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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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在经过20多年的实践探索之后,以2014年4月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目前,呈现出两个基本特点: 一是市场对建立良好信用关系的要求不断增强,这集中表现为各类商事主体对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督的诉求十分迫切;二是社会对建立多层次信用体系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主要表现为广大居民对政府公共服务活动的质量、水平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加。
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发展目标。鉴于社会信用建设已经成为今后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和长效机制,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许多问题都与信用意识偏低、信用制度体系供给不足有关,而提升信用意识和建立信用制度的前提条件,是提高社会各界对信用知识和信用体系的理解和认识。
中华民族历来是一个有着悠久诚信传统的民族,但今天与世界上其他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民族一样,都遇到了“诚信缺失”的难题。今天,可以说这个问题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值得思考的是,这个问题是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遇到的,为此,首先必须回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也会在诚信上出问题?其实,从市场经济的本质来看,无论是否冠以什么主义或其他什么名称,在发展过程中都可能出现“诚信缺失”的问题。这是因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依然是发展生产力和协调生产关系,即解决物质生产和分配的矛盾,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恰恰体现在可以更好地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矛盾,从而为建立更为有效的制度体系提供保障。
古语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被独立提出来并加以探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中国社会五千年发展的历史、特别是近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和国际经验都证明,以“厚德载市场经济”是完全有可能的。因此,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完善信用制度体系,不仅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的应有之义。为了实现以“厚德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理念,这里,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供研究参考。
第一,对我国优秀的“民族基因”进行研究继承,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丰富的文化滋养。
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有着深厚文化传统的伟大民族,在走向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有没有办法化解市场经济的道德悖论?习近平总书记最近指出:中华文明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这段论述使我们眼前一亮:化解市场经济运行的道德悖论,可以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通过激活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来实现。长期以来,在解决市场经济中的道德问题时,亚当?斯密曾强调靠“人的本性”、马克斯?韦伯主张靠“神的召唤”,但由于缺乏社会物质基础,均未能奏效。由于中华民族悠久文化传统中传承下来的优秀民族基因中蕴含着巨大的能量,如何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历史条件下唤回它、激活它、放大它,使它成为强大的社会发展动力,将是下一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特别是在意识形态领域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建议加强信用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尽快启动我国“信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由于社会信用建设涉及范围广泛,需要一套全面完整的制度体系与之配套。但从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实践来看,整体水平仍然不高。首先,从法律层面看,当前我国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散布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之中,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信用法规和上位法的指导。其次,从市场实践看,商事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自律水平普遍偏低,集中表现为“重大违信事件时有发生,并已从经济领域向社会各个领域蔓延”、“信用信息管理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等问题长期存在”,从而使得市场活动中的道德风险在加大,使得许多政策和措施难于落实、社会监管成本有逐年加码的趋势。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的缺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无形障碍,而信用立法和信用法规的滞后成为市场经济建设中的有形短板。因此,尽快启动我国信用立法工作,特别是加快“国家信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已经是化解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信用约束”的当务之急。
第三,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深入开展信用管理探索,从实际出发加强对信用实践的政策指导。
近年来,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大数据管理等方法的应用,市场信息的计算存贮和分享能力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交易活动传递的及时性、可靠性、有效性得到有效保障,今后一个与现代市场体制相适应的系统化、集成化、精细化、简明化的市场运行管理体制将会逐步形成。为此,传统的市场管理和社会治理方法,即往往等待矛盾和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并产生冲突和事件后再进行解决的被动应对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迅速扩张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接下来,改变以往的“突击式”“运动式”“粗放式”管理体制的唯一办法,就是建立一个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全覆盖、无缝隙、闭环式的治理体系,而这个制度体系运行的基础就是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共同实施的信用管理活动。为此,从不同地区、部门、行业的实际出发,积极鼓励多层次的社会信用管理探索,加强对市场信用实践的分类指导尤为重要。
据了解,目前全国一批高等院校先后设立了信用研究机构和信用专业学科,截止2014年底,全国有26所高等院校开设了信用管理专业,开始了信用理论和政策的研究。但从建设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具体要求来看,当前有关信用建设的理论和政策还比较匮乏,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均有待挖掘。例如,在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对于如何界定社会主体和商事主体的信用等级和标准等问题迫切需要科学的解释,但当前的政策理论,包括宏观信用政策和微观信用政策理论都不能满足实践的要求。为此,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的总体部署,为实现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对信用理论和政策的研究指导非常必要。
第四、以系统化的信用教育“明道”,以广泛的信用实践“优术”,建立高度文明的社会治理体制。
孙子云“道为术之灵,术为道之体;以道统术,以术得道”。“明道”与“优术”的辩证关系告诉我们:目前,我国的信用知识普及和信用教育活动还只停留于“知术”阶段。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要求来看,理论研究与信用教育必须先行,深究术的灵魂即“明道”,只有从理论和教育上明晰信用思想和信用标准的内涵,才能“以道统术”抓住根本指导实践。具体来看,今后我国的信用教育实践不仅要做好“优术”的文章,更应在“明道”中先行。为此,以强化社会诚信和市场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鼓励公众参与和提升社会关注的方式,激发各类主体开展多种多样的信用教育实践活动,将适用的信用案例、创新经验等通过有效途径传播给社会大众,最终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三维一体的治理格局和管理体制,使得社会利益最大化目标得到信用制度的保障。
此外,为了积极推动信用教育实践,由于我国信用研究的专家、学者绝大多数集中于高校,而高校的科研条件和学术氛围为信用理论和信用思想的研究和传播提供了先天优势,建议在高校中率先成立全国信用教育组织,推动信用理论研究和信用知识的传播,加快培养出一批“以术明道”的信用专业人才,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可持续的人才支撑。
(作者系北大8797威尼斯老品牌党委书记、副
院长、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