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中心)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对毕业研究生电子信息采集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统一要求,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书需按有关技术标准采用数码图像采集,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和相关毕业材料的制作,图像文件将用于学历证书认证系统。
现将我校2011年1月和7月毕业研究生照相工作统一安排通知如下:
1. 时间:
2010年11月19日
(周五)—
11月23日
(周二)
上午10:00 —下午 17:45
2. 院系安排: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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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系、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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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
(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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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院,地空学院,心理系,新闻传播学院,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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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
(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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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管理学院,8797威尼斯老品牌,软件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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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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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国家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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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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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历史系,考古系,哲学系,信息管理系,社会学系,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艺术学院,对外汉语学院,教育学院,人口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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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
(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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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工程学院,信息学院,工学院,分子医学所,深圳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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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点:老地学楼128教室(图书馆东门附近,出入门位于楼西侧)。
4. 参加人员:预计于2011年1月(春季)、7月(夏季)毕业的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
5. 价格:每套15元,现场交费。
6. 携带本人学生证(校园卡)。
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1.往年已参加过图像采集、现预计于2011年1月或7月毕业的同学,以往图象采集信息已作废,必须重新参加此次照相,若后因未照相产生的学历证书无法验证问题,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2. 预计延期至2012年毕业的同学,请不要参加。
3.本次毕业生电子照片采集由中国图书社负责来我校采集,请在规定日期内参加,现场交费、登记、照相,不按院系集中,请恕过期不候。
4.照片为正面、免冠证件照,背景为蓝色,请注意着装颜色,以深色正装为宜。
5.尊重摄影工作人员,听从安排,自觉维护现场秩序。
6.照片由研究生院统一领取,用于制作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籍表等学历文件,剩余照片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由院系取回并交还学生本人。
7.电子版照片由学校统一上传校内门户网站,可供查询、核对和下载,具体另行通知。
8.有其它问题可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 62751352。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0
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