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厘清。国有企业的国家基础管理目标有二:一是维持自然垄断行业资源的最优配置;二是保证垄断收益的期望报酬与国民经济体系中其他板块大体持平。两个原则相辅相成,前者是效益原则,后者是公平原则,缺一不可。
国有企业的上述管理目标是和宏观经济管理的基础目标——维持充分就业与防止通货膨胀——内在一致的。维持充分就业是让各类要素最大限度地参与到经济过程中去,否则会造成资源的闲置与浪费;防止通货膨胀是最大限度地让市场成为调节资源配置的手段,否则会使价格跃出配置资源的合理区间,成为财富重新分配的市场漏洞。二者相辅相成,前者是效益目标,后者是公平目标。
国有企业国家基础管理目标内在契合了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基础目标的制定原则。自然垄断行业资源的最优配置,就是不允许给定制度和技术条件下的自然垄断资源长期处在失业(闲置)状态;自然垄断行业的期望报酬率和国民经济中其他竞争性行业持平,就是防止个别领域资产价格过快上涨,拉动资产价格上升,成为通货膨胀形成的源头之一。
我们将上述国有企业国家管理基础目标称为国企存在的国民经济合理性前提。国企管理向上述目标方向变革或者逼近上述目标,我们称之为国企国家管理的良性过程或理想状态。我国国有企业自身改革的首义在于完成要素充分就业和资源最优配置的任务;国有企业对应管理体制改革的首义在于完成报酬率均衡分配的任务。
上述两目标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了指向企业实体和管理实体的规定动作。对国企实体的改革来说,规定动作首先是挖掘自然垄断行业的最佳企业成长与管理形式。以能源基础资源领域为例,自然垄断经营可分两大类:一是矿藏储存风险勘探和高技术勘探等临界和边界探矿垄断经营,如深层陆海石油勘探,少数几个大型企业探采比竞争性多数企业探采在沉没成本上要节约得多;二是能源基础资源干线管道输送网方面,一个干道网的沉没成本比多个干道网要低。
其次,规定动作是寻找自然垄断经营与竞争性经营的静态和动态边界,不能逾越自然垄断经营边界,向竞争性领域延伸。再以能源基础资源领域为例,中石油在深层和极端海陆条件下的风险探采经营和干线网资源经营属于自然垄断范畴,但在常规条件下竖井开采和终端加油站点经营环节,就应该放开让竞争性企业进入。否则,本可有效解决资源配置的竞争性制度被垄断机制替代,将会造成社会绝对效益损失。
最后,不应该将垄断企业的效益原则——资源最佳配置和公平原则对立起来。事实上,当确定好自然垄断的最佳静态和动态边界,让竞争性市场发挥自己的资源配置能力到极致,就有可能使资源的配置效率达到最大。要素充分就业了,就是对社会公平的最大贡献。有时候,过分强调企业的社会捐赠和公益服务,而忽略垄断资源配置的失效,是舍本求末。
(原载于2013年12月18日《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