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气候变化引发的自然灾害频发,尤其是洪涝灾害的频率和强度不断增加,凸显了巨灾保险的重要性,保险业因此面临巨大的赔付压力。以2021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为例,这场灾害导致大量保险赔付案件。尽管其展示了保险在灾后补偿中的关键作用,但是也暴露了现有保险产品和服务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赔付额度不足、理赔流程复杂、覆盖范围有限等。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巨灾保险高质量发展,值得进一步探讨。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
巨灾保险是一种通过保险机制,将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巨额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风险分散并进行经济补偿的制度性安排。其核心目标在于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从而减轻政府和社会的经济负担。
我国的巨灾保险起步较晚,早期主要依赖政府救助和国际援助,缺乏系统性的风险管理机制,导致巨灾发生后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严重。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国政府认识到巨灾保险在促进灾后迅速恢复和重建中的重要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巨灾保险的重要性和发展方向。2010年,原中国保监会开展了《巨灾保险体系》研究项目,提出了中国巨灾保险体系的总体框架,涵盖自然灾害和农业灾害的保险计划。
2013年,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地震保险体系报告,并批准在四川省和云南省进行地震保险试点。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将保险纳入国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并提供财政支持。同时,国务院鼓励地方探索有效的灾害风险保护方法,并在深圳市、宁波市、云南省和四川省启动试点项目。此外,《“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均明确,将发展巨灾保险作为重要任务。
2015年,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立,这是推动巨灾保险制度化的重要一步。2024年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发布,旨在通过扩大巨灾保险责任、提升基本保险金额以及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巨灾保险制度。
我国巨灾保险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多省市积极开展巨灾保险试点项目,创新发展步伐加快,积累了宝贵经验。截至2023年底,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等19个地区已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和保障需求,建立了地方性巨灾保障制度。这些试点项目涵盖地震、洪水、台风等多种自然灾害,探索了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风险分担机制。
我国地域广阔,自然灾害频发,导致巨灾保险需求巨大。目前,我国巨灾保险的年保费规模已超过10亿元,从2014年至2023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40%。在损失赔偿方面,2008年“5·12”汶川地震的保险赔偿金额仅占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的0.2%。相比之下,2021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的保险赔偿比例已超过10%,保障程度显著提升。近年来,我国保险覆盖的深度和密度不断上升,财产险和工程险涵盖的地震、台风和洪水风险暴露持续增加。中再产险根据行业数据统计,2022年底,保险覆盖的地震和台风/洪水风险暴露分别达到80万亿元和136.3万亿元,自2014年以来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9.2%和10.6%。截至2023年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累计为全国2134万户次家庭提供了7918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累计赔付金额逾1亿元。总体来看,我国巨灾保险在风险覆盖和保障程度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为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提供了有力支持。
我国巨灾保险面临的主要挑战
我国巨灾保险的保障缺口仍然较大,面临诸多挑战。为此,需要持续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体系,提升巨灾保险的保障程度。
首先,保险覆盖面有限。目前,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和体系尚不完善,保险产品供给不足。尽管已有巨灾保险试点项目,但巨灾保险总体覆盖面仍然有限,特别是在农村和边远地区,许多个人和企业未能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巨灾保险覆盖不足限制了其在应对自然灾害时的有效性。
其次,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不足。保险公司在风险评估和管理方面的能力有待提升,尤其是在应对复杂的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风险方面。科学、准确的风险评估是保险产品设计和定价的基础,提升这一能力对保险公司提高抗风险能力至关重要。
最后,产品创新不足。现有的巨灾保险产品在设计和覆盖范围上仍有待改进,无法全面满足市场需求。例如,洪涝灾害保险的赔付标准和程序有时不够明确,导致理赔过程中出现争议。保险产品的创新和改进不仅可以提高市场接受度,还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未来发展:路径与策略
为切实保障民众利益,推动巨灾保险高效发展,相关部门亟须在多个关键领域进行强化与创新。
第一,扩大保险覆盖范围。目前,巨灾保险在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覆盖率较低,许多个人和企业未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政府和保险公司应加强合作,通过推广巨灾保险,使其覆盖更多地区和人群,通过政府补贴和政策引导,降低保险费用,提高农民和偏远地区居民的参保意愿。此外,提升保险产品的多样性。现有的保险产品类型有限,难以满足多样化需求。保险公司应开发针对不同自然灾害类型的专项保险、农业保险和财产保险等,提高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程度。
第二,强化技术创新。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提高风险评估和预测能力。例如,通过综合分析气象数据、历史灾害数据和地理信息,建立更精确的风险评估模型,从而提高灾害预警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显著提升理赔效率。区块链不仅能简化理赔流程,减少理赔争议,还能确保数据透明和不可篡改,从而提升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和客户满意度。
第三,给予政策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政策,为购买巨灾保险的个人和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降低保险费用并激励更多人参保。同时,应给予保险公司适当的政策支持,减轻其经营风险。此外,制定和完善巨灾保险相关法规和标准,明确赔付标准和程序,减少理赔纠纷,保障受灾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推动巨灾保险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措施。
第四,加强国内外合作与技术引进。通过与国内外再保险公司合作,引入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和资金支持,提升国内保险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借鉴国外成功的巨灾保险案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应用,提升巨灾保险的实效性。此外,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带来的挑战,提升我国巨灾保险的全球化水平和综合实力。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包括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强化技术创新、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国际合作等。只有不断完善我国巨灾保险制度,才能更好地应对未来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防灾减损的目标。
转载自《中国银行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栏目第859期,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