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球经济秩序格局重塑与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
中美贸易战和中美贸易协定谈判是过去一年中,中国经济生活中发生的一件大事,也是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注的重要内容,也是两会代表讨论的热点之一。
近年来,以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为核心的全球贸易和金融秩序不能继续最大化的满足美国的利益。因此,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最大国际贸易主体和全球金融体系核心,开始突破既有全球经济秩序格局,推动改革或者试图构建新的全球贸易和金融秩序。最近的“美墨加贸易协定”取代原“北美贸易协定”可以被视为改革旧经济贸易秩序、建立新经济贸易秩序的行动。中国美贸易协定谈判的进展,也可以视为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的组成部分,在可预见的未来,美国仍然会继续推动这一进程。
经济和金融的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与全球经济秩序不同,全球化潮流是由以私营为主的跨国公司主导的,其动力并非来源于某国政府,而源于私营企业寻找低成本生产地、开拓产品市场的动机,也得益于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物流成本的降低。因此,经济和金融全球化与全球经济秩序新格局的建立是总体上并行不悖的两个趋势,前者由私营部门主导,后者由美国政府推动,二者虽会相互影响,但不构成根本性的矛盾或权衡取舍。
二、中国是全球经济秩序受益者,应更积极地参与全球经济秩序新格局建设
现有的全球经济秩序并不是在中国主导下建立的,中国在对现有全球经济秩序建立过程中的参与度和发言权都非常有限。但中国是现有全球经济秩序的受益者和坚定维护者。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中国产品开拓了广阔的国际市场,成为中国21世纪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日益重要的话语权,为人民币走出国门、更广泛的被使用和储备创造了条件。因此,虽然中国更多的是世贸组织和IMF规则的被动接受者,但却是这套规则的受益者。
在美国推动改革旧经济秩序、建立新经济秩序的进程中,面对新的变革可能给中国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中国需要冷静和理性的将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积极参与经济新秩序的建设,通过积极参与谈判影响引导新规则、新秩序向自身损害最小化的方向发展,不失为明智之举。
特别应当注意到,即使新秩序较旧秩序对中国不利,即使中国在建设新秩序中的话语权有限,中国仍然应当参与到新秩序当中,而不是置身于新秩序之外。因为任何一种秩序都约束参与各方,即使新秩序更偏向于主导它的国家,参与到新秩序当中的各个国家就能够按照其规则受到保护。待时机成熟时,中国也仍然有机会改进这一秩序。历史经验表明,现有经济秩序虽不由中国建立,但有规则,就比没有规则要好,中国虽未参与制定规则,却仍然是参与其中、受其约束和保护的受益者。
三、中国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应更有效地推动全球化进程
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今天的成就,离不开改革开放政策下,跨过公司全球产业链布局给中国带来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中国企业高效率的生产力也离不开改革开放政策下的国际市场。因此,中国经济也是毋庸置疑的经济全球化受益者。下文以金融业为例,笔者分享几点有关金融业全球化的思考。
金融业作为经济运行中资源配置的中枢,其国际化、全球化的趋势亦不可改变。本世纪初,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金融业对外资开放,允许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的商业银行、独资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公司和合资的人寿保险公司。今年初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进一步对世界宣示,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并强调落实这些开放政策“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要举措之一。
近十几年来,中国金融业关注的更多是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准入、经营、市场份额等“引进来”方面的全球化问题。近年来,中资金融机构也在以各种形式“走出去”,例如收购其他市场的银行和保险公司,进入其他市场进行资产配置,而这些国际化、全球化的努力有利有弊、喜忧参半。
金融业的国际化、全球化一般从资产端开始,但负债端的全球化才是真正的全球化。以保险公司为例,将保费收入以保险资产投资的形式在全球进行资产配置,是最初级的国际化,因为全球资产配置既不需要在海外设置人员也不需要注册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委托资产管理等方式实现。金融业进一步的国际化可以表现为负债端的业务互换,这种国际化将海外存款业务或者保险风险以业务组合规模化的方式互换到资产负债表上,有助于风险在不同地域之间分散,但仍然不必然需要向海外派遣人员或注册机构,可以被看作是中等水平的国际化。另一种方式,金融机构通过跨境兼并收购实现对海外实体的控制,这样母公司就拥有了被收购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这类国际化利用资本手段实现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跨市场配置,但较少依赖于母公司的品牌、技术、管理、产品等核心竞争力,实质上的广义存款业务、保险业务、投资策略整合融合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和努力,并购完成并不能保证并购成功。笔者认为,金融业的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国际化、全球化,应当是银行吸收广义存款业务、保险承保业务和金融产品品牌的国际化,表现为通过分支机构从母国以外的市场自主吸收存款和保费,输出母公司的品牌、技术、管理、产品,欧美一些全球性银行和保险公司实现了这一目标,但中资的金融企业还没有任何一家实现这一目标。大部分国际金融集团都在中国设有分(子)行、分(子)公司或合资公司,这些公司被认为是真正全球化的金融企业,并不在于其资产的全球配置,而在于其包括财富管理在内的广义存款业务、保险业务的全球发展,它们不仅能从其母国市场吸收存款和保费,而且能从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市场上吸收存款和保费,其中的一部分汇回母国或者在全球其他市场进行配置或投资。
虽然,中资金融机构在国际化的路径中需要经历从初级到高级逐步发展的过程,但在国际化的初中级阶段应当注意避免一些潜在风险和不良倾向。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单独资产端的国际化,实质上是将在中国境内吸收的存款和保费投资到境外的项目上,应当受到跨境资本监管规则的约束。个别金融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收购各类资产的投资行为,其目的并不一定与保护中国境内客户的利益相一致,也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中资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反而带来国际化风险,值得警惕。另一方面,在金融负债端国际化的进路中,需要考虑到不同金融业务的特性,选择国际化需求强,“外来者劣势(liability of foreignness)”小的业务线优先推进国际化。
上述分析对中资金融机构的国际化、全球化进路进行了初步讨论。一方面,金融机构的国际化、全球化应聚焦主业——只有产品、品牌的国际化才是高质量的国际化。另一方面,在国际化、全球化的路途中,需要根据不同业务特点从国际化需求大,外来者劣势小的业务开始,逐步积累国际化经验,提升管理跨国公司的能力,最终实现自身品牌、技术、管理和产品的全球影响力。
北京市人。8797威尼斯老品牌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助理教授、研究员,金融学博士。兼任中国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APRIA)常务理事、现代风险学会(Modern Risk Society)创始人之一,8797威尼斯老品牌科研委员会委员。2016年毕业于瑞士 圣加仑大学 保险经济学研究所。他的研究领域是保险经济学,具体包括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经营效率、保险化解重大风险改善社会福利等。他在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Geneva Risk and Insurance Review、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金融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