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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寻常的2008年即将过去:这一年,通过百年不遇的冰灾、地震把众志成城、坚忍不拔的血性中国真实地呈现给了世界;这一年,通过精美绝伦、组织缜密的北京奥运会将历史和现代文明巧妙结合的绚烂中国完美地展现给了世界;这一年,发轫于美国的全球金融危机考验着崛起的中国。
发生在2008年的这些重大事件可以说是对中国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一场特殊检阅,虽然可能没有人能事先预测到会是以这样一种令世人“震撼”的方式。全球性金融危机虽然给包括保险业在内的我国许多行业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它也迫使我们在对昨日的辉煌举杯欢庆的时候,对过去30年的发展进程进行总结、反思:是经验的可以传承,是教训的需要汲取。因此,对于“三十而立”的中国保险业来说,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虽然从长期来看,保险业仍然充满着希望和发展机遇,但不可否认,这个行业目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面临着极大的挑战。然而,在危机的特殊时期来反思保险业近三十年的发展,我们必须注意两个问题:其一,不能将这些问题和挑战的影响因素全部推到全球金融危机身上。换句话说,即使没有发生全球金融危机,如果我们自身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不解决,保险业也会遭遇到很大的发展瓶颈,更不用说保持可持续发展了。金融危机的爆发只是“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导致原有的问题更加凸显,形势更为严峻,挑战更为巨大。其二,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是有其客观规律性的。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它们的客观背景和实施条件,不能因为危机中反映出来了一些问题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肯定一切或者否定一切”、“抜苗助长”、“因噎废食”都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
鉴于上述思考,结合此次全球金融危机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我认为我国的保险业在近期的发展中需要认真研究并正确处理好以下五对关系。
第一, 正确处理引进、借鉴国际经验与尊重中国国情的关系。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后发国家来说,引进、学习、借鉴国际经验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盲目信奉而不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这种引进、借鉴将会带来许多问题,因为发展阶段、制度、经济、文化条件等都有差异。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就像我们不能因为发达国家比我们先进就不加区分、盲目照搬其模式一样,今后我们也不能因为发达国家这次出现了严重的经济、金融危机而全盘否定其有效的做法。在尊重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仍然应当是今后发展我国保险业的原则之一。
第二, 正确处理进入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与开拓、发展本土市场的关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对于像欧美日这样保险市场已经发展了上百年的地区和国家来说,开拓疆外市场是一个体现“资本逐利”本性的一个合理选择。而像中国这样一个投保远未达到市场饱和程度的国家,从整个行业来说,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当前更重要的无疑是做好本国市场的开拓,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首先,一个行业中各公司发展的阶段、经营规模、经营内容、管理水平等都是有所差异的,因而不能一概而论;其次,参与国际竞争会有很大的风险,但也可能有很高的收益。我们不能在看到有人投资失败的时候就把参与国际化说得一无是处,或者因此次金融危机中我国保险业相对落后、国际化程度低、因而受冲击较小而得出目前我国的保险业根本不应当进入海外市场的结论;而在看到海外投资赚得盆满钵满的时候又后悔自己当初没有勇气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当然,此次金融危机也充分揭示出参与国际化竞争的重大风险。因此,今后保险业要更加全面地认识和衡量参与全球化的利弊,特别是充分认识参与全球化对我国保险业可能带来的潜在消极影响,加强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在提高国际化程度过程中应以保障我国保险业的安全和稳定为前提。
第三, 正确认识行业经营的“边界”问题,处理好专业化与多元化的关系。与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保险业发展的历史环境不同,我国的保险业在上世纪80年代恢复之初就面临经济全球化与金融逐渐一体化的宏观经济背景。国内保险业落后的现实和行业“赶超”的迫切要求,加上多元化客观上显示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范围经济效应,使得我国的保险业具有一种拼命扩展其“边界”,实施多元化战略的本能冲动。而事实上,对于像中国这样一个保险业发展时间相对较短,整体核心竞争力不强的行业来说,做好专业化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众多金融机构因为投资ABS、CDO等产品投资而承受巨额亏损,AIG旗下一家子公司的亏损而使国际保险业的巨头AIG濒临破产……这些都说明,无论是投资渠道拓宽,还是产品创新和业务的多元化,都有其合理的“边界”。如何合理确定这个“边界”,是我国保险业特别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四, 正确处理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的关系。此次全球金融危机表明,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违背基本的“承保原则”,放松承保条件,向信用程度低、投机性很强、潜在风险巨大、损失发生具有高度关联性的次级贷款和次级债产品等根本不符合基本的“承保条件”的风险提供保险是造成保险业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这说明,即使在当前承保技术不断发展,可承保对象逐渐拓宽的条件下,也不应当从事违背基本“承保原则”的创新。但强调承保业务的重要性并不说明投资业务不重要,此次金融危机导致保险投资业务的元气大伤也不能让我们得出今后不应当重视投资业务、或者不发展与投资相关产品的结论(虽然我们始终应当强调核心竞争力的构建和风险可控的问题)。我始终认为,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是保险业两个不可分割的业务,即使从整个行业来看,承保业务是投资业务的“活水源头”,但源于保险业经营特征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而产生的保险产品的多元性,都使得保险投资具有客观必然性和重要性,后者必将随着承保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始终存在并不断提高。因此,未来保险业的发展不仅不能忽视投资业务,而且必须重视和大力发展投资业务,而后者仍然依赖于一个成熟的、健康发育的资本市场。
第五,正确处理发展与监管的关系。发展与监管是市场永恒的话题。此次金融危机再次表明,片面地强调创新、市场效率和竞争而放松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将使行业的潜在风险聚集并引发市场无序甚至危机。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防止因美国金融监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而走向另一个极端:实施过度监管,由此阻碍竞争、损害创新和市场效率。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保险监管部门身兼“监管者”和行业主管者的双重身份,在实施监管的时候就可能会出现“角色”的冲突:作为“监管者”时,它会关注和强调公平市场规则的制定、遵循以及公司是否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而作为“行业主管者”时,它必然要强调发展速度和市场影响力,有时甚至担当起了“领跑员”的职能。这种角色的冲突对行业的稳健发展是很不利的,应当通过制度建设和加快改革进程尽快改变这种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