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
《人民日报》(第六版)刊登我院章政教授的署名文章“共铸社会诚信体系”。文章论述了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阶段特征和问题所在,提出了为确保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必须做到“四个合一”的新观点。
文章指出: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正处于非常关键的时期。目前,全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正处于由点及面的推进过程中。但是,由于社会诚信体系自身的复杂性,现在社会各界对诚信体系的内涵、定位以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仍然缺乏统一认识,各行业信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信用服务市场尚未形成、信用制度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瓶颈。
文章提出:为了尽快建立起一个制度法规较为健全、各类机构功能互补、信用产品各具特色的中国社会诚信体系,今后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重点推进、加强协调,做到“四个合一”。
第一、在思想认识上,努力做到“知行合一”。要把对经济主体道德素养的提升与践行守信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杜绝“知而不行”“知而错行”的不良行为。近年来,各级政府和行业组织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环境上做了大量工作,但这些工作如何与每一个公民、企业和行政事务相结合,与解决当前市场经济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是关键所在。因此,必须加大对新时期社会诚信实践的探索,做到从政府到企业、到消费者、到每个公民直觉投身于“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社会行动中乃是当务之急。
第二、在信用实践中,努力做到“建用合一”。要把已建成的监管体系、数据平台、制度标准等与信用服务、失信惩戒、产品使用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杜绝“建而不用”“建多用少”的不良行为。信息的有用性在于其完整性,“建用合一”就是要将各类已有的信用资源进行互通、互联、互换,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联合征信体系,面向不同人群和对象,满足其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社会需求。否则,已经投入的大量资源就会形成越来越多的信息孤岛和割据局面,这种现象任其发展,将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和灾难。
第三、在政策制度上、努力做到“官民合一”。要把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与民间组织开展的征信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杜绝在公共事件面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不良行为。官民合一的关键是加快国家信用政策和信用制度的顶层设计,各级主管部门应按照其职能分工情况,加强统筹规划,确立信用建设目标,并与民间信用机构一起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信用服务体系。由于信用活动不仅连着每个百姓、还连着全社会,在复杂多变的风险面前,加快构建官民协同的政策制度体系是解决我国社会诚信问题的治本之策。
第四、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努力做到“量质合一”。要把扩大数量规模与提升质量素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优良守信经济主体的扶持和鼓励,坚决杜绝 “量多质次”“有量无质”的不良行为。2010年我国的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消费需求已基本上由市场来满足。但由于少数经济主体信用缺失、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等问题的出现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运行、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为了促进了市场繁荣和经济发展,必须把质量问题上升到社会、文明乃至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否则,质量信用的缺失极有可能使改革开放的成果毁于一旦。
文章最后指出:做到“四个合一”,不仅是建设良好诚信环境的必然要求,还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归根结底是保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制度保障。今后只有我国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才有可能再上层楼,和谐社会建设也将会因此不断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