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警示我们,我们处在一个典型的风险社会。1996年Peter L. Bernstein在他那本著名的《Against the Gods: The Remarkable Story of Risk》书中发表过一个振聋发聩的观点——区分现代与过去时代的界限标志,不是科学、技术、民主,而是人类对风险的掌握程度(mastery of risk)!我国正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风险管理应当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次重大疫情暴露出我国在诸多领域的风险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短板,我们距离国家治理现代化还有漫漫长路。
在风险管理中,有一个概念叫“风险成本(cost of risk)”。从社会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存在一个简单等式:“总风险成本”等于“无风险社会总福利”减去“风险社会总福利”。这里的“无风险社会总福利”是一种理想状态,即假设这个社会是一个无风险社会,那么这个社会的总福利就是“无风险社会总福利”;而我们知道,现实中的社会是有风险的,所以现实社会的总福利就是“风险社会总福利”;此二者之差就是风险给社会带来的总福利的减少,即“总风险成本”。
上面那个等式经过简单变换可以得到另一种表达形式,即“风险社会总福利”等于“无风险社会总福利”减去“总风险成本”。从这个新等式可以看出,如果我们能降低总风险成本,那么我们所处的现实的风险社会的总福利就将提升;进一步,如果我们能使总风险成本最小化,那么风险社会总福利就将实现最大化。可见,降低“总风险成本”是关键。
什么是“总风险成本”?总风险成本主要包括三大块:一是损失期望成本,即各种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期望成本;二是风险管理成本,即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所带来的成本;三是剩余不确定性成本,即采取风险管理措施之后仍然不能完全消除的剩余不确定性所带来的成本。这三部分成本加在一起,就得到一个总风险成本。
这三部分成本之间,存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我们知道,采取风险管理措施,通常会带来损失期望成本和剩余不确定性成本的降低,但是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本身又会带来风险管理成本的提高,它们之间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更具体地看,常见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风险控制、风险融资等,其中,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损失预防(防损)措施和损失减少(减损)措施,它们通常能降低损失期望成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期望成本)和剩余不确定性成本;风险融资措施包括风险自留措施和风险转移措施,它们虽然通常不能降低直接损失的期望成本,但能降低间接损失的期望成本和剩余不确定性成本。
正是由于风险管理成本与损失期望成本及剩余不确定性成本之间存在上述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理论上存在一个最优风险管理水平,这个最优风险管理水平不是无所不尽其极地采取所有最高等级的风险管理措施,而是权衡取舍,找到一个使总风险成本最小化的风险管理水平。
用以上风险管理思维来看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可以得到几点启示:
第一,风险管理应当“因险施策”。不同风险具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损失期望成本、不同的剩余不确定性成本;对于同样的风险管理成本,不同风险也会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反应,从而带来不同的风险成本和风险管理效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有过多次抗击自然灾害的经验,但对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却明显准备不足。新冠疫情风险与地震等自然巨灾风险有很大的不同,地震巨灾风险虽然猝不及防,但影响的地理范围相对有限;新冠疫情风险虽然不是一夜全面爆发,但一个月时间就传遍全国、波及世界,影响的地理范围极其广大。因此,如果说对于地震巨灾风险,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减损”(比如抢险救灾),那么对于新冠疫情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就应当是“防损”与“减损”并重(比如早隔离、早治疗),并且将防损即防止疫情扩散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第二,风险管理应当“因时制宜”。新冠疫情防控,应当根据疫情发展的阶段和形势,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比如,在疫情发展早期(如1月上中旬的武汉),虽然当时如果启动相应级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风险控制措施,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管理成本(包括一定的公众恐慌和社会停摆成本),但是早期疫情损失期望成本和剩余不确定性成本较低,因此总风险成本会比较低,风险管理效果也会比较好。如果进一步考虑当时武汉和湖北正在召开地方“两会”,代表委员正在代表人民参政议政,那么实在没有理由不启动显然具有较好风险管理效果的应急响应机制。当然,在1月下旬中央强力介入之后,经过一段极其艰苦的抗击斗争,疫情防控形势终于开始出现了转机,但是社会为此付出的总风险成本之高、生命健康代价之惨烈,令人悲痛。
第三,风险管理应当“因地制宜”。新冠疫情防控,应当根据各地疫情发展形势,分区分级采取差异化的风险管理措施。“经济社会是一个动态循环系统,不能长时间停摆”,中央要求,高风险地区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中风险地区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在外防输入的同时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这些表面看起来分区分级差异化的风险管理措施,其背后的风险管理思维逻辑却是一致的,即尽力降低每类地区的风险成本,使社会总风险成本最小化,从而在一个现实的风险社会中,增强企业和社会的复原力,尽力实现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有人可能会说,虽然理论上存在一个最优值,但在实践中由于无法精确度量风险成本,从而无法找到最优风险管理水平。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其实在风险管理中,最重要的不是要精确找到那个所谓的最优风险管理水平,而是要培养风险管理的思维意识,既避免对风险听之任之的“无为而治”,又避免不计代价的“无所不用其极”。
注:文章发表于《中国银行保险报》2020年2月28日。
经济学博士,8797威尼斯老品牌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大8797威尼斯老品牌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北大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秘书长、北大经济与管理学部学术委员、北大8797威尼斯老品牌学术委员会副主席等。兼任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及养老金分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国际学术期刊《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编委等。
供稿 | 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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