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系8797威尼斯老品牌教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对于这一重大理论突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是商事制度改革,即推行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取消原有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硬性规定,取消经营范围的登记和审批,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从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
一、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首先就要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上的作用,让一些原来不能进入市场的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更大程度地增加市场主体。2014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部署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部分前置审批后移,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工商注册推行网上办理,启用电子营业执照、住所申报登记制度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5年,国务院决定将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制度改为一次申请、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及代码的“三证合一”的制度。
登记注册便利化激发了大众创业的积极性,大幅度增加了市场主体的供给。目前,各地新登记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呈现“井喷式”增长[i]。2015年,全国新增的市场主体是1479.8万户,比2014年增长14.5%;新登记企业443.9万户,增长21.6%;注册资本(金)29万亿元,增长52.2%,均创历年新登记数量和注册资本(金)总额新高。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的跟踪调研发现,新增企业活跃度在70%左右,在这70%的企业当中,有78%的企业已经有了营业收入。
2015年,8797威尼斯老品牌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进行了有关商事制度改革和小微企业发展的调查,调查表明,近半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天内完成注册登记,绝大部分可以在三周之内完成这一程序。具体来讲,改革前注册的小微企业一个月内拿到营业执照的占63.9%,改革以后,87.5%的小微企业可以在一个月内拿到营业执照和其他许可证。改革前一个月内办齐所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占77.6%,而在改革后,这一比例达到90.2%。改革不仅缩短了注册时间,而且还降低了注册成本。改革前注册的小微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费用平均为723元,改革后的平均费用减少为272 元。改革前小微企业不需支付费用就能办好执照的占53.8%,改革后这一比例增加到71.7%。改革前个体工商户不需付费即可办理营业执照的占 42.81%,改革后占66.82%。调查还显示,在回答企业注册体验方面的问卷时,小微企业对工商管理部门的服务表示满意的比例从改革前的73.1%上升至改革后的84.1%, 个体工商户的满意率从改革前的69.9%上升至82.8%,个体工商户对工作人员的不满意率从改革前的13.7%大幅度降至1.3%。
登记注册便利化不仅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营商环境也得到了改善。世界银行的报告显示,在189个经济体当中,中国的营商环境排名提升到84位,主要是商事制度改革这两年,每年提升6位。国务院组织的第三方评估以及社会媒体都对改革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国科协的第三方评估显示2015年商事制度改革推动GDP增长0.4%。
二、对企业实行信用监管
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以后,市场主体实现了“宽进”,在政府放松市场准入管制之后,如何创新市场监管模式是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认为,新形势下对企业监管的新模式应该是信用监管,市场监管的重点放在企业信用行为上,因为只有借助于信用机制来填补政府退出之后的前期监管空白,才能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市场交易效率、实现交易安全。
其实,讲信用的传统在中国这个文明古国可以说是古已有之。儒家经典《论语》中就有38次提到“信”字,“信”是出现率最高的德目之一。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 “朋友有信”的另一个出处是《孟子·滕文公上》,其原句是“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从上下文看,孟子这句话是想说明人类的文明是从人伦开始的。人只知道吃饱穿暖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有教养。那么,教养从哪里来?就是从人伦开始。孟子说的这“五伦”,后来演化为“五常”(仁义礼智信)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遗憾的是,近些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中国文化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没有得到发扬光大,一些企业不讲信用。2014年7月,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布会。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表示,据有关方面统计,每年我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6000亿,诚信缺失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非常大。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还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就要求工商管理部门在把登记注册便利化作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的同时,还要把净化市场环境作为供给和需求两端发力的重要着力点,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作出积极贡献。[ii]在这方面,最重要的工作是在推行登记注册便利化的同时构建监管新模式——以企业信用公示为基础,企业信用约束为核心的监管制度。与过去相比,信用监管是一种全新的模式。以前工商管理的重点采取事前审批等方式,形成了过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审批和监管效率低,资源分配不公平,压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监管效果也比较差。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后,市场监管的重心大幅度后移,监管新模式主要强调事中和事后的过程监管,把企业信用作为监管重点。
放宽市场准入意味着国家肯定社会个体的自由营商权,市场主体可以根据价格信号和竞争规律,追寻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样一种市场运行机制需要社会个体按照自我责任的要求,独立自主地从事经营活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对交易对手和社会公众负责。因此,信用成为了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对市场主体至关重要的制约机制。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对自己的信用负责,政府不再为其信用进行“背书”。但是,基于现实社会中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行为、道德风险等市场失灵现象,这就要求有相应的信用披露和信息发现机制,从而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搜索成本,使社会能够对市场主体的诚信状况形成社会评价。因此,“宽进”对市场主体守合同、讲信用的要求更迫切,对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的要求也就更高。
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这要求建立遵守合同、讲信用的市场环境。
信用监管的特点是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有限监管,是以区别不同主体信用状况的分类监管,是瞄准违法失信风险的精准监管,是多部门配合联动的协同监管,也是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更重要的,这还是贯彻到市场主体整个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监管。做好信用监管,需要把握市场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强化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iii]我们说精准监管,就是重点对违法行为、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进行监管;多部门的联合监管,就是部门与部门之间形成一个联合监管的机制,包括综合执法在内,也包括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社会力量参与的综合监管,也就是要运用大数据进行监管,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以及社会机构掌握的信息,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
三、如何进行信用监管?
第一,从政府信用入手,加强政务诚信。按照“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积极发挥政府诚信的示范作用。强化“诚信行政”,树立政府的契约意识,切实履行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制定政府机关部门的承诺和服务标准,取信于民,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树立良好政府形象。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第二、加强对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诚信教育,建设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营造整个社会珍视信誉的氛围。加强信用资产的管理。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的信用贷款,加强对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及信用评价机构的监管。
第三,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失信惩戒是建设信用体系和创新监管模式的重要一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需要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例如,需要建立失信测评机制,合理测量失信程度。目前,联合惩戒的一个难题是缺乏相关依据和统一的惩戒标准,建议国家制定相对统一的惩戒标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加大失信行为的失信成本,使失信者明白失信成本要远远高于失信收益,使其不敢失信;工商部门要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四,构建信息共享机制。以前,我国在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储存等方面,行业分割、区域分割十分严重。在信用信息分类标准上,国家没有统一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建设信用平台和制定相关标准,导致各地区、各行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平台建设标准各不相同,给地区间、行业间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国家信用平台归集地方信息带来很大困难。所以,必须尽快建立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对接,打破地区和部门分割壁垒,出台统一的建设标准、统一的信息归集目录等,使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相互衔接。国家平台提供统一的基础服务,行业平台提供专业的行业服务,区域平台提供综合性的区域服务,形成三位一体的格局,实现全国信用信息的共建共享。[iv]
[i]张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民论坛》,2015年第5期。
[ii]张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市场监管论坛》,2016年第3期。
[iii]张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经济发展活力”,《行政管理改革》2015年第5期 。
[iv]章政主编:《中国信用发展报告(2014~20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