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1
马航失联客机上所有乘客无一生还的不幸消息一经发布,国内相关保险公司快速进入了理赔阶段。我知道,不论多少钱,都无法换来亲人的宝贵生命,都无法弥补失去亲人的巨大痛楚。但我相信,保险公司的出现、保险赔款的送达,一定会给亲属们以温暖、以宽慰、以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和力量。
据报道,马航空难发生以后,航意险需求飙升。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新闻,纵览历史长河、横观世界各国,每次灾难事件发生之后,保险需求都会迅速上升。从活生生、血淋淋的灾难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中,人们看到了保险保障的作用和意义。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保险购买的发生应当是在风险事故之前而不是之后(不幸中的万幸是,据媒体报道,此次在马航上的154名中国乘客中,有147位购买了境外旅行险、旅行意外险和团体意外险等);更重要的是,保险应当是对生命、财产和责任全方位的、相伴终生的保障而不是临时性的。但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这不是中国的基本现实。以下一组具有典型意义的数据印证了这一点。2012年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保险赔款只有18.06亿元,赔款占损失比重仅为0.2%。2008年的南方冰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516.5亿元,保险赔付合计约50亿元,赔付比例约为3%。1998年的特大洪灾损失达2484亿元,保险赔付30多亿,约占1%。而保险损失占灾难损失的比例世界平均水平为30-40%,北美地区高达60%左右。
商业保险遵循的是自愿原则(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的强制保险除外),低赔付率的直接原因无疑是低投保率(我们这里不讨论有些保险公司以一些不正当的理由拒赔的情况,这是小概率事情)。没有事先的投保,自然没有事后的赔付。关于中国居民的投保率和人均保单我没有找到官方的数据,但国内外许多商业机构的统计结果均表明了这些数据的低水平。我这里引用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于2013年提供的数据:中国人均长期寿险保单持有量仅为0.1份,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份以上的水平。Sigma在近期发布的 《死亡保障缺口:2011年亚太地区》报告中指出,中国总体死亡保障缺口高达18.7万亿美元。
人的一生要面临生、老、病、死、财产损失等各种意外事件。保险保障是雪中送炭,意义十分重要,但为何想要爱它却如此不易?换句话说,保障产品低投保率的原因是什么呢?
撇开发展历史短,国人保险意识弱等客观因素,保险业的定位不明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保险最基本和独特的功能是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这应当是它立足的根本、生存的意义和发展的价值。但长期以来,保险业一直在弱化其“主功能”,而以其“派生功能”跟银行证券等金融部门竞争,争夺“资金融通话语权”。因理财产品的资金规模高于纯保障产品,这种竞争主要以销售理财产品为手段。仅以2012年中国寿险业务类型为例,纯保障的普通寿险仅占10.89%,分红险高达88.17%。
但保险公司有错吗?当现实是消费者对具有储蓄、理财、投资特点的产品“趋之如骛”,而对真正的保障产品“不搭不理”的时候,作为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公司(只要是商业公司,其逐利性是无可厚非的),当然只能是提供符合消费者需要的产品。毕竟,需求是供给的基础。有人可能说,经济学原理也告诉我们,供给可以诱导需求,但它的前提是,人们对此种产品存在本能的需要和喜爱。苹果公司快速升级换代,不断“诱导”出新的需求,是因为苹果粉丝们对苹果手机一直以来所具有的狂热。而保险的保障功能对大众来说固然重要,但它的价值和意义通常都是在事故发生以后才凸显出来。人们容易追逐眼前看得到的收益而忽略长远、不可预见的风险和损失,这是人性。即使在保险业相对发达的西方国家,也都有“保险是卖出的,而不是买入”(Insurance is sold, not bought)的说法,何况是在保险业发展历史很短,大部分消费者对保险本来就没有多少了解的中国。
然而,将保险公司“偏离”主业的原因全部推到消费者身上,似乎也很不公。消费者有各种需求,包括投资需求,如果消费者有足够多的投资渠道和投资选择,他们也就不会将本该直接投到投资领域的资金,通过“迂回”的方式投到保险公司,让本该主要承担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功能的机构承担了投资的功能。1999年保险业首次推出“投资连结险”并造成“轰动效应”,其重要原因就是在当时投资渠道和投资产品非常有限的背景下,这种产品所具有的“既有保障,又有投资”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契合了消费者的现实投资需求。
由此来看,消费者对理财产品的“趋之若鹜”和保险公司对此的“青睐”(也可以反过来说)恰恰是经济理性人的反映。然而,正是这样一种“个人的理性”造成了“集体非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当今中国保障水平低,保险的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功能很弱的局面。
不过,在我看来,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也不是问题的全部。立法者、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资本市场等各方对此局面的形成均负有一定的责任。例如,在保险业恢复发展之初的一些法律法规条款中,以保费数量来决定公司能否增开分支机构的规定;监管部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以保费规模和市场份额来衡量公司经营业绩的做法;许多保险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快速盈利和扩张市场份额的期许和苛求;资本市场的落后和投资工具的匮乏等,均在实质上构成了对保险公司基于“大数定理”而追求数量这样一种内在冲动的纵许,并增大了保险公司偏离其核心功能的推力。
保险因其具有“资金融通”的属性而被视作大金融的一个分支,但客观而准确地说,保险又因其独特的风险保障功能而区别于一般金融,这一功能是保险业立足与发展的核心价值和独特意义所在。保险保障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对保险核心价值的正确理解和秉持,但如果保险业自身不能提供更适宜的产品、更贴心的服务、更快捷的理赔,更真实的保障,就无法赢得消费者对保险的青睐,也无法赢得社会对保险行业的尊重。
专注做好、做精、做强其主营业务,发挥好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功能,这是保险业的义务、责任和重要使命。
转载于《中国保险报》“北大保险评论”第436期,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