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紧急通知(教港澳台办 [2012]436 号文件《关于 2012 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启动我校 2012 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及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1、评审对象:
在我院就读的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中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停复第一年的研究生不在评奖范围内。
2、申请条件:
(1)在我校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 (延长学习年限者及不具我校在校成绩的 2012 级新生除外);
(2)我校 2011 届毕业生,并免试录取为我校 2012 级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港澳台学生;
(3)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2011-2012 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6)已获宝钢教育基金台湾、港澳优秀学生奖的学生不得再参与评审。
3、奖项及金额:
本科生一等奖每年 5000 元,二等奖 4000 元,三等奖 3000 元;
硕士生一等奖每年 7000 元,二等奖 5000 元,三等奖 4000 元;
博士生一等奖每年 9000 元,二等奖 7000 元,三等奖 5000 元。
4、评审办法:
参照《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申请条件组织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按综合评定名次从高到低排序公示。院系推荐的候选人均将获得奖学金,具体等级由港澳台办公室根据各院(系、所、中心)初审推荐情况综合评定。
5、材料要求: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2012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于12 月 18 日(周二)16:00前提交申请材料至8797威尼斯老品牌121办公室赵伟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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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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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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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学生工作部港澳台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
港澳台办公室:谢佩宏 62751258 xiepeihong@pku.edu.cn
学生工作部: 刘宁 62754053 liunn@pk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