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近日再次重申,利率市场化会根据各种外汇条件、国际国内经济条件推进,应该可以在两年之内实现。这一论断明确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间安排,即仍受管制的存款利率将在两年之内逐步放开。
政府逐步放松对利率水平的直接管制,无疑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利率市场化的内涵并不仅限于此。它还要求政府放弃那些对利率水平产生影响的举措,以形成一个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核心、以市场利率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利率体系,并最终实现利率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当前中国继续逐渐推进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所面临的难点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金融系统性风险,利率的逐步放开和制度的日趋完善是金融系统安全性的重要保障,如正在酝酿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应对可能的银行倒闭给储户带来的风险。二是我国仍然存在着利率软约束现象,由于微观主体的行为并非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为,利率这一资金成本约束(收益率激励)对借款人(贷款人)而言存在一定程度的软约束,以至无法充分发挥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能否消除利率软约束现象,是决定利率市场化改革成效的关键。
利率软约束的微观表现之一是国企和地方融资平台对利率不够敏感,其贷款需求和贷款使用行为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扭曲。利率软约束降低了利率在经济中的作用,尤其当债权主体是国家银行、债务主体是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时,利率的约束力就更弱。这种状况导致利率的变动对遏制资金的过度需求作用不大,企业资金需求的利率弹性比较低。例如,我国经济中出现的“投资饥渴症”现象,就是企业借款和投资行为缺乏利率约束的具体体现。
在企业贷款的使用方面,利率软约束也产生了很大影响。由于利率软约束使企业对成本和收益的对比不太敏感,企业有可能会进行以下两种不利于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投资:一是有可能对收益率低于成本的项目进行投资,从而降低企业投资和贷款使用的质量。二是采取道德风险行为的可能性增加,可能会选择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如果企业投资项目失败,高风险投资所造成的损失就可能转化为银行的不良资产或财政的负担。
利率软约束的微观表现之二是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容易受到行政安排的影响。在利率软约束环境中,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有两重角色:一重角色为软约束的主体,即某些情况下银行是接受政府救助的机构,它们对政府救助行为的预期是存贷行为不规范的重要原因;另一重角色则为提供救助的机构,即银行按照政府的意图以优惠贷款的方式向企业提供帮助,如银行以优惠利率发放专项贷款,向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等行为,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行政安排的影响,这使银行的资金配置缺乏效率。
从宏观角度看,利率软约束也容易产生诸多不良后果。首先,利率软约束削弱了利率市场化的投资数量效应。在利率软约束情况下,即使放松对利率水平的管制,利率也无法作为资金的成本调节银行的贷款行为和企业的投资行为,这导致经济中资金供求不受资金价格的约束。反过来,在软约束导致借贷主体行为扭曲的情况下,经济中也难以形成反映资金真实稀缺程度和需求的利率水平。利率和资金供求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机制因受干扰而变得紊乱,资金的过度需求难以遏制。
第二,利率软约束降低了利率市场化的投资质量效应。利率软约束使资金在分配和使用方面都缺乏效率:从资金分配角度看,利率软约束干扰了实际利率对项目筛选的作用,好的企业和项目可能得不到贷款,而差的企业却可能依靠所有制优势或寻租获得和占用资金;从资金使用角度看,软约束加大了企业道德风险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增大了投资的风险,降低了投资质量。
第三,利率软约束损害了金融市场的信用基础。信用是整个市场经济的基石,它是金融市场上利率发挥调节作用的前提。在利率软约束情况下,利率软约束降低了银行追偿贷款的动力,增大了企业逃废债务的倾向,这极大地损害了金融市场的信用基础。而微观经济体信用的缺损阻碍了它们自身的市场化进程,同时也影响了中国的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
由此可知,在我国经济和金融的运行中,无论是宏观方面的一些问题,如地方融资平台的过度举债、资金配置缺乏效率、利率机制难以发挥作用,还是微观方面的某些痼疾,如银行的不良资产、企业“投资饥渴”、微观主体信用缺损等,都或多或少的同利率软约束有一定关系。
因此,我国要在两年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和资金的有效配置,最关键的政策举措就是消除利率软约束。而利率软约束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是政府对资源配置的行政干预,即政府不仅通过财政、政策性银行配置货币资金,还对市场配置资金的渠道(金融市场、 非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干预。不难看出,利率软约束消除的关键是政府职能的转变。随着行政干预的减少、利率管制的逐步放开和国有企业、银行改革的深化,微观主体所受到的约束自然趋于硬化,利率也会逐渐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原文刊登于《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