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至6月初,北大8797威尼斯老品牌收入分配讨论班举办了3期,师生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探讨。
个人所得税是政府平抑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它对居民收入分配到底有何影响?在5月21日上午举办的第九期收入分配讨论班上,中国证监会杨耀武博士后与博士研究生黄昊、梁银鹤、王灿、陈雨露、王琪、王龙就此进行了讨论。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实行收入分项征收,其中占主体地位的工薪所得税月免征额为3500元,实行7级累进税率结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主要受其累进性和平均税率的影响。讨论组综合了国内各项研究并通过细致的数据分析后发现:1997-2005年,在税制保持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个税累进性逐年下降,但是由于平均有效税率上升,使得个税的综合收入分配效应在不断增强。而在政府开始不断提高个税免征额的2006-2011年,尽管三次免征额提高和2011年的税率层级调整提升了个税累进性,但同时降低了平均有效税率,恶化了个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同时,通过对不同收入群组的分析发现:不同收入人群的纳税份额和平均税负变动迥异,中等收入阶层是税制不变时期个税收入增加的主要负担者,也是免征额提高时税负降低的主要受益者。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税累进性较高,但平均税率偏低,导致个税政策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这与当前居民收入水平和政府征税能力有关。同时,我国个税的累进性较高,但平均税率偏低,这削弱了个税政策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作用。但是,个税税负偏低并非中国的独有现象,而是普遍存在于发展中国家,这一方面是发展中国家居民收入偏低所致,另一方面也与发展中国家依赖流转税的税制结构密不可分,其背后根源是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征缴能力普遍相对薄弱。
讨论小组一致认为:个人所得税仅仅是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环节的一种工具,它的作用仍是有限的。当前,我国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形势依然严峻,但不应该过分强调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再分配作用,而应该多个环节并举。
5月28日上午的第10期讨论班上,赵晓军副教授与博士研究生黄昊、王灿、陈雨露、王琪、王龙和梁银鹤分别对国际贸易和财富分配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目前关于贸易的收入分配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第一、地区或者行业层面(Feenstra and Hanson,1997, 1999, 2003),比如随着国际贸易的进行,技能工人收入水平会有更加明显的上升(skill premium)。第二、公司层面(Bernard and Jensen,1995;Verhoogen,2008;Bustos,2013;Amiti and Davis,2012;Helpman,Itskhoki,Redding,2010)。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与从企业异质性的角度解释不平等,比如,出口与非出口企业会支付不同的工资,从而对收入分配造成影响。第三、工人层面数据。这个层面的研究对于微观数据的要求比较高,需要企业工人的微观个体数据。相关研究认为导致不平等的来源主要是同一企业给予不同的工资和不同企业给予同一个人不一样的工资。Topalova (2010,AEJ)主要采用印度的NSS微观家户数据(1983年-2000年),把印度加入WTO作为一次外生冲击,基于行业关税和地区行业就业人数数据构建了贸易自由化的指数,然后采用IV方法研究贸易自由化对于贫困率和人均消费的影响。结果发现,在印度的农村地区,贸易自由化导致了地区贫困率的上升,而在城市地区,该影响是不显著的。然后作者从移民、产业结构变动、劳动力再分配和劳动合同法执行力度等角度对于影响机制进行了解释。Kovak (2013,AER)在Topalova (2010,AEJ)的基础上改进了贸易自由化指数的构建方法,并且发现关税下降导致了非贸易部门工资的下降。
Topalova (2010,AEJ)发现国际贸易对于减少贫困有负向影响,结论比较反直觉。讨论班认为,在市场化进程中,资源会向高效率的人群倾斜;低收入人群因其自身限制,导致产能相对较低,所以其本身的资源也会向高效的部门或者人群转移,从而市场化的政策(国际贸易条件改善)会扩大收入不平等。按照这个逻辑,可以预测贸易条件的改善会加剧工人间工资收入的不平等,会加剧行业间收入的不平等。当然这一系列推论的前提是工人间、行业间存在相对差异,且无法通过市场经济行为(交换机制)得以改善。因此讨论班得到另一推论:如果要市场经济行为带来整体的繁荣(减小收入不平等),需要经济主体不存在非交换因素的差异(身体差异、知识差异、智力差异),而较好地做法就是努力提高人力资本,加大对于教育的投入,减小个体在知识上的差异。
关于财富分布与收入分配的研究,梁银鹤主要讲解了Thomas Piketty等(2017)的工作论文《Capital Accumulation, Private Property and Rising Inequality in China, 1978-2015》。根据Piketty论文的数据可以发现,收入最高10%的收入占比从1978年的27%上升到2015年的41%,而底层50%的收入占比从27%下降到15%。这说明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率要快于低收入人群。而且,相比与美国和法国,中国的TOP 10%收入占比处于中等水平。另外,从数据上可以看出,我国的财富收入比从1978年的350%上升到了2015年的700%;公共部门的财富占比从1878年的70%下降到2015年的30%,并且在1990年-2000年间发生了剧烈的波动。
