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末以来,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引发国内外普遍关注。时至近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的上千亿投资建设规模及其背后的巨额债务遭到曝光,又一次将业界的注意力转移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上。
事实上,地方政府融资与偿债的矛盾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出现过。当时地方政府的主要筹资渠道是财政支出,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一些地区由于资金短缺问题而出现在建项目停工现象。但这些现象可以归结为是由于经济周期和资金供给周期出现问题而造成的,当国民经济体系逐步成长以后,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同样地,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问题其实与政府是否资不抵债无关。
按照一国政府债务的GDP占比不超过70%的标准来衡量,我国地方政府目前所掀起的近12万亿元债务仅占2012年GDP总额的23%,不足债务上限的1/3。相比之下,在西方国家爆发的主权债务危机中,希腊政府债务是GDP的1.28倍;美国也在2012年突破了政府债务与GDP比重1:1的上限。因此,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尚处在安全界限之内。一些将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视作黑洞的观点,仅是部分西方经济学者就会计账面分析而得出的简单论证。
反观中国目前地方经济发展,沿海地区一些地市级城市的GDP规模已经超过1千亿元,这意味着该地区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于整体国民经济之外的产业群雏形。换句话说,我国部分地区的地方国民经济体系已基本成型。与此同时,在制造业占比50%、农业占比10%、服务业占比40%的国民经济体系中,中国经济正处于加速成长期,基本可以维持每3-5年翻一番的增长速度。过去我们认为,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整个宏观经济作为支撑,地方经济作为国民经济整体的一部分,其发展所遭遇的问题势必会影响到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状况。但如今不同了,地方经济更具发展潜力和灵活性。因此,各地区相对独立的经济体系,使得整个国民经济兼具内部性和外部性发展动力。在强劲的经济增长力推动下,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并不困难。
不过话说回来,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在债务风险与偿还问题上,而是整体的融资模式需要创新。当前在我国融资授权体系中,中央级政府部门的融资权限占95%;各省级融资平台占3%;省会和地市级城市比重为1.5%;再往下的县级融资权限仅为0.5%。而我国新生经济增长又主要集中在地市级城市,这种“倒三角式”的融资权限与融资需求倒挂,催生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纷纷通过各种城投公司、金控公司进行投融资运作。
遗憾的是,这些公司在实际运作中仅充当了投资机构,并没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当政府通过这类公司将资金转化为企业、基建设施、产业园区的非流动性股权,仅仅相当于完成了一次消费,即所有权的一次性过户,而没考虑到如何通过资本运作来获得更大的收益。真正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应当擅于进行资本品的置换与变形,能够让货币资金、股权资本与实物资产之间自由流通、转化,这也是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当务之急。
为此,地方政府首先应尽快将现有的投资公司升级为投融资平台,地方政府融资渠道从最初的财政资金,到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发展到今天,这种渠道的拓展更需要创新模式;其次,将投融资平台由目前单一的两三个融资小组,变为成百上千的国民经济体系中非银行类融资机构群,并且要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衡量收益与回报;第三,决策层应当尽快授权,让地方政府拥有批准建立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自主权利,将财政领域的审批制改革逐步扩展到金融领域中;第四,国内决策层、学术界应尽快为地方政府寻找一种新的综合性融资环境。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展亟需新的金融业态,这需要一种能够动员社会信用资源,同时又在当前现存金融业态之外的创新型机构形式。除此之外,政府还需要将关注重点由投资环节转向融资环节,合理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
(载2013年7月15日《企业观察报》)