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9
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保险行业的生态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作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和资金中介服务的现代服务业,保险业也迎来了“新常态”。
首先,社会风险升级。在经济快速增长和收入分配差距显著的条件下,居民财富分布不均的程度有所加深,进而加大了社会断裂的风险。根据《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中国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1/3以上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这一方面对改革的全面深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必须加快完善以社会保障为核心的社会保护带,通过带有再分配性质的社会保护政策、将公共资源向低收入及弱势群体倾斜。事实上,在公认市场化程度最高的美国,政府通过现金给付、实物补贴和税收优待等措施,保护低收入及弱势群体生活水平的开支占到GDP的29%左右,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也高达21%。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而言,政府在社会保护方面的压力尤其巨大;而经济增速换挡,又限制了可使用的公共资源总量。因此,在新常态下,提高公共保障制度的运作效率,鼓励市场机制的发展、以通过替代效应释放一部分财政负担和公共资源,避免让政府陷入“泛福利化”的陷阱,是完善社会保护带的题中应有之义;与政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效率优势,帮助缔造多层次多元主体参与的人身风险安全保障体系,将是保险业的重大历史使命和历史机遇。
其次,微观风险升级。从人身风险来看,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医疗技术快速进步的条件下,疾病谱日趋高级化,与生活方式相关的慢性退行性疾病发病率不断攀升,进而加大了长寿风险和疾病风险,这两种风险进一步交织在一起,加剧了人口老龄化对个人经济安全带来的挑战;从非人身风险来看,与各种新技术、新行为伴生的风险越来越繁杂,以责任风险、信用风险等为代表的人为风险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作为现代化的产物,人为风险是法律制度、技术与科学等社会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概率分布很难确定,管理的难度也很大。微观风险的升级,意味着历史人口统计数据、历史损失经验数据等对定价的贡献变得相对有限,消费者日常行为、包括生活习惯、消费行为等能提供的信息更有价值。因此,未来保险业的有效经营,可能需要借助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与运用,积极获取并深度挖掘消费者的行为信息。
再次,消费者升级。在过去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保险业一直苦于消费者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不足;但必须看到的是,行业的发展本身也是消费者教育的过程,而经济社会发展也在加速消费者升级的过程。一方面,消费者对风险和保险产品有了更多了解之后,理性消费渐成主流。最近,北美精算师协会发布《变化中的中国中产阶层人寿保险市场》白皮书,其在中国16个城市针对1989个中产家庭的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再将寿险看作是一种短期的储蓄手段,而是将之定位成终身金融规划的一部分,更看重其死亡保障功能。另一方面,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正在改变,随着80、90后渐成消费主力,新的消费者细分市场正在形成,单纯的“物美价廉”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这对保险业的品牌战略、产品战略和渠道战略等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竞争升级。行业竞争的升级,不仅仅是意味着竞争主体的增加、“老三家”市场份额的不断稀释,也不仅仅意味着金融综合经营带来的冲击,而且还意味着潜在进入威胁的增加。一方面,随着对外对内开放的深入和金融改革深化,保险业进入的法律政策性门槛显著降低;另一方面,随着技术进步,行业的规模经济壁垒也大大削弱,例如,新进入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低成本地快速发现并找到客户,从而冲淡了传统企业因为具有广布的销售网络和分支机构而产生的规模经济优势。进入成本的降低,将显著增加保险业对资本的吸引力。特别是那些具有大数据优势、从而具有产品开发优势的互联网企业,希望延伸产业链条且已有客户基础的实体企业,都构成了有效的竞争威胁。
面对这样的新常态,我们必须警惕“内卷化”的风险。“内卷化”原本是人类学、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概念,借用这一概念,我们可以把保险业要警惕的“内卷化”倾向概括为这样一种趋势,即行业系统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在服务理念、运行程序、方法技术等基础领域形成了定式思维,创新、扩张与再生的原动力和执行机制不足,转而推动系统内部不断精致化和复杂化,竞争陷入“红海僵局”,以致功能绩效不彰。
比如说,长期以来,保险业的经营都遵循“销售→核保→收取保费→理赔”的被动服务模式,业务重心大都在前端,在整个保单生命周期中与客户的接触点很少,一方面难以掌握风险的变化情况,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提升客户粘性。但是,面对升级了的风险、消费者和竞争条件,如果保险企业不能提供更为精细的客户生命周期管理,有效地分析和预测客户需求,主动进行针对性的风险提醒、产品推介和个性化服务,引导并满足客户变化的个性化需求,就会同时陷入功能障碍和内卷化过程。
再举一例。巨大的人口老龄化压力、升级的长寿风险和疾病风险交织在一起,为微观个体的人身风险管理和社会风险管理带来了非常严峻的挑战,而保险企业实际也缺乏长寿风险和疾病风险的管理经验。如果险企不能主动谋划布局,不能取得健康管理和护理服务等关联服务的定价话语权,不能干预风险损失的形成过程,仍然只是充当相对被动的“付款人”,只扮演财务压力纾解者的作用,也就不能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最终只能在资产管理能力和营销能力方面与竞争对手“短兵相接”,致使发展潜力受限,甚至可能被新兴业态所取代。
避免“内卷化”,突破既有理念和体制框架、不断实现创新发展将是不变的基调。这也要求监管理念和监管制度的及时更新,创造尊重创新的监管环境。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传统行业开始推陈出新,业务结构和商业模式将会发生重大变化,监管部门只有站稳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明确风险底线的最后内容,才不会被“创新乱象”所迷惑。
转载于《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第472期,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