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诚
(8797威尼斯老品牌财政学系)
在公共品的提供,特别是公共服务的提供上,政府与社会的角色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公共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尽管古典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政府对公共产品的投入会挤出私人或社会的投入;但是越来越多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却发现,在公共品的供给问题上,政府与私人的关系并不是如此简单。当社会中的个人在意自己对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的贡献时,政府对私人的“供给挤出”会变得很小;而当政府以政府资助或者购买服务的形式与社会公益组织进行合作的时候,无形中向公众释放了政府对公益组织的信任以及对相关公共服务事业的重视,从而会激发更多的民间热情,政府的“挤出效应”不仅不会出现,而是会带来更大的“挤入效应”。社会与公益组织的出现,不再被看成是政府失灵情况下的“替补”,它应该与政府、企业具有同样独立的地位,共同参与社会价值的创造。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清楚地呈现了新一届政府“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主线。这条主线对于未来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以及公益事业的发展有着不同寻常的重要意义。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小政府,大社会”理念,并不是简单地以政府退出与社会组织的进入的方式得以实现,恰恰相反,“小政府,大社会”要求政府做更大的事业和文章,同时社会组织应定位在更细微、更专业的公益服务和帮助上。
从收入的规模而言,我们的社会组织力量确实非常弱小。具体讲来,2012年,我国社会组织的捐赠收入为578.8亿元,不足全国GDP的千分之二,据说这个数量不及洗脚行业年营业额的一半。而早在1990年,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总收入占GDP比重就已经超过5%。从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而言,我们似乎可以找到社会组织力量弱小的原因。2012年,我国政府对社会事业的投入达到3683.7亿元,这其中,中央政府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的投入只有2亿元,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投入不足300亿。相比之下,美国政府超过50%的社会服务是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委托或外包给非营利组织来承担的,而非营利组织超过50%的收入则来自政府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可以看出,一个财力强大,出手大气的“小政府”,才是社会组织壮大,并充满蓬勃生机的基础。
“小政府”的改革主线着眼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落脚于机构的精简和权力的下放。政府在变小的同时,需要有更大的智慧,需要有更大的气量。特别是在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改革中,“小政府”要承担起培育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和现代社会服务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的大责任。《决定》第15条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是“小政府”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一个大手笔,是推进公民社会建设,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效率化大目标的重要措施。
在“小政府”加大社会组织服务购买范围和力度的大方向下,我国的社会组织无疑正迎来一个令人乐观的发展契机。更为乐观的预测认为,如果我国全面推开政府公开采购服务,采购资金每年可能会达到1万亿元以上。毫无悬念,我国的社会组织即将进入一个加速扩张和活跃发展的时期,“大社会”的格局正慢慢浮现。但是,我们要看到,社会组织规模和影响力的变大,却需要它们在两个方面做得更“小”。
第一个方面的“小”是指社会组织或公益组织的背景要定格在“民间”、“草根”这样“弱小”后台上,这是保证社会组织公益目的的纯粹性,组织之间合作竞争的平等性的前提,这也是社会组织去行政化的前提。在现阶段,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行政干预过多,导致社会组织缺乏一个公平单纯的发展环境。与政府部门关联密切的组织可以轻易做“强”做“大”,某些社会组织甚至沦为公权人员寻租的工具,这样不正常的“强”和“大”恰恰是“大社会”的路线所应该警惕的。
第二个方面的“小”是指社会组织在服务事业上要做得更“小”更“专”。可以预见,随着各级政府和各个职能部门购买社会服务指导目录的出台,政府对于社会服务的内容需求与标准要求会越来越明确,越来越细化。在这样的制度引导下,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目标宗旨、服务对象、专业特长、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也应当变得越来越细致,越来越清晰。不仅如此,本身植根于民间基层的社会组织,对于民众不同阶层、不同群体需求的体察,应该比政府更细微,更迅速,也只有他们能够对那些小众的、被忽视的求助声作出积极而有效的回应。让社会组织回归到小公益,专注于小事业,是“大社会”能够不断前行的内在动力;让每个公民都能够在小公益、小事业上寻找到价值表达或实现的支点,是“大社会”赋予公民社会、和谐社会最直观的解释。
在我国,“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已经有过许多年的探索,制度性的障碍一直困扰着实践中的探索。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运作机制的不完善,监管机制的不到位,使得公共资金和公共服务的利益既得者可以继续守护着“大政府,小社会”的旧有格局。我们期待着政府能够出台更多的细则,将“小政府,大社会”改革落到实处,使每位公民,每个社会组织都能够共享公共服务领域的公平、有效、透明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