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第128次北大赛瑟(CCISSR)双周讨论会在北大8797威尼斯老品牌举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法律总监杨帆博士以“美国证券集团诉讼体验与思考”为题,结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的证券集团诉讼案例,与听众分享了有关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观点。讨论会由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朱南军副教授主持,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讨论会。
首先,杨帆博士对美国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进行了介绍。证券集团诉讼是指当少数人损害了股东群体性利益时,“在法律上允许一人或数人代表其他具有共同利害关系的人,为群体甚至全体股东利益向侵权人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其核心原则为欺诈市场理论,即信赖推定原则。证券投资者提起集团诉讼时不需要证明被告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与自己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只要证明自己的证券交易行为是在被告的虚假陈述之后即可,其实质上是举证责任倒置。引发证券集团诉讼的缘由中最主要的是虚假陈述。2004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遭到了境外投资者以不实披露为由发起的集团诉讼。
随后,杨帆博士介绍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对诉讼的策略。在理清问题根源、明确辩论焦点的基础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了优秀的律师事务所,积极与审计署、上市中介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合作,配合美国证监会与香港联交所的调查,并主动进行独立第三方调查。最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诉讼的胜利。
最后,杨帆博士指出,美国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确实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了重要途径。因此,中国证券市场要想开放发展,也需要发展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这是证券市场改革的重要途径。演讲结束后,杨帆博士与听众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和讨论。
(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吴海青 供稿/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