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9
日,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的
“
住房公积金新政
”
(下称
“
新政
”
),向市场释放出积极信号,显示出对楼市较强的支持力度。
新政首次打破住房公积金只在行政区域内封闭运行的限制,促进住房公积金的跨区域流动,旨在改善地区之间的公积金资源配置和使用存在严重不平衡的现状。
此举对楼市而言无疑是一个政策利好。然而,新政能否在短时期内对楼市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还有待商榷。笔者认为,此次新政的信号作用大于其对楼市的实际影响,亦未能彻底解决公积金制度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实际效果还有待观察。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受制于住房公积金的私人资金性质,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短期内难以实现。住房公积金虽然可以跟随缴存者的工作变动和家庭搬迁正常转移接续,但无法做到像银行同业拆借资金一样异地互认互贷。同时,由于异地互认会降低公积金流出地的公积金余额,降低其增值收益,减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可支配管理费用,因此目前具备闲置公积金余额的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实现异地互认的积极性可能不足。
其次,此次新政意图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的规定难以真正盘活闲置的公积金。虽然全国公积金系统内部有巨额的资金沉淀,但由于目前实行公积金各地区分别管理,资金之间并不存在流通机制,各地住房资金供求状况的不平衡限制了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公积金政策的放松。公积金贷款发放率与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供需有关,一线城市往往住房需求旺盛,公积金使用率高,但这同时意味着公积金可贷余额少,存在公积金缺口,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比较困难。
再次,此次新政难以大量释放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按照公积金缴存的倍数来确定的,而公积金缴存额又跟收入有关,因此低收入者缴存额少,相应的实际得到的贷款额度也少,获得公积金对购房的支持力度更是十分有限。此次新政策放宽释放的需求主要是一部分改善住房需求和购置婚房的年轻人的需求,对于真正的中低收入者和夹心层仍没有太大帮助。
最后,此次新政并未解决公积金制度已经暴露出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之所以存在使用效率低下、公平性和保障性受到质疑等弊端,根本原因还在于目前住房公积金的功能定位不清晰。住房公积金制度原本是为了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而推出的,带有住房金融性质,但随后的定位开始变得模糊,不清楚究竟是以政策保障性为先还是以商业性住房金融为先。
笔者倾向于将住房公积金归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统一调配使用。由于现阶段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不足,而住房是基本消费,且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目前仍需政府的强制储蓄,以避免个人住房消费的不足。因此,将住房公积金划归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统一运营,并将其使用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对提高公积金的市场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作者:谢世清,原文刊登于《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