讨论班认为,目前关于收入分配和财富分布的研究主要关注高收入人群,而对低收入人群的关注不足。财富分布的极化现象已经导致收入分配的加剧,事实上我国的各类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原因已经慢慢转化为财富的不平等。财富不平等具有代际遗传特征,从而导致收入不平等的代际遗传,进而加剧社会阶层固化现象。因此,对于经济改革成果的评价更需要审慎的态度。此外,我国的财富收入比在1990年-2000年间发生的剧烈波动,可能与我国90年代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有关,这一段时间的我国居民财富分布发生较大变化,目前学界对这一段的经济发展状况阐述地不够清晰,讨论班未来的工作可以多关注。
第11期收入分配讨论班6月4日举行,主讲人王灿与赵晓军副教授及杨耀武,黄昊,梁银鹤,陈雨露,王琪,王龙博士讨论了货币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
收入分配可以分为功能性收入分配和规模性收入分配。货币政策会通过不同的传导机制影响收入分配差距。对于功能性收入分配,货币政策可以通过实际利率或流动资产影响收入在资本和劳动力两种要素间的分配。货币政策对规模性收入分配的影响更为复杂,主要包括收入构成、资产组合、工资异质性和金融市场分割4条渠道。其中,收入构成渠道是指由于职业选择和初始财富的差异性,家庭的收入构成不同。具体来说,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构成,高收入家庭的收入由工资收入和资本收入构成。因此,货币政策冲击对不同家庭的影响是非对称的,当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通胀率上升时,实际工资会下降,而资本收入往往可以进行指数化调整并保持不变,这意味着低收入家庭相对于高收入家庭的收入会下降,从而恶化收入分配差距。Albanesi(2007)构建了一个CIA模型考察货币政策的资产组合渠道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他在模型中证明了由于参与金融市场需要成本,低收入家庭相对于高收入家庭会持有更多的货币,此时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就意味着低收入家庭要承担更多的通胀税,收入不平等加剧。工资异质性渠道主要考察的是工资性收入的内部差异,紧缩性货币政策会使得原本低工资收入的家庭面临更大概率的失业,并进一步降低其收入水平;扩张性货币政策所带来的经济扩张会使得失业率下降、实际工资上升,而这种“边际扩张效应”很可能在低收入工人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使这部分群体更受益于这种政策。金融市场分割渠道则是从资本性收入的角度考察收入分配差距,由于金融市场存在壁垒,高收入家庭更有能力参与其中,若经济中发生扩张性货币政策,参与金融市场的家庭收入和消费会增加,而无法参与的家庭的收入则会减少,导致两类家庭之间的收入不平等扩大。
由此可见,货币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非常复杂。因此,在研究货币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时不仅需要考察总效应,还应当具体考察每一条传导机制的效应。Coibion, etc.(2012)利用CEX数据库考察了美国的货币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发现紧缩的货币政策会加剧收入不平等,并分别考察了各条渠道的效应,发现工资异质性渠道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贡献最大。国内也有学者,如丁攀,李素芳(2014)用宏观数据分析了我国货币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结果表明扩张的数量型货币政策会加剧城乡收入不平等,但并没有对其中的机制进行分析。
讨论认为,货币政策与收入分配应包含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已执行的货币政策是否对收入分配格局产生了影响;二是货币政策能否用于缓解收入分配差距。货币政策对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有限,一方面,货币政策是总量型政策,而收入分配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用总量型政策去解决结构性问题明显是力不从心的。另一方面,中国的货币政策已承担太多的目标。在中国,包含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稳定等方面。根据丁伯根法则,每一个货币政策目标都需要有一个线性无关的货币政策工具与之相对应,否则货币政策是无法同时实现上述目标的。常规货币政策工具都不足以承担如此之多的目标,因而如果把收入分配再作为政策目标,只会进一步削弱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此外,讨论班还就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进行了探讨。国内目前研究货币政策对收入分配影响的文章较少,且仅有的几篇文章都是从理论探讨或是宏观数据的角度分析,这样难免会掩盖微观主体间的异质性等问题。因此,未来可以利用微观数据更细致地探讨我国货币政策对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
(赵晓军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