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整个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发展,我们发现,无论是传统的以发达国家为背景的直接投资理论,还是试图探索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基础的新理论,实际上都是围绕着“垄断优势”这一概念展开的。传统理论将垄断优势看作对外投资的前提条件,而晚近的理论将垄断优势看作对外投资的目标和结果。据此,判定对外投资是否成功,前者主要看垄断优势利用得如何,是否带来投资收益;而后者则要看是否获得了垄断优势,形成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通过海外并购获取垄断优势与核心资产的尝试,可以说是上述理论的某种实践基础。不过,在我们看来,仅仅提出通过跨国并购与投资谋取垄断优势仍然是不够的,因为并非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有能力展开这样的投资,仅仅是少数发展中大国表现比较明显。那么,为什么这些国家的这些企业可以展开优势寻求型对外投资,在什么条件下投资者和才能真正获得有价值的资产,并建立起自己的核心优势与国际竞争力。
我们认为,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与跨境并购的突飞猛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少数“后发大国”的对外投资,这些国家占据了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的绝大部分。而这些后发大国之所以能够在对外投资上走在前面,得益于其经济的迅速发展,更得益于“大国效应”,包括巨大的经济规模和市场规模、高速经济成长、发展不平衡的多元结构、国际收支顺差和外汇储备充裕、政府的强势作用等等。限于篇幅,这里不再对后发大国的特点展开分析。
我们想说的是,即使是后发大国,其优势寻求型对外投资要获得成功,实现其初衷,也需要一些条件。以下几方面实际上是制约后发大国优势寻求型对外投资成功的基本条件:
第一,通过海外并购是否能够真正获得具有长期价值的资产。发展中国家进行跨国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有价值的优势资产,特别是无形资产,如技术、专利、品牌以及与之相联的机器设备、人才团队、资料软件等等,以缩短自主研发和创新的周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建立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展开全球竞争。问题是,通过收购的方式是否能够获得尚处资产生命周期上升期和持续期的具有长期价值的资产并非没有疑问,至少需要拿来证据。一般说来,出售者是不会将生产周期前期技术、核心技术和主线产品、一线品牌出售的,特别是不会出售给未来有可能与其形成正面竞争的同业企业。能够出售的往往是边缘技术、非核心资产和生命周期晚期的技术。当然,在商业竞争中,不排除一家公司陷入经营困难时将主流技术和核心资产出售。
第二,通过海外收购获得的资产是否能够内部化为自身的资产。通过跨国并购方式获得的海外优势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虽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使收购者通过这些资产获利,但发展中国家海外并购更主要的目的是将海外优势资产内部化为自身的优势,“嵌入”自己机体之中,与自身既有的资产水乳交融为一体。否则,如果如油水难于相容,或可获利于一时,但终将成为与自身资产格格不入的附着在体外的异已物。特别是对于品牌、商誉等具有深层文化内涵的资产,以及技术、知识等具有高度路径依赖特点的资产,更是如此。
一个品牌,经过几十年上百年的积淀已经成为某个民族、某种文化的一部分,即使外来者可以将其购得,却很难“本土化”为自身的东西。经验地看,还很少有哪个国家的著名品牌是通过海外资产收购获得的。一国具有国际影响到知名品牌,都是土生土长自主创新的结果。此外,技术与知识具有很强的选择性和路径依赖,除非将自己原有技术路线完全放弃,是很难通过直接收购方式使外来技术与自身技术有机融合在一起的。
第三,海外并购的结果是将“母体”国际化而不是将“客体”本土化。发展中国家通过跨国并购方式获取海外优势资产,目的是为了培育自身竞争力与国际大企业展开竞争,立足于国际市场。因此,这类并购成功与否的依据,主要是看其能否提升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并在国际市场上获利。
然而,通过海外并购方式获得的资产有可能是已经过气的资产,或者由于文化土壤不同并购后即贬值,或者无法融入母体而孤立存在。不过,由于后发大国国内市场广阔,即使发生上述情况仍然可能通过国内市场扩张为并购者带来不错的收益,按照一般跨国并购成功的标准衡量,这种并购仍是成功的。关于发展中国家跨国投资的某些既有理论也正是这样看待问题的。在它们看来,只要发展中国家企业的海外投资能为其国内经营带来利润并使公司总体业绩改善,跨国投资就是成功的。但是,从我们的角度看,这种状况虽然符合一般企业海外投资的逻辑,却不符合如中国这样的后发大国海外投资的逻辑,因为它无助于改善后发大国的国际竞争力,培养自己的跨国公司。只有当海外并购获得的资产植根于自身企业体内并带动整个企业的竞争力提升和国际化经营,海外并购才能认为是成功的。
——摘自王跃生:“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新特征与新思考”,《中国市场》2010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