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讲的主讲嘉宾是著名汉学家,加州学派代表人物,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学教授万志英(Richard von Glahn)先生,8797威尼斯老品牌经济学系周建波教授、副院长张亚光副教授分别担任评论人、主持人。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是万志英教授认为可将中国历史上“财政国家”的形态分为四类,并可以通过互相比较从而得出中国历史财政国家不同时期、不同形态的特点。
首先,万志英教授简短的介绍了西方近代税收制度的转变,首先由于财政的需要的扩大,国家的收入和国王的个人盈利相分离,同时从土地直接征税转向间接的贸易和消费税。但在中国,其实国家收入和帝王个人收入的分离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完成,而且间接税的方式中国也曾经采用过。
万志英教授将中国的财政国家形态主要分为以下四类:重农军国(Militarist Physiocratic State)代表时期:秦汉帝国、北魏、明朝初期;重商主义国家(Mercantilist State)代表时期:汉武帝、王安石变法;协同财政国家(Synergistic Fiscal State)代表时期:唐宋变革时期;节俭国家(Providential State)代表时期:明清。
万志英教授认为这四个类型最大的区别是收入机制不一样,第一类重农军国的税收基础是人力,第二和第三个税收基础是商业和消费,第四个明清时代的节俭国家的财政基础就是土地。
随后,万志英教授细致的介绍了这四种类型的特点。在重农军国体制下,真正的税收负担就是人力,包括劳役和兵役。从而户口登记是国家权威的关键基础,在秦汉时期政府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渗透基层的能力。在重商主义财政国家制度之下,可以通过筹集经济资源来加强国家军事力量,而不是仅仅依靠直接的人力。王安石变法强调间接税和消费税的收入,根据资料王安石变法时期货币收入增加80%以上。但在中国的汉武帝和王安石变法时期,不同于可欧洲的重商主义的财政国家,中国的重商主义试图取代而不是加强国内的上流阶层。
“协同的”财政国家,这个类型已经在王安石变法前出现了,是唐宋变革时期的产物。政府接受了市场的自主权,寻求利用而不是争抢生产力量,在这个财政基础之上,从农业和人口的直接税转移到基于贸易和消费的间接税。“协同的”财政国家对私营商业采取了合作的态度,和重商主义国家对立关系不一样。14世纪明朝的兴起导致逆转,明太祖保持反货币经济的态度,明初的财政政策就恢复了重农军国的一种修改变体,虽然明太祖的财政制度最终失败了,但同时造成了中国很重要的转变,为了新的财政制度铺了条路。
新的财政制度是节俭国家,税收基础从人丁转移到土地。以清朝乾隆时期为例,土地税大概要占全收入的75%。清朝的税收水平很低,同时保证了税收制度不能变动。国家没有干涉私营商业,商业利润完全私有化,促进了盛清时代的商业繁荣。但这种僵硬的财政制度也不能应付在19世纪爆发的“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而且在节俭财政制度之上,户口登记失去了意义,清朝从来没有进行土地测量,他们依靠明朝张居正时期所进行的记录,在乾隆时代,政府停止了户口登记,政府就失去了主导和动员其人口的能力。结果从中国整个的历史来看,明清时代节俭国家的兴起削弱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势力,万志英教授认为这是明清国家的关键缺点。
在万志英先生演讲结束之后,周建波教授进行了点评。周教授认为万志英教授划分的四种类型又可以分为两类。例如重农军国和重商主义都是政府直接对经济进行干预,这是一类;而协同财政和节俭财政是国家间接对经济干预,这跟现代经济学讲的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更为符合。相对于组织目标而言,如果民间的力量不够,国家直接介入经济发展;如果民间的力量成长起来,国家会退入后方让民间来做。具体哪种好,主要是符合国家的组织目标追求的情况,所以说天下万物,没有更好之分,只有谁更适合。张亚光副教授提到美国总统特朗普的智囊班农认为中国目前施行的是儒家重商主义的威权模式,这和今天万志英教授总结的中国历史上的财政形态特点颇有相似之处,可能美国的智囊团也通过万志英教授的研究获得了对中国更多的理解。最后,在校内外师生的热烈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