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企业大规模对外投资与跨国并购的发展,对发展中国家企业外向直接投资(OFDI)的研究也日趋活跃。
我们认为,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对外投资与跨国并购的研究,也许可以(应该)较多地专注于企业自身的利益与成本收益分析,但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某些特定的发展中大国(本文所谓“后发大国”)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与跨国并购的研究,则无论如何不能忽略宏观与微观结合的角度、政府与企业互动的角度、政治经济学的角度。
关于“后发大国”的界定
我们认为,后发大国具有如下特征:
1、国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规模较大,市场(或潜在市场)广阔;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较严重。
2、经济发展上属于后发国家,已经进入大规模工业化阶段但尚未最终完成,外贸依存度较高。
3、通常总有一些具有一定成熟程度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成为其产业转移和对外投资的基础之一。
4、国际收支状况较好,有较充裕的外汇储备。与此同时,国内难于实现资金——资本的有效转化,形成潜在的资金输出压力。
5、总体上,后发大国的产业发展仍处于全球分工和价值链低端,核心资产缺乏,与发达国家差距巨大,国际竞争力不足。
6、市场经济发展相对不成熟,属于政府主导或政府干预较严重的市场经济。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上述共同特征的总结不是十分严格的。不过,当今世界上确实存在一些国家,金砖四国或抑或G-20中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符合上述大部分特征。
资产运用、资产寻求与后发大国对外投资的基础
总体上说,后发大国的国际投资与跨国并购应当视为其总体经济发展战略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企业的自发行为。
可以把后发大国的对外投资大致划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以获取战略资源、原料控制权为目的,关乎国家发展战略和长期利益的对外投资与跨国并购。无论对外投资企业是否由政府直接控制,这类规模巨大的投资行为一定会得到政府的支持与配合。
第二类,以寻求优势资产为目的的对外投资与跨国并购。这类投资常常以行业龙头企业的大宗跨国并购为代表。
第三类,以利用相对优势、拓展海外市场、转移过剩产能而展开的对外投资。这类投资最为复杂。此类投资也受到政府支持鼓励,但力度较小。
后发大国的投资通常也是三者兼有而非专注于哪一类。这正体现了后发大国对外投资基础和动因的多样性、复杂性。这种情况,决不是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对外投资道路,也不是一般中小国家所能具有的。
后发大国优势与对外投资
全球化时代的发展中大国或将走出一条独特的对外投资道路:是在国内收入水平还较低,劳动/资本比率较低、尚有大量投资需求、境内投资回报率也高于海外时即开始大规模对外投资;是在国际竞争力相对不足的时候就凭借大国优势与国际巨头竞争,并且以投资并购为获取优势资产和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途径;是一开始就既有到发展中国家的大规模投资,又有大规模到发达国家的投资与并购;是以强大的国家意志、国家战略、政府支持乃至国有企业的国家行为与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共同构成走出去的基础。
中国等后发大国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发展之路可能具有自己的特性并且获得成功。这种优势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大国效应和发展不平衡带来的超前优势。凭借其大,虽然对外投资平均水平仍然很低,但总额却可以跻身世界前列。另一方面,不平衡发展的特点可以使某些地区、某些产业成为相对的富裕地区和发达产业,从而构成大规模对外直接投资的基础。
国际产业转移与产业再造结合形成的产业基础优势。后发大国的这种生产能力及其扩张速度一旦形成,将远远超出内需的限度,形成对外部市场和产业进一步转移的巨大需求。
大规模出口能力形成的外汇储备与资金优势。这与同样收入水平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外汇短缺的局面相左,而大规模对外投资的形成,也有助于更有效、市场化地使用外汇储备。
大国因素与垄断因素叠加形成的企业规模优势。从大国效应来说,后发大国巨大的经济规模和非均衡发展,完全可以培养并容纳一批世界级大企业。从垄断效应来说,后发大国的国家垄断和强势政府相结合,在赶超战略下更可以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规模的企业,并以自己的海外投资活动短时间内使本国的对外投资规模迅速上升。
强势政府与国有企业形成的制度与政策优势:后发大国实行市场经济时间不很长,市场机制不十分健全,突出表现为仍有较大成分的国有企业和政府的强势作用。在对外直接投资上,一旦政府将其当作本国经济战略,便可以凭借政府的强势作用甚至行政手段加以推进,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许多支持。
FDI后发大国模式的存在条件
在后发大国模式下,即使从企业角度看,许多对外投资的目标也不仅仅是赚取利润,而是获取核心资产,提升长期国际竞争力。后发大国FDI模式获得成功并可持续发展至少要满足如下条件:
条件一:通过海外投资与并购能够获得(控制)具有长期价值的战略性核心资产。从战略资源性资产而言,企业的跨国并购活动常常会遇到来自政治、意识形态和国际战略方面的障碍,成功者不多。就无形资产与知识资源而言,出售者所能出售的往往是边缘技术、非核心资产和过了生命周期黄金期的技术。
条件二:通过海外投资并购获得的资产能够内部化为自身的资产。这主要是就无形资产和知识资源而言的。经验地看,还很少有哪个后发国家的著名品牌是通过收购海外品牌摇身一变成为自主品牌的,品牌这类具有文化内涵的资产很大程度上只能自己创造。
条件三:海外并购不应成为引进国外技术占领国内市场的途径,并购应显著提升并购者的国际存在和国际盈利能力。这就要求决策者不是一般地鼓励企业海外并购,而是创造环境和条件鼓励真正国际化的海外投资和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