受到较大的阻力。
对于我国现阶段而言,加速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平衡三支柱关系、促进延迟退休政策顺利推出的关键一环。而面对当前的试点结果,个人账户模式未来将成为突破口。个人账户模式的第三支柱可以引入除保险公司外的更多金融投资机构,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均可参与养老第三支柱,比如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成为养老第三支柱的产品。通过个人账户的模式,个人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和退休计划的产品进行投资,这将是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未来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未来发展方向。只有养老第三支柱的规模长上去了,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压力才会降下来,包括延迟退休政策在内的各种改革方案才能更好的实施。从而真正意义上的缓解老龄化给基本养老保险带来的压力,也真正意义上做到“十四五”规划中提到的“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723期,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