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夏季毕业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的程序如下:
一、 领取毕业证书时应携带下列各项材料:
1. 离校转单(已盖好各部门章)
2. 研究生证(不收回,按要求盖“毕业留念”和剪去一角作废。如有丢失,将按有关规定罚款40元)
3. 2003级(含)以前各级定向或委培的研究生均须出示入学协议上的委托/定向单位人事部门的公函, 注明“同意XXX本人前来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否则,按协议规定在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后将证书寄回原单位。
4. 委托他人领取,应有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二、 地点
学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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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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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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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级(含)以前各级委培、定向、在职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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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2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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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离校转单后到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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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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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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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到研究生院,所在院系是最后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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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时间
1、 在研究生院领取毕业证书的研究生:2009年7月8日下午、7月9-10日,或2009年9月21日以后每周二、四上午。其他时间恕不接待。
2、 其他研究生:2009年7月7日下午2:00-5:00、7月8日上午9:00-5:00,地点:8797威尼斯老品牌大会议室。
附:
代领学历学位证书委托书
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0